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浪打浪
楼主恐怕是赢不了这个官司.
1. 离婚后又居住在一起那么多年,地址一样,就成了事实上的同居或复婚。
2. 女方支付PROPERTY TAX,那是事实上对那个房子的CONTRIBUTION 。而且房子产权上还有她的名字。 这些证据都表明,女方是拥有房产权的。 如果女方不同意卖房的话,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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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刚又看到此帖.我想说的,浪打浪基本都说了.
结婚那么多年,不住一起大概仅仅3年,然后又在一个HOUSE里共同居住5年,
女方还一直付PROPERTY TAX,房子的OWNERSHIP上也有她的名字.而且现在好像,人家还住在那HOUSE里,你搬家到另外一个城市了.
她是有备而来.想不再给她一点,你难的.我觉得你应该跟她私下谈谈,看给多少合适.否则,你斗不过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