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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一季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开庭,李庄就说“我有罪,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销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

“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就故意停顿了几秒,这个时候审判长应该说:请被告陈述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没问这句话,开100次庭都没有意义了。”李庄这样认为。

李庄说这是给法庭设的陷阱。但当时,法庭显然并未看出来。李庄暗自高兴。

但开庭时,陈有西并不知道李庄与高子程商量诈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则装作不知,要求对李庄进行精神鉴定。

2日晚上李庄回到看守所,管教问李庄开庭怎么样,李庄说顺利极了。对方说,什么意思?李庄说,我不告诉你,等判决后再说,老李抽根烟。

但在接下来的开庭中,事态并未按照李庄的设想发展。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等控方五个证人全部出庭,但回答问题不是“不晓得”就是“晓不得”,要不就是“脑壳痛”。

出狱后李庄才弄清原委。李庄案一季二审开庭前,在龚刚华等人看守所被关了20天左右后,被转移到重庆九龙坡区的小南海温泉度假村。八个人住在一个别墅,由三个警察24小时看守。吃、喝、泡温泉、按摩、玩儿,由公安局埋单。除了这个以外每天三堂课,上午、下午、晚上。重庆公安局专案组举办模拟法庭,分别装法官、检察官、李庄,还有装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的。模拟设定了470多个问题,打印下来,让这几个证人背。主要内容就是,预测李庄的辩护律师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问题,警方准备好标准答案后让他们死记硬背。

龚刚华后来当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面说,李庄案二审开庭前,专案组给他和龚云飞等人发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课、培训”。龚刚模也回忆称,那阵子警察每天给他两包烟,都是中华一类的高档香烟,哄着他去做龚刚华等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按照公安的说法指控李庄。

“龚刚华除了写“龚刚华”这三个字外,第四个字都不认识,他背不过怎么办?背不过就教他,无论李庄问、陈有西问还是高子程问,你就说晓不得、不晓得、记不清了,我脑壳痛。你只要一说脑壳痛,审判长就会掩护你,说证人脑壳痛,请退庭!”李庄说。

在庭上,李庄问龚刚华,“两岸咖啡厅中,是不是你跪着求我救你弟弟?”龚刚华回答,“没得此事”。

后来再问龚云飞:你们第一次接我住在哪个酒店?龚云飞回答:不晓得。李庄说,当时我实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还帮我拾了起来。

李庄激动起来,对审判长说,我送他们四个字:背信弃义。

李庄申请自己的两个证人马晓军岳父与朱明勇律师,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过场,我的证人都到了,为何不让出来?”

“这是要往死里弄。”李庄当时如此判断,“既然如此,你们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来要是公平合理,藏头诗我是不打算念的。这样一来,最后陈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条,而且是按照郭维国改过之前的版本。”

2月3日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2月4日凌晨,网上流传开来:李庄的悔罪书是藏头诗,迅速扩散。“这个事情让重庆警方很尴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审宣判,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还没完,李庄抢了话筒,说“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你们好好看看我的悔罪书,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国民党监狱61名共产党员都写过悔罪书(此处李庄记忆有误,应是北平草岚子监狱,薄一波等61名中共党员关押在此),那是真认罪吗?那是斗争策略。”李庄边喊,边被法警拖下去,二审至此结束。


“漏罪”追诉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监室门打开,管教说,李庄,你收拾下行李,去监狱服刑。

离开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脱光检查,清点并带走早先登记的个人物品。在李庄的公文包中,有一只黑色圆珠笔,但实际上是摄像机和录音机。进看守所搜身室的时候,王智他们没有发现。这次被发现了,“笔”被收上去,李庄甚为遗憾,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资料。

去南川监狱的车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领导说,老李,你这人吃亏就吃亏在嘴上。有句话我得说你,昨天庭上说人家老汉干吗?

