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里台,您好,
我是google到您以前给别人回复的帖子,专门找到这里来的。
我是公民,单身母亲,去年10月拿了TN到美国工作,12月搬家到美国,我孩子一直跟我在一起,到现在一直生活在美国,但我还有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地址是加拿大的),在CRA的地址也是加拿大的。我还有加拿大的信用卡,手机。因为离边境不远,我们周末经常回加拿大,会朋友,吃饭,理发。
我孩子的牛奶金一直没有停,我今年年初报税的时候还是按加拿大居民报的。
现在到了年底,我开始考虑明年初报税的事,才发现事情比较复杂,我大概已经惹上了麻烦。
我的问题是,现在我该怎么办?立即去改地址并报停牛奶金,退还牛奶金?还是怎样?
请求您的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