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2th, 2005, 10:18 | #1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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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关于夫妻团聚移民户口要求办理公证的问题
办夫妻团聚有一项材料要求要有户口公证,虽然已经结婚了,但是各自的户口都在原来的家里,并没有只有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并且原来的各自家庭的户口本上双方的婚姻状况一栏上还是空白(实际上应该是"已婚"状态,但是并没有反应在户口本上),请问这种情况下怎麽办户口公证?是否要先去公安局(带着结婚证)先把各自家的户口本双方婚姻状态一栏更正一下,然后在办公证?还是要先办个户口本(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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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5, 14:37 | 只看该作者 #2 | |
八爪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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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改婚姻状况就行
夫妻双方户口不一定非要在一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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