“我讲的是党史。”李庄如此回应。

到南川监狱,体检、交接,到下午一点才完成,被分到七监区。七监区区长领着去吃饭。李庄仍然记得有辣子鸡丁、黄瓜汤和米饭。

“刚吃没两口,管教组长跑回来了,说老李啊,咱们缘分不浅,还得回去。我说那走吧。”就这样,李庄又被带上回看守所的车。

车上,看守所领导说,来的时候我说什么来着,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你的话让上面很生气。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锋已经等在办公室。

“见面说了三句话。第一句,李庄,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话,弄得我们连年都过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你有其他犯罪事实。”

至此,李庄案第二季揭幕。

2011年春节刚过,重庆警方前往北京,调取了李庄过去10年所办全部案卷、财务档案和收费情况。此过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阅河北廊坊王向宁9600万职务侵占案(媒体所说的“李庄开车撞向女检察官”即为此案,该案中李庄为王向宁辩护人,最终王向宁无罪释放),四川凉山矿产纠纷案等特定案件。

在针对漏罪案的审讯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让李庄说明情况。直到当年5月下旬李庄再一次会见律师时,李庄的助理田说,李阿姨(李庄妻子李艳芳)让你少说话。李庄突然意识到,自己又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监室的人的快乐时光就是听老李讲故事,讲我过去的案例,一个一个地讲。”李庄后来才知道,同监室的人本来就是特别训练过用来监视自己的,这些案件都被汇报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让李庄记忆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让李庄这个北方人很是喜欢,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很想吃。

早餐后,北京市司法局派员来到看守所,送来了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的决定。

自此之后到5月底会见律师,期间李庄被晾在一旁。“我急着想知道外界的情况,那个时候很羡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视,管教叫谁谁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决犯还是已决犯。如果是未决犯应该允许见律师,如果是已决犯则应该允许会见亲属,但是他们谁也不让见。

3月底,突然来了一个人。“他把我带到特训室,一个人,也不做笔录。让我给讲龚刚模案经过,态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这一讲讲了一天,第二天他又来了,我说要是其他案子可以,这个案子我不想再讲了。”

李庄回忆,“我说坐飞机,住酒店,他都不关心,说到收费,他兴奋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这个人撕破脸皮了,说我收龚刚模家人的律师费是合同诈骗,让我交代。”

到这个时候,李庄感到自己“看不到尽头”,“很羡慕那些被判几年的人。他们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庄说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迈的父母。“当时真想自杀。我父母都是早年参加革命,一生坎坷,战争年代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文革受尽迫害。当时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们拼了,让他们也说不清楚。”聊及父母,讲案情很是亢奋的李庄突然落泪,哽咽不已。

见不到律师,李庄想了一个办法,说借钱给一个朋友,已经到期人家未还,要马上起诉他,否则诉讼时效就过了,写了一个起诉状,要求见律师。

最终等来助理田和唐心波。见面后,李庄得知父母情况一切皆好,早先自杀的念头也暂放一边。但欣喜之余,却忘记起诉借款的理由,被专案组发现,人家还问,怎么没听到你说起诉的事啊。此后,一直到漏罪案开庭前,再无会见机会。

期间,意外的是,从5月30日开始,看守所突然给他送《人民日报》。

“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报登了一版,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我和监室的人说,这就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紧接着让他意外的是,《人民日报》在送了三天之后被停了,问看守所,说是传达室送报的老头病了。李庄后来回忆,“6月1日我写了个日记,把这个事写在里面,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这样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审讯开始,持续了四天。“熊锋来了,已经不是诈骗的事情,而是辽宁朱立岩和上海徐丽军的案子,说让我交代徐丽军案作伪证的情况。我说那是2005年的事。”

审讯中,李庄有一次和专案组发生冲突,对骂之后,他往后一仰,量血压,高压高达210,赶紧送到医院,住了七天院。全监室的狱友跟着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号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兴。

2011年3月28日,李庄正在看守所院内与管教聊天,抬头发现郭维国进来,大喊:喂,郭局?不一会,郭维国把李庄叫到管教办公室,关上门说:你那个藏头诗可把我给害惨了。

