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4th, 2004, 08:49 | 只看该作者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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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贺梅的妈妈就不伤心,就不难过呢?就不想得心痛呢?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滴水成冰: 不知道华枫里有多少人把孩子送回去给国内的亲人带, 不知道你们看到小叶子反复说把孩子送回去和贺氏夫妇的行为无异心里有何感想. 小叶子, 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我也曾经把孩子送回国, 我无法接受你的观点, 而且我认为你不应该在为自己观点辩护的同时不惜伤害许多父母的心. 也许你比较幸运, 可以在加拿大安安心心在家相夫教子, 无需为日常生活开支而担心,可是并不是每个新移民都可以和你一样幸运. 你以为这些父母中有多少是为了让自己免于照顾孩子的责任而把孩子送回去的? 难到你没有看到华枫里有多少身为母亲的在说想孩子想得心痛? 我的孩子在国内时, 我自己在加拿大的餐馆打工, 每次看到别人的孩子, 只要年纪和我的孩子差不多, 我常常就忍不住一边工作一边看着那些孩子在发呆, 想象我的孩子此刻在干啥? 那种想孩子想得要疯的感觉相信你从来没有过, 我也真诚地希望永远不要出现在你的身上.我也曾经和朋友一起带他们7个月的小孩回国, 在机场, 朋友的先生送机, 入闸前, 30几岁的大男人忍不住的热泪盈眶, 你要是看了也会替他难过的. 你真的认为这些父母和贺氏相同?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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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8:55 | 只看该作者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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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逻辑混乱了. 你要这么没条理我就不和你辩下去了. 1. 这就是两件事. 别扯在一起说. 2. 前提不成立. 贺不是抛弃女儿. 而是有条件寄养. 3. 偷面包片的比喻并非不恰当. 退一步讲, 就算是贺当初动机不纯,想利用女儿留下来, 但是难道这样就可以有理由让他们后来母女分离吗? 这也不符合美国大力推崇的人道主义. 4. 自费读书并不能证明他有钱. 他也可能是边打工边读书. 他也说了, 当时他老婆身体不好, 他再辍学, 今后工作无着落,拿什么让孩子过好日子呢. 5. 如果他不穷, 这官司也输不了. 为什么? 见上贴.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无事生非: 怎么是两件事,有些人看到别人显摆显摆就气得要死,看见别人抛弃女儿却觉得和偷片面包似的,道理何在? 贺绍强夫妇有钱自掏腰包读博士,没钱养女儿,是“穷”字惹的祸?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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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0 | 只看该作者 #186 |
1092号的老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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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结,我刚才已经很很的批评了他的不合理类比,要锻炼和不同风格的辩手辩才能提高自己啊,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疯子: 你又逻辑混乱了. 你要这么没条理我就不和你辩下去了. 1. 这就是两件事. 别扯在一起说. 2. 前提不成立. 贺不是抛弃女儿. 而是有条件寄养. 3. 偷面包片的比喻并非不恰当. 退一步讲, 就算是贺当初动机不纯,想利用女儿留下来, 但是难道这样就可以有理由让他们后来母女分离吗? 这也不符合美国大力推崇的人道主义. 4. 自费读书并不能证明他有钱. 他也可能是边打工边读书. 他也说了, 当时他老婆身体不好, 他再辍学, 今后工作无着落,拿什么让孩子过好日子呢. 5. 如果他不穷, 这官司也输不了. 为什么? 见上贴.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无事生非: 怎么是两件事,有些人看到别人显摆显摆就气得要死,看见别人抛弃女儿却觉得和偷片面包似的,道理何在? 贺绍强夫妇有钱自掏腰包读博士,没钱养女儿,是“穷”字惹的祸?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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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0 | 只看该作者 #187 |
1092号的老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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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好同志,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happycan: 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这四个大人都很自私,都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而忽视了真正的主角`小贺梅`的利益和感情。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她长大后都会为这场纠纷而难过。对她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四个大人可曾想过,为何不能为了小贺梅更幸福,大家携手共同关心她。监护权难道比小贺梅哽重要吗?干吗非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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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1 | 只看该作者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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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会说中国话就TMD学会了再来说. 别在这里碍眼, 不过我也就用小叶子那句话回你最合适了, 偷了一块面包, 你却要判他死刑.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专业修理师: 没有人对他不宽容, 不支持他的做法不等于限制他自己去做. 他自己做了,就应该承担由此而生的 consequences.就如同您有权力 同情或真正伸出援手一般, 别人也有权力 鄙视.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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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4 | 只看该作者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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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叫站着说话不腰疼.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多伦多市政府: 你是好同志,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happycan: 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这四个大人都很自私,都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而忽视了真正的主角`小贺梅`的利益和感情。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她长大后都会为这场纠纷而难过。对她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四个大人可曾想过,为何不能为了小贺梅更幸福,大家携手共同关心她。监护权难道比小贺梅哽重要吗?