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nd, 2009, 16:57 | #1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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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个指点
我本人现在加拿大工作, 是二月初开始工作的. 我先生现在国内, 他已经申请了学校, 到九月开学时再过来. 我就给我的女儿申请团聚, 我的担保人身份已经得到批准, 现在材料已经到了北京加拿大大使馆, 使馆给我家寄信要补充材料, 其中有我和我先生的全本护照复印件, 与孩子一起的照片, 可为什么还给了中英文的一份声明, 叫 : 前配偶/非随行父母 无异议/分离声明 的表呢? 看着跟离婚了是的, 我应该填不填这表呢? 填吧, 我先生过几个月就过来, 不适用呀; 不填吧, 把其他材料全了,不交这个又怕不行....请大家给指点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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