“我跟他说一直不让我见律师和家属,他说那不应该,见律师应该没有问题,他还说,不过也快了嘛,到时候漏罪判完,进了监狱,会见就正常了。我一听就急了,什么?漏罪?还进监狱,他说是啊,龚刚模律师费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李庄说:“郭局,你转告他们,如果真敢按照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起诉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那样的话,开庭时,我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维国宽慰我,不要这样嘛,好好改造争取立功减刑,你还有父母,要为他们想一想。我说,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郭维国派来12人特警小分队,备好担架和氧气包,随时预防不测,每次提讯李庄,左右各跟随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了李庄漏罪案的三个犯罪事实。漏罪案开庭进入倒计时。

4月19日,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称,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汤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是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控方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情见《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第16期封面报道《李庄案庭审直击》)

但在辩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对徐丽军所做的录音中显示,徐在2005年即认为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从时间上来看,形成于认识李庄之前。辩方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庄说,实际上,在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漏罪案之后,其子李亚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库房电脑中找出了这份关键的证据。而直到开庭,李亚童没有和任何人提及这份证据,连母亲李艳芳都没有透露。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3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法律事务所调取徐丽军案相关资料,这份录音一并调取。据此可以判断,重庆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庄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此证据的出现与各种因素形成合力,极大地推动了李庄漏罪案的撤诉。李庄案第二季的开庭,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斯伟江(微博)、杨学林出任李庄的辩护律师。法律界泰斗江平、张思之等十人组成顾问团声援。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结束语此后广为流传: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就李庄案第二季而言,正义比人们预料的,来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维国来给李庄送行。离第一季判处的刑期还有47天,还得去监狱。当天,郭维国还为李庄送来一箱子东北名吃“沟帮子熏肉”。

临出狱前5月28日,专案组到监狱找李庄退还笔记本电脑。

“我问,你们又干吗来啦?第三季开始了?他们说,怎么,你想有第三季啊。”李庄当时说,“有没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们掌控。专案组的人则说,第三季已经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诽谤徐丽军,人家已经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后表现怎么样。”李庄回应,我实事求是,你们看着办吧。

至此,李庄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顺利出去。

临近出狱的日子,李庄说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庄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摆上,监室好似开了一个欢送会。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被叫起来,换好早先送来的衣服,监狱派人开车送到机场,买好回京机票,李庄在机场见到了久违的家人。

“出了监狱大门我还在担心,直到在机场和妻儿拥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个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庄回首往事,唏嘘不已。

而在李庄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来可以进入中国未来法治博物馆的证物:一张手写的登机牌(为避免走漏消息引来记者围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机,重庆至北京。


李庄:不相信法律 还能相信什么呢

用道德礼仪去教化开导民众,让他们轻松愉快地生活,懂得廉耻,高高兴兴地去遵纪守法。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采访开始之前,李庄伸出小拇指。《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以为是握手。他一摆手,说是要拉钩。“我们得订个君子协定,所有涉及到我的内容都要我看了你才能发。”原因是,身陷囹圄之时,他认为很多报道都将“李庄”妖魔化了。

李庄神情严肃,言语之间,分明含有不信任。一旦聊起案件,则很快进入角色。戒备渐次褪去,讲到关键之处,外加动作配合,仿佛舞台剧上演。

兴奋时,手舞足蹈;愤怒时,以掌击桌;悲伤时,不禁落泪。李庄就这样情绪化地展现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面前。

他希望本刊“把真相留下来,把历史搞清楚”。

另一方面,外界对其“黑心律师”“为贪官、黑社会说话”的质疑也始终存在。采访就从这里开始。

为何要收龚刚模律师代理费150万?

