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1.1 ( 请见截图)service on owner 部分, 这里的service 是什么意思?是指所有的信件还是特指什么文件?
在71.1 (2) Service is deemed to have been effected
(b) 7 days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document is sent by ordinary mail,
这段是说,即使文件是通过普通邮件寄的,过了7天,就可以自动生效?那如果业主确实没有收到那个邮件,怎么办?例如,如果我的管理公司说他们已经寄给我账单了,并要求我在某某时间前必须缴付那个账单,但我从来都没有收到过那个账单,当然就不可能缴付那个所谓的欠账,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算是我的过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