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g2001
他们的意思是不是因为你儿子是嫌疑人,因没到法定年龄,所以无法得到法庭法令无法追查?
那你们是不是可以报警立案,将你儿子设为被害人呢?有人盗用了他的邮箱,以他的名义作案,要求法庭发出法令追查陷害人?不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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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校长和警察明确地说:我们认定是你儿子干的,因为小于12岁,所以没有任何后果,教育一下就完事儿了。
我要求提供确切证据,他们认为他们的证据以及足够充分,而我提供的证据(我儿子从来没有承认过,包括警察绕圈子让他承认,警察恐吓他对以后上大学、找工作都会有影响,也从来毫不迟疑地说不是他干的,IP不匹配等等证据或者一点),他们不屑一顾,就结案了。
警察的恐吓已经对他有影响,他现在都担心自己因为这个记录而上不了好大学、找不到好工作。
重新报警一次,这也是一个角度,不知道警察是否会受理,我打电话给警察局问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