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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Sep 30th, 2012, 20:14     #2
su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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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夜の第七章 查看帖子
看了SnowInApril转的贴,LZ分居后也没什么大错。可能是为了逃税,向税务局隐瞒了和前妻的抚养费,房租,地税交易,被法官抓住了小辫子。
这个女的实在是够狠,嫁了老外,还要分前夫的财产。正反双方都证实了,应该没什么问题。
有争议的可能是女方和新LG在装修房子上付出了时间,精力,可能还有点钱财...
不能因为一说女的嫁老外就先失分。
单看这一段: “后来A独自抚养的孩子大了(精力上独自抚养),快上大学了,A也找到一位相亲相爱的西人,结婚了。在A结婚和孩子上大学前的几个月,孩子和A仍然住在房产证上是A和B的名字的房子。A和B都决定要卖房子,卖房前,B说得很好,卖房得到的部分,男方要1/3,女方要1/3,剩下1/3,给孩子做学费和生活费用。 A就开始买材料请人花钱装修房子,A的老公,当时还没有同A住在一起,也来帮忙花很多时间和力气装修,房子一切准备就绪的时候,男方B就变卦了。一分钱也不给女方。孩子上大学的钱也不给。都是该他得的,房子是他的。A说,我知道按揭是你一直在付,我只要1/5,男方B拒绝。。。。。。--因为有离婚的协议。”

抛开里面的措辞是向着女方,只是客观地分析一些事实:
一个女的,靠政府救济 能一边读书一边养孩子,把孩子养到读大学。 且不说孩子的抚养费他的父亲到底提供了多少,单说养一个孩子要花多少精力在里面。白天的上下学接送,周末的各种兴趣爱好学习班。 以及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游戏玩具吃穿用品等, 再加上孩子精神上的支持和照顾。算下来十年过程,把一个孩子从八岁养到十八岁,这笔帐该怎么算?

要卖房子, 把房子装修一下,要花多少费用: 地下室随便蹈吃一下, 上万元就进去了, 这还不是说地下室完全装修。房子刷刷漆,市场价三千到五千。 换换灯具重新安置卖房布置家居,怎么着也得三千块钱。这还不包括要换窗帘,地板厨房卫生间的升级,那样的话,怎么也得三五万。
随便算算, 两万块钱不算多。两万块钱是花出去的钱,花两万钱所耗费的精力难道就不算了? 当年女方离婚时要的是车,以他们当时的条件,那辆车当年就算是卖了, 恐怕也就值两万吧。 此时, 女方为卖房子求得公平,花了精力和钱财装修房子。到最后委屈求全只要1/5的钱。那精英男还不答应。 不答应早说啊,干嘛当初答应三人各得三分之一。是反悔, 还是存心报复? 或者早就怀揣了“离婚协议”, 等着最后算帐? 这种人,装的挺好,到处宣扬对前妻如何宽厚,其实,心里早就想玩大的招术。口头协议都是对对方充满了信任,尤其对大数目,都不敢相信对方能起如此歹心敢侵吞如此巨大财产。女方相信对方会给她和孩子各三分之一的房钱。又怎能想到,这么大的一笔钱,能一下子就划掉了。 狠,也就莫过于此了。 


 再说这B, 当年一离婚就另寻新欢,而女方却含辛茹苦地一个人把孩子带大。现在人到中年, 想找个依托归宿,这男的就起如此歹心谋财。群起殴之都不为过!。

对于完美的追求已经超越了吹毛求屁, 精益求精的程度已经达到了画蛇添足的境界,虽偶能得手,但距离纯熟的画龙点睛尚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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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u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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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 (Oct 1st,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