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ne2008
1。结婚7年,有一个3岁的女孩。
2。女方已经有男友,但还没确定关系;但已明确跟我说不可能了。
3。女方不是非常喜欢孩子的那种人,从她的语气里,听得出她男友也不是非常喜欢孩子的人,但我对女儿视若珍宝。
4。我有不结婚,一个人带女儿长大到18岁的心理准备;但我没有什么积蓄,必须工作。
5。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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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被带手铐,并非是法律惩罚,而是一种预防措施;我估计,你当时有什么激动的表现。
至于案底,是要有charge才会有的;从你的描述,后来警察似乎没有采信你老婆的言辞,所以你被当场释放。
我觉得你当时最好的方式,是带孩子立刻离开你的住地,并不让你老婆找到你。其它的官司,都可以通过律师办理。俺猜警察是在给你暗示这个方式。你老婆把孩子搞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已经构成遗弃;这个完全可以成为你私自带走孩子的理由,甚至可以此在法庭要求抚养权。你老婆估计什么也得不到。
(郑重声明,我不是搞法律的,上面仅仅是我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