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4th, 2004, 16:11 | #1 |
Senior Member
|
有请老鱼.大岭及各位:我值得去告他们吗?
上周在一学校的DROP OFF区泊车,因为 上面写着可以停二十分钟,等我办完事出来,不到二十分钟,却发现了一个TICKET夹在雨刷上。第二天去保安办公室申诉,一群人围着我,东一句西一句,说我应该留人在车上,因为他们写了,并让我去看。我又返回一看,上 面并未说明,然后再抄了牌上的字,到办公室拿给他们看,这时从里面出来一个长着黄胡子的白胖子毫不客气的说,我们的人不知道你是谁也不知道你来做什么的,只是你的车里没有人,他开了这个罚单,我们也不想听你的故事,你不满意,就拿着这个单去找法官吧,TICKET的背面写着你可以如何去办~~ 请教各位,我是否值得为这三十元钱去找法官,以及在这方面,我是否应该接受罚款。多谢了。 附牌上的文字: Private property Maximum waiting time 20 minutes Unattented vehicles will be tagged and/ or towde at owner's expense please turn engine off while waiti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