中国新闻周刊:无论网上网下,对你的质疑不少。

李庄:那是不了解案情,不了解真相,要知道,几千年民众心中形成的那种传统道德,与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很对立的。很多人不真正理解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意义所在,这应该是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

中国新闻周刊:对你有一些很经典的描述。比如,当初某报说你给北京律师发的那条“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

李庄:陈有西(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我的时候,我不认识他,见面第一句话,“李庄我问你,短信到底是不是你发的?”我当时就蒙了,听他们讲后,才知道媒体有这样的报道。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上世纪90年代流行的段子,我不会傻到这样的地步。退一步讲,要是我发了,不可能查不到发给谁了,这个事我已经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他们名誉权侵权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确实收了150万吗?

李庄:外界只知道我收了150万,就开始骂我是黑心律师。律师收费各省市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最后都会有一条,“特殊疑难复杂案件由双方协商确定”。2009年夏天龚刚华来找我,当时说的案情是,涉及到几千万金额的高利贷和私藏枪支,所以签订的协议收费是20万。后来起诉书中显示的是四条人命、17支枪、500发子弹、10公斤毒品;几十亿的涉案资产。如果按最低标准,也要收380万。况且重庆警方只说我收了150万,却不说里面包含哪些内容。比如重庆建设银行起诉龚刚模他们的贷款案,我们已经与银行方面的刘律师开始了洽谈。还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反诉、法律顾问等好几项服务内容,这些,重庆媒体不报道,总是说一个农民一辈子才挣多少钱?拿我和农民兄弟们进行比较,煽动民众的仇富仇律师情绪。

中国新闻周刊:请具体说说。

李庄:这150万里面,涉及的法律服务非常之多。首先是龚刚模案的辩护。第二是民事代理,包括处理他们家的债务,没有被查封的财产要追回来,等等。第三是法律顾问,龚刚模所有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高利贷。第四是反诉,李明杭是毒贩子,被打死了,他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龚刚模赔偿。但龚刚模实际上和李案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说要反诉他。法官说,我们几十年都没听说刑事附带民事还可以反诉。我说刑诉法明确规定附带民事参照民诉法办理。再说了,很多服务律师已经开始,那时钱还没到所里呢,时至今日,我一分钱还没有见到,可已经背了很大的黑锅。

中国新闻周刊:最后为何是150万?

李庄:龚刚华说,我家财产全部被查封了,只有一个和别人合资的油漆厂可以拿钱,最多可以拿出来200万。我说那这样,150万吧,程琪还在北京住院,需要医药费,你们还要生活。

中国新闻周刊:律师界有黑心律师吗?

李庄:坦诚地讲,哪个界别都有害群之马。不过,我做律师20年,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投诉过我,包括对方当事人。这个问题北京律师协会可以证明。投诉我的倒是有,大都是各地公检法机关。他们总是举报我干扰他们顺利办案。我总觉得,中国敢于干扰他们顺利办理冤假错案的律师太少了。还有一种观念,总认为刑事辩护是给坏人说话,民众这种传统的道德观念带给律师很大的压力。李庄事件时,我只是所谓黑心律师的替罪羊,当时的舆论把民众对司法的不公,把所有的怨气全部撒在我一个人头上。

李庄案第二季启动时,重庆警方曾到北京调走了我过去10年的全部案件卷宗和财务档案。事实证明,我是能经得住考验的。

“最不能容忍瞧不起律师、刁难律师、侮辱律师的事儿”

中国新闻周刊:按你的说法,你对龚家有情有义,但你的委托人龚刚模却举报你,你恨他吗?

李庄:真相都出来了,李庄案是怎么包装制造的,基本上已经大白于天下了。当初很气愤,现在不恨了。龚刚模后来供述,他一直不愿意配合,警方威胁要对付程琪——他太太是一个病入膏肓不久于人世的人——他挺不住了,所以我不怪他,相反还有些感动。

中国新闻周刊:有媒体报道说你擅用关系。龚刚华也说这个案子只有你能办。是这样子吗?

