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单个帖子
旧 Mar 16th, 2007, 13:55     #1
后七十年代
Junior Member
级别:4 | 在线时长:40小时 | 升级还需:5小时级别:4 | 在线时长:40小时 | 升级还需:5小时级别:4 | 在线时长:40小时 | 升级还需:5小时级别:4 | 在线时长:40小时 | 升级还需:5小时
 
注册日期: Aug 2005
帖子: 26
积分:1
精华:1
后七十年代 is on a distinguished road
默认 孩子送回国,同政府说明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自己,可领牛奶金???

孩子送回国给我自己的父母照看,主动打电话告知了税局,税局就将牛奶金停了,现在将孩子接了回来,又需要重新申请牛奶金.其实孩子每个月在国内上幼儿园,生活,教育的花费也不少(现在在国内养个孩子也很贵的),我在这里辛辛苦苦的挣钱,给政府纳税,政府到底该不该发给孩子的牛奶金呢?

看了很多相关的信息,都说若是孩子不在加拿大同我本人居住一起,政府是不会给牛奶金的.可是今天听一个机构的人说(当然她也不是特确定),我若是同政府说明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属于我的,政府会给的,让我打电话给税局,声明一下,说是每个办事的工作人员的说法不一,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到底是怎样的呢?有没有朋友遇到相关的情况过,在这里分享一下.

此帖于 Mar 17th, 2007 16:43 被 后七十年代 编辑。
后七十年代 当前离线  
回复时引用此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