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发过帖子,朋友的店10月关了之后,新的租约还未搞好,因为房东不但在旧租约的基础上增加房产税,而且增加收50%的水费和暖气费.很不合理。因为房东曾用中文签同意按旧租约执行。旧租约房东付房产税和除电费外所有费用。
问题一:双方律师用了两个月的时间不能搞好一份合同,是不是太不负责任,还是嫌钱少(为此付500刀),还是想把这件事拖下来,然后鼓励打官司赚钱。因律师暗示会BRING TO COURT,BUT IT WOULD BE EXPENSIVE。
问题二:朋友是因为房东用中文签了按旧合同续约才向原租客买生意(因房东赶回国),但现在房东失信,故意拖到旧租约期满,令对方被动。请问朋友打算咽不下去关门,可否用小额法庭讨回些损失。
问题三:10月份到现在店门是关了,房东还有权要求收取房租吗?。朋友的所有货物都在里面,值3万,如果房东强行不开门,朋友有什么法子呢?是报警还是要打官司。
恳请各位大哥指点,能如何降低损失,度过新移民的难关。想尽快了结这TROUBLE,尽快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