李庄:这是当时不良媒体大肆渲染的,其实,一个律师真有关系也不会那样去说,相反还要尽量避免。因为你代理成功了,人家说你是靠关系,而不是凭本事;代理输了人家说你这个笨蛋,这么多关系都赢不了。另外,你在网上看过我的很多各地代理过的案子,你看我像那种靠关系的律师吗?如果是那样,稍微对重庆警方客气一点,也不会有后来的锒铛入狱。至于龚刚模家为何选择我,你得去问他们。

中国新闻周刊:你被捕之后,传出很多你以前办案的故事,比如在广东、四川、上海,还有东北,认为你是一个很横的人?

李庄:可能是把性格带到了工作之中了吧,性格是与生俱来的。凡是对干涉律师合法权利的,不管在哪,我都很气愤,总是跟他们对着干。

中国新闻周刊:出现这种强烈对抗,你就不怕得罪公检法机关么?

李庄:很多律师,很多当事人家属,大都怕这样强烈的对抗会影响判决。其实,只要你拿得准,手里攥住证据,就没什么可怕的。出狱之后,今年,我和我的助理们还办理了一个“故意杀人”案。最后,我们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被告人关了一年多,无罪释放出来了,这个案子也是强烈对抗成功的。靠的是证据说话。我总是说,天下没有不能取证的案子,就看律师怎么干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会见龚刚模时,说“让警察滚”是怎么回事?

李庄:那是斥责,被他们说成是“滚”,到北京告我的状。我们到看守所去要求会见,看守所说必须要专案组批准。我们等了将近两个小时。我这性格等不得,比如说我们约到下午两点见面,一点五十九的时候,我会觉得正常,要是两点零一分你还不到,我都会生气。更别说等两个小时,把律师当成什么了。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专案组来了之后,龚刚模身后两个警察,我和马晓军身后两个警察。这属于公然违法。我就吵,不许监视律师会见。最后,人家的地盘人家做主,我们没办法,只好在监视下会见。会见时,我问龚刚模,按照你的笔录,你够死好几次了,龚说,都是他们打的,不说就吊起来打。我当时指着在场警察一个一个问龚,他打你了吗?当指着他身后的警察时,龚刚模不做声,我就知道了。我指着那个警察,呵斥他,你!出去!你是重庆打黑除恶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我们就吵开了。后来一位年老的警察把他拉出去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自己是一个容易被激怒的人吗?

李庄:那倒不是,要看什么事,生活中受点气吃点亏无所谓,工作中最不能容忍瞧不起律师、刁难律师、侮辱律师的事儿,一点也忍受不了,只要碰上就及时坚决地反击,决不客气。无论在哪儿,无论是谁。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中国新闻周刊:在接手龚刚模案子之前,对重庆当时的司法环境有什么样的判断?

李庄:打黑嘛,我觉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但没想到会出现黑打、瞎打、乱打,以至于后来成了想打谁打谁,想怎么打就这么打。

中国新闻周刊:你料到过会被抓吗?

李庄:原定12月7日要开庭,到12月3日去法院的时候,我把我坚决要求给龚刚模验伤的请求说了,否则我就罢庭,相关领导看到这个架势,说研究后给我回复。等到5日晚上七点多,龚刚模案的书记员电话通知我7日的庭不开了,然后毫不客气地挂了电话,我就意识到危险来了。连夜我和助手连房都没顾得上退,就驾车顺成渝高速前往成都。

中国新闻周刊:被捕之时,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李庄:当时的一刹那想从三楼跳下去,演一场21世纪现代版的《追捕》。呵呵,只是没来得及就被他们一群重庆警察按住了。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吗?

李庄:这样被政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以前常有。所以那天并没有当一回事,认为一两天就可以出来了。当时看守所给我送来崭新的囚服,我还和所长开玩笑,衣服能不能带出去留个纪念,谁知道后来他们玩真的,真给我判了。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指控你的罪名,你怎么看?

李庄:指控我的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抓我时,我一个烟头大的证据也没有提交,控方的180名证人我一个人没见过,怎么能触犯这个罪呢?

