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4th, 2004, 06:3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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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想一次把钱带出去,如何解决? 2、如果不一次把钱带出去,以后如何证明原来的钱是自己以前挣的从而避免税的问题? 如何证明看上去非常重要!!!因为不管是资金证明或者存折都有时间有效性的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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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4th, 2004, 15:03 | 只看该作者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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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但还有点不明白!有2种情况,我需要帮助看如何处理: 1、短登时带了一部分钱出去,比如:25000 CAN, 但还有30000 USD暂时没带出来。1-2年以后我第2次登陆,这时把钱带出来了,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在国内的这钱USD 30000是你以前挣的? 2、在第1次登陆和第2次登陆的这1-2年中,你可能又挣了USD 20000,那么这USD 20000需要在CANADA那边交税吗? Thanks! barry@bw16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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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4th, 2004, 21:23 | 只看该作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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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再重复了,从你LANDING的那天起,所有收入都应该向CCRA申报个人所得税,除非承认你是非税务居民,或认可你已经放弃了永久居民权;所有之前的收入和财产在你LANDING后仍存放在加拿大以外的,超过10万加元的,自住房屋(限一处)除外,也要向CCRA申报,但只是报备而已,不过其在你成为居民后的收益也是你的收入,算当年收入的。 至于证明,不知道你是否来过加拿大,一切以自觉为主,你说的话就是证据,如果出了事,CCRA或法庭是否采信你的话,则另当别论。。。一般来说,对大多数人,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平时注意保留些单据也就是了,不必太紧张。 -------------------- 触目横斜千万朵, 赏心只有两三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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