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6th, 200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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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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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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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后七十年代
我是看了政府的规则,不就是认为这种政策不是完全合理呀,才有异议的,想在这里讨论一下的吗?
我们秉公守法,为生活努力打拼,同时也做个良好的纳税人,孩子送回国,也是不得以,没有像有些人隐瞒什么,主动诚实的像政府做了汇报,而且这个期间我一直也在加拿大工作报税,孩子也是在生活情况好些的时候接回加拿大,而且我也一直为孩子的生活付出了精力和费用,为什么就不能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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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一定都合理,否则不用订政策,只要凭感觉就好了。
作为良好的纳税人,只是说你对国家的义务尽到了,并不说明你对孩子的义务尽到了,所以不能就此判断你能否领牛奶金。照你的说法,不工作的人,没有收入不纳税,就没有资格领牛奶金么?那还能叫牛奶金吗?干脆叫鼓励工作金好了。你说你付出的精力是为了孩子,拿什么证明不是为了自己呢?既然孩子不和你住在一起,就无法证明。
我是这么理解的。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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