中国新闻周刊:你把案卷材料复印给了家属。

李庄:中国律师没有多少敢这么干。但这并不违法。要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到法庭阶段,所有证据都要公开质证,媒体观众都允许旁听。即便原来是涉密,此时已经自然解密了。这个时候把卷宗复印给家属,让他们帮助分析,提供线索,因为,他们比律师更知道其中的人和事,这便于律师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没什么不可以的。所有,我号召很多律师,只要不是涉密、涉私、未成年人案件,卷宗是可以复印给亲属的。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中国新闻周刊:李庄案中是不是折射出不少法律漏洞呢?

李庄:没错,把空洞的法律落到实处,是每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肖像权,平时谁注意这个呢?可事实上,即便他们是罪犯,但还是公民,公民的肖像权就应当受到保护。当初媒体到看守所想给我拍照片,被我拒绝。包括司法机关,你依法拍照可以,但随便公布出去,也是违法。重庆当时更过分,他们开庭时用的数码照相机,每次开庭给我照几百张照片,然后开会,挑选他们认为最难看的刊登出去,为丑化我造势。

中国新闻周刊:客观来讲,你认为李庄案对当今中国的法治进步有哪些贡献?

李庄:谈不上贡献。但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肯定。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你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我不想当什么狗屁英雄”

中国新闻周刊:你何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半的时候,我意识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了。

中国新闻周刊:所以有了后来的认罪?

李庄:一审之后就在构思这个事。如果不认罪,就没有后来的二审开庭审理和第二季,后来经了解所知,在我递交正式的上诉书之后,藏头诗之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都已经打印出来了。如果那样,李庄也就没有说话的机会了,也就不会有后面的法治大戏了,这样更加跌宕起伏一些。

中国新闻周刊:好多人认为这是你对认罪的辩护。

李庄:认罪肯定会损害我的名誉。所以当时我写了藏头诗,立此存照,不然出来真的说不清了,可看到当时重庆的司法状况,你还顾得上什么名誉吗?

中国新闻周刊:有人说,你不认罪就是英雄。

李庄:我也不想当那个什么狗屁英雄,现在也不是出英雄的时代,那时只有一个心思,就是快点出去找到放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中的手机,才有机会证明对我的指控根本不成立。我认罪的举动,大多数人都不理解,但也有少数几位看明白我这个做法的价值。通过认罪,使得舆论对于李庄案和重庆打黑的关注被放大,最终影响到整个事态的走势。让我的名誉与他们的声誉一起自杀吧。

中国新闻周刊:既然有辩诉交易,你的藏头诗为何又公之于众?这是第二季的导火索吗?

李庄:公布于众是记者们在外面破译的,其实辩诉交易早在一审之前就开始了,高子程(微博)律师第二次会见时告诉我,审判长的意思是,要求我态度好点,配合庭审,可以考虑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这个方案被我否决了。认罪的原意是先出来找到手机,这是一种策略。条件是马上释放,可是藏头诗突然被破译,他们颜面扫地,觉得被我戏弄了,引起重庆警方高层震怒。

中国新闻周刊:公诉人说你接受嫖娼招待,连照片都有。

李庄:这个举动也太拙劣了。网上照片是北京西四环岳各庄桥东北角一个洗浴中心酒后打架斗殴的110出警照片,他们把其中一个人的头像换成我的。出狱后,我花了三个月找到了这张照片出处。你想想,如果他们拿得准我李庄嫖娼,还用得着那么费劲整什么第一季、第二季吗,直接在公安局的权力范围,按嫖娼处罚上限,判我劳教三年多省事呀。

“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

中国新闻周刊:你和王立军共有过几次接触呢?

