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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l 18th, 2010, 23:29     #86
浪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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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懂大家的意思。 不是怀疑结婚的真假问题,而是你的离婚合约和你俩之后的事实可能存在矛盾的问题。 假如对方能够提供你俩离婚后所做的与离婚合约规定的不同的东西, 那么说明,你俩的行为已经OVERRIDE合约的相关条款,合约就变成无效。 ----- 合同纠纷时候差不多是这么断案的。是看你当时的行为和当时的INTENTION到底证明了什么事实,而不是古板的去看那个合约写了些什么。 关键在于代表事实的行为,而不是代表语言的条款。


除了上面大家提到过的外,你的真正麻烦在于:
-------如果是租房的话,主人应该打理房子,提供服务,然后收取房租,这是REASONABLE的。 但是,你说前妻住进后,你不住在那里,那么谁在打理房子? 这个照顾房子的费用如何计算? 这也是一种劳动,凡是劳动都必须得到报酬,也可以看作是对房子的CONTRIBUTION。 你好像也忽略了这点。

-------你说房产证名字没拿下那是疏忽。 那你前妻也可以辩解说,当初离婚是一时冲动,后来后悔了,所以想办法搬回来了。 而且她也用一些实际行动证明了这点,比如交地税啊,照顾房子啊,可能还和你亲热过等等,我就不信,那房子是你的,孩子也在那里,你们三个就从没在一起吃过饭,从没一起活动过。孩子的探视权,监护权,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孩子住在你的房子里,等于你也享有了监护权,那还能算是离婚吗? 这些都是你的死穴。只要有一点点类似家庭的活动(不一定非得性生活),那么,对方就可以据此辩解离婚合约无效。

---------你没有收取合理的房租,让她把其他房客赶走,还让她“直接”交地税,这些都说明了你在心里是没有把她单做外人看待。那么对方为何不能辩解说---在感情上你已经默许了某种关系的存在呢?



至于你说的那些理由,作为我们旁观者都是可以理解你。 但是只怕在法庭上很难说服人。 因为那是一些主观的推测。只能说明有那种可能性。是或然性的推测。 同样存在相反的可能,很难被采纳。
引用:
作者: Falcon7x 查看帖子
我本是来寻求法律帮助的,现在倒引起很多对我们离婚真假的置疑,请反过来想想,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即使是分赃不匀,也不敢闹上法庭的,再试想一下,如果我说的是一面之词,我又能隐瞒什么对我不利的情况?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我能获得任何好处吗?如果能,那么我就愿意付她钱.
她那些年基本靠政府补贴和贷款过日子,离婚...

此帖于 Jul 19th, 2010 10:05 被 浪打浪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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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浪打浪
此篇文章之用户:
dnxbz (Jul 19th,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