Sep 4th, 201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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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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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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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zok
这里的版本更全一点
楼主这么多年不把她名字拿掉,是个不能让人理解也是最大的失误,觉得赢的可能性比较小。而且楼主不能让人理解的是,闹分居的时候,女的都住到白人男友家了,你还留着她名字?你觉得这是有气度?你孩子的妈在你的屋子里和别的男人睡一床,这要理解成气度还是挺有难度的。实在是太糊涂的人。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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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前妻的迷魂药了。前妻胜过一切,胜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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