李庄:一共只有两次。第一次见面是在飞机上,我当时坐2号座位,王坐3号,隔过道相邻而坐。他带了5个随员。2个坐其身后,另3人坐经济舱。并非像某些媒体描述的那样,我们之间其实没有交流。后来才知道王到北京正是向有关机关反映我干扰打黑的“罪行”。下飞机时,我还欠身让他先走。第二次是我被捕,押到重庆江北机场,当他们给我戴上手铐时,王立军用手指着我,扭头对专案组人员说: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现在想想,我很感谢他这句话,整个在重庆期间,他们对我还算比较客气,没有动我一指头。

中国新闻周刊:感到过绝望吗?

李庄:又过几天,时间不是很长,是在一季刚刚结束和二季刚刚开始的时候,主要是二季来临时,他们准备起诉我收龚刚模家律师费是合同诈骗。那天上午,我对郭维国说:看来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如果你们真敢按数额特别巨大的合同诈骗起诉我,(10年以上)我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当时确实把他们也吓坏了,当天下午他们就派来了12个人的特警小分队,每次提讯我,左右两侧跟着六个特警,那两天确实有过用自杀抗议他们的念头。一季二审诈降,我用名誉与他们打黑的声誉一起自杀。二季,我甚至想用生命与他们唱红打黑的声誉一起毁灭。

一季二审结束后,好几个月,警方不提讯我,我也无法和外界联系。有那么几天,曾经绝望过,想用两种办法结束这一切。一是站在床沿上向对面墙壁冲撞;第二种是从门口向卫生间助跑,撞死在卫生间的洗漱池角上。

中国新闻周刊:你最终没这么做。

李庄:那段时间一想到80多岁的父母,就不忍心那样做。如果父母不在了,可能我的顾忌会少些,人嘛,早晚一死,和他们的声誉影响捆绑在一起,死得轰轰烈烈,也值。我父母都是战争年代参加革命枪林弹雨过来的,儿子被抓,他们已经遭受打击,要是知道我死了,我怕他们经受不起。文革期间,我才几岁,父亲被打倒,关在“五七”干校种地喂猪。有一次,我和我二哥偷偷去看父亲,围墙太高,我就踩在哥哥肩上趴在墙头看父亲收胡萝卜。父亲看到我,偷偷扔给我一个胡萝卜,被看管的人发现了,一顿毒打。那个场景我永远忘不掉。

中国新闻周刊:经历了这么多,你还相信法律和正义吗?

李庄:在现代人类文明的今天,我们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自己的办案风格有没有觉得需要改进的地方?

李庄:应该再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太激烈不好。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心目中,法治中国应该是怎样的?

李庄:宽严相济恩威并举,教育与打击相结合。《论语》里面有一段话说得很有道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前者过于强调严政酷刑,但民众的廉耻之心不能唤醒,被迫遵纪守法。而后者强调用道德礼仪去教化开导民众,让他们轻松愉快地生活,懂得廉耻,高高兴兴地去遵纪守法。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是否进步,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权保障的程度。没有人权保障就谈不上民主法治

2011年4月,中国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在西南政法大学主持“法学战略规划研究”西南片区座谈会期间,因难以拒绝校领导的出面邀请,勉强同意参观“打黑”展。但要求只参观、不接受采访。后“偶遇”王立军,并被要求题词。返京后,陈光中收到重庆市公安局的聘书,拟聘他为“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中心”顾问。陈光中修书一封婉拒,连同聘书一并寄回重庆。

“重庆‘打黑’之初,我就感觉有缺乏程序公正之处!”2012年12月17日下午,陈光中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回顾重庆“打黑”或具体到“李庄案”,你觉得有哪些问题值得反思?

陈光中:通过“李庄案”,我个人认为,律师辩护制度最为值得反思。

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是否进步,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权保障的程度。没有人权保障谈不上民主法治。真正的法治应该以人为本,讲究人权的保障。

从刑事司法中的刑事诉讼来说,法治的发展程度或者人权保障的状况如何,首先要看辩护制度贯彻得如何。因为辩护制度最能检验刑事诉讼、刑事司法是否符合民主法治的要义。辩护制度发达的时候,或者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刑事诉讼、刑事制度、法治程度就比较完善。外国如此,中国亦如此。

中国新闻周刊:“李庄案”超越个案引发法律界集体思考,它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冲击体现在哪里?

