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郑重申明,我和IT男和住家女都没有关系,本ID不是马甲,一直喜欢到各个论坛上逛,就是不太喜欢发贴,这次看到事情的发展有恶化的趋势,实在是觉得要说些什么了,才临时注册了这么个用户。
看到现在,有个问题想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大家在这里争论了半天,有没有想过争论的基础是什么?是那份合同,但是合同内容有人知道吗?大家看到的都只是只言片语,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经过公寓管理处同意,租户能不能直接和第三方签订这类合同?法律是否承认合同的有效性?请大家在这个前提下再来考虑。哪怕在中国你要把租的房子转租还得通过房管所。所以不要说什么法庭啊什么的,根本没法告。
现在呢一个是租不到房子着急,另一个是没法把房子租出去窝火,大家都冷静一下,看看是怎么把坏事变好事重要呢还是继续无聊的讨论重要。我给出个主意,与其一拍两散,不如把那个合同执行下去,接下来着重讨论如何分摊那租车位的钱,一个呢赶紧准备回去的事情,另一个呢也就住下来不要伸张,对外口径一致,免得被老外抓辫子。自己考虑一下吧,我继续潜水。喜欢扣钱的请随意,我的账户是0,这个ID也不会多用,弄不好把密码忘了,大不了再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