干吗非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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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7 | 只看该作者 #191 |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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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赞成把孩子送回国的做法。但是那和贺家的做法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贝克是陌生人,还是不同族裔的。贺梅是早产,而且没有满月,就这么急着送人? 2。以前双职工送孩子到亲戚家的做法,我也不赞成。 我和我先生小的时候,都被寄养在亲戚家里,生活的非常不快乐。我父母知道后,非常后悔。 3。我要指责贺家的是,他有能力抚养,却把孩子送走。有能力接回来,却不接。着和我们父辈,恐怕有本质的不同吧?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WAZZUP: 我相信你的例子。我想说的是大家采用了双重标准。如果贺邵强把孩子让别人抚养是十足的混蛋,那把孩子送回国内不是九足的混蛋,也是八足的混蛋了?在这里贺至少还可以定期看望女儿,而送到国内很多人连几年都见不上一次面。这次大家对贺邵强的态度完全是墙倒众人推。 其实国人把孩子小时候送别人抚养还是有传统的。从以前的红军把孩子送给老乡抚养,到后来支援边疆西藏,双职工把孩子送回老家抚养。也不仅仅是送给父母,也有送给亲戚的。 所以老贺的行为还是有社会基础的。如果指责贺家,是否需要指责自己或自己身边的朋友?如果对自己或自己身边的朋友宽容,不妨也对贺家宽容些?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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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7 | 只看该作者 #192 |
1092号的老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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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加拿大好几年,签的东西,我也不是每件都特别仔细看,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的,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滴水成冰: WAZZUP 贺梅的妈妈当然会伤心和难过, 可是她如何能同意把未满月的孩子给陌生人养? 真想要回孩子, 就不会一次又一次的签字同意. 说不懂英文就签字, 可是有懂英文的丈夫, 事关孩子, 真连让丈夫看的时间都没有就必须签?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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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8 | 只看该作者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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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N中国话是个啥 ? 讲不清爽就请收回NNN的那个 TMD. 别在这现眼.这根本就不是个量刑过重的问题, 是什么, 你毙上 N 嘴先, 学明白了再说.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疯子: 你要不会说中国话就TMD学会了再来说. 别在这里碍眼, 不过我也就用小叶子那句话回你最合适了, 偷了一块面包, 你却要判他死刑.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专业修理师: 没有人对他不宽容, 不支持他的做法不等于限制他自己去做. 他自己做了,就应该承担由此而生的 consequences.就如同您有权力 同情或真正伸出援手一般, 别人也有权力 鄙视.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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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9 | 只看该作者 #194 |
1092号的老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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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隔壁正在与几位资深理论家论战呢,你到好在这,专捏软柿子,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疯子: 他这叫站着说话不腰疼.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多伦多市政府: 你是好同志,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happycan: 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这四个大人都很自私,都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而忽视了真正的主角`小贺梅`的利益和感情。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她长大后都会为这场纠纷而难过。对她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四个大人可曾想过,为何不能为了小贺梅更幸福,大家携手共同关心她。监护权难道比小贺梅哽重要吗?干吗非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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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09 | 只看该作者 #195 |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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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从来没有同情过贺少强。如果以前大家同情他,那也是被媒体舞蹈的。去看看SOHU上的报导,你就明白了。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多伦多市政府: 发这个贴子,没啥特殊的原因,一方面闲的,另一方面有点感慨,曾几何时,铺天盖地同情贺绍强的贴子文章,光大华人同胞痛骂贝克夫妇,短短的的几天,在华枫上,大家的想法完全转变了,好象贺绍强犯了十恶不赦的罪,而贝克夫妇突然变成了ANGLE,人都还是原来的人,事情也都是那点事,搞的人民群众血压忽高忽低,我在主贴里第四贴里转载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报道,就是想说这个事啊,就是两对自私的夫妇为了争夺一个华裔小女孩的官司而已,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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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11 | 只看该作者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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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疯子: 你又逻辑混乱了. 你要这么没条理我就不和你辩下去了. 1. 这就是两件事. 别扯在一起说. 2. 前提不成立. 贺不是抛弃女儿. 而是有条件寄养. 3. 偷面包片的比喻并非不恰当. 退一步讲, 就算是贺当初动机不纯,想利用女儿留下来, 但是难道这样就可以有理由让他们后来母女分离吗? 这也不符合美国大力推崇的人道主义. 4. 自费读书并不能证明他有钱. 他也可能是边打工边读书. 他也说了, 当时他老婆身体不好, 他再辍学, 今后工作无着落,拿什么让孩子过好日子呢. 5. 如果他不穷, 这官司也输不了. 为什么? 见上贴.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无事生非: 怎么是两件事,有些人看到别人显摆显摆就气得要死,看见别人抛弃女儿却觉得和偷片面包似的,道理何在? 贺绍强夫妇有钱自掏腰包读博士,没钱养女儿,是“穷”字惹的祸?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1. 这不是对待他人的态度问题吗,自相矛盾了就躲? 2. 啥叫“有条件寄养”?人家为啥给你“有条件寄养”?换句话,是一种交换,还是单方面施舍?让人家给你白养两年再还给你,你以为是七七在做义工培训导盲犬? 3. 别说你为