陈光中:实际上,在重庆的“打黑”过程中,应该说辩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重庆“打黑”中的辩护制度是倒退的。

先不说重庆“打黑”是否有扩大化这个问题,单从程序上来看,很多地方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例如:“打黑”专案组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外地去,关在一起,做统一的专案组;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而且是由公安机关牵头的,这种方式在过去早就受到过批判,被否定了的。

重庆“打黑”中,程序法治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律师辩护制度更是受到严重摧残和破坏。律师辩护形式上是有的,但是打了很大折扣,可以说重庆的民主法治受到很大摧残。

“李庄案”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其具有标志性意义,“李庄案”发生后不仅惊动了律师界,而且惊动了整个法律界。

为什么惊动呢?因为辩护制度中律师的权利保障是具有标杆性标志性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有人说“李庄案”是中国30年来一个带有标杆性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中国新闻周刊:在“李庄”之前,律师辩护制度发展情况如何?

陈光中: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中国迎来了社会主义法制第一个春天,我们建立了律师辩护制度。然而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发生以后,律师制度荡然无存,辩护制度彻底被取消。

当时,社会舆论称:律师是在为坏人辩护,律师是站在坏人的立场。就拿我本人来说,我当时就办了几个小案,也被审查了。现在看起来是笑话,但这是真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总体来说是进步的,是一步一步向前进的。但在前进路上也有过曲折,也曾有阻力,甚至出现局部的倒退。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们的辩护制度一度贯彻的还算不错。但是后来在不断受到运动式执法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干扰,出现不少问题。比如在辩护制度方面,刑诉法规定,特别是刑法306条规定造成律师辩护的“三难”问题,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

现在辩护制度主要是辩护人自身安全难保。不少律师办刑事案件采取的做法是,不取证、不踩线,就等着吃现成饭,等着开庭阅卷,挑公诉人卷中的茬。公诉人举证,律师就说,你的证据有哪些缺陷,哪些证据是非法的,应该排除,总体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等。这样的辩护,不是积极辩护,而是消极辩护。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李庄案”上,对辩护制度有哪些实质影响?

陈光中:实际上,“李庄案”发生前,辩护率就已经下降,李庄案后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惧怕心理明显增加,刑辩率明显下降,即使是参加辩护,也更加小心谨慎。

到刑诉法修改时候,某部门提供的刑辩率不到20%,即一百个案件不过五分之一的刑辩率,应该说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五分之一,包括当事人自己请的,包括法律援助加在一块,五个案件才有一个。反映出刑事诉讼里面的人权保障是令人担忧的,人权保障程度是比较差的。

也正是因为刑事辩护率比较低的缘故,以及当时正在发酵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被抓案”,间接促使刑事诉讼法的专家以及律师界的人希望通过刑诉法的修改给律师的权利有更多的保障,提高律师辩护率。

当时立法部门也意识到这个方面的问题,实务部门也承认有这方面的问题,司法部也大力提出改善措施,加之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立法部门主导下,在各个方面的努力下这次刑事诉讼有比较大的推进。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我认为如果每个部分比较来看,相对而言修改得最好的是辩护制度。可以说“李庄案”和“北海四律师案”坏事变好事,应该说促进了辩护制度的改善。从最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看,还是有相当的进步。在律师如何有效辩护、三难问题、律师的安全问题方面都有所改善。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防止刑讯逼供发生的阻力来自于哪里?

陈光中:我个人认为,阻力来自于侦查机关和协调部门。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是很明显的,但在法院准备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某些部门出来协调,最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能启动。

此外,即使没有被协调的案件,非法证据排除也是有困难的。就刑讯逼供而言,目前肉体上的刑讯越来越少,而变相刑讯越来越多,比如采用冻、渴、饿等手段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痛苦,还有更为普遍的是疲劳讯问等。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这个“等”字如何理解,我认为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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