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红姐
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因为手里有多余10000刀钱,去bmo银行去多还点mortgage.结果发现我的mortgage 多了近8千元。就是银行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债务加了8000. 调查发现他们说是帮我付了condo费。去condo管理公司核实,结果被告知是我欠了换窗子的钱。欠的本钱是6千,加上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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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在签 Mortgage 时, 在“Standard chargeterm” 里, 你同意银行替你交付所欠的condo fee, 然后再向你追缴, 你还同意了付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 否则, 银行不会贷款给你。 其实, 一切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你没有及时通知 condo 你改了地址。
Condo 只有义务给你留给他们的地址发信。
还有一个问题, 你当时贷款时, 有没有向银行保证房子是自住, 而不用来出租的, 如果有, 银行有权向你追缴全部贷款, 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 也要由你全部承担。
红姐, 买个教训吧, 找什么律师都没有用的。只是白浪费钱。
我的话可能会让你失望, 可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