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ALGARYBB
少停了一秒,对其他人没有任何伤害。真正的罪犯不去抓,没事在街上转悠,给我等良民找麻烦。这样的卡城政府/警察也是挺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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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有没有直接具体的证据表明,有某一罪犯犯了罪,而警察估意不抓的情况。如果有请贴出来。这是警察渎职。我们一起去市议员处投诉。如果没有请不要抹黑,因为如果真有紧急情况,我们第一时间还是想到打911叫警察。
2. 大多数人驾驶习惯都是从少停一秒,没抓,少停两秒又没抓,到不停。当有一天,假设,我说假设你被没停或少停的车侵犯了,你会不会又报怨警察执法太松了?其实我(可能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有在STOP点一下刹车,没人没车就过了的时候。你贴出来确实给我们以很好的警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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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良民”是一个非常具有封建和殖民色彩的词。与之呼应的是“顺民”,与之对应的是“刁民”。不过在加拿大,我们即不是良民,顺民,也不是刁民,而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你可以去法庭向法官认个错,表示以后不会再犯,可以减免一部份罚金。当然也可以打无罪官司。这是你的权力。即不会被请喝茶,也不会电视认错,更不会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