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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6th, 2006, 22:04     #94
湖水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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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水如天 is on a distinguished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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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方龙
可能各位已经看到了生活百事栏目我和IT先生的争端。
看了一些人的说法,我真的糊涂了,不知道确实是自己理解错了,还是怎么回事。
请深海老鱼和法律专业人士认真回答,好吗?拜托。
我们合同的最后一条是:
“如甲方条件变化,6月1日前通知乙方,并退还押金。如迟于6月1日通知,则赔付乙方425元。”
现在不扯...
一, 6月1日前应该是不包括6月1日. 从这一点看, 楼住违约,应该退还押金. 如迟于6月1日, 这里应该理解迟于前文约定的通知截止时间, 法律会认为书写的不当而不会认定6月2日起才算"迟于",从而留一天空隙, 所以还是楼主违约, 应该按合同约定赔425, 若无合同约定, 应适用定金伐责, 双倍返还定金. 400元. 相当于赔200元.
二, 楼主不必取证, 谁主张,谁举证, IT告到法庭, 他会说你通知的日期是6月1日, 我不信任何人会撒一个日期的小谎而冒险输掉他认为赢定的官司. 楼主要取得对方签字本身就暗示自己认定IT一定会耍赖说通知的日期比6月1日还晚.否则真是多此一举.而他也不必然要给你个签字.
三, 真正打官司会因为合同不合法, (不该转租) 判为无效合同, 而不予执行, 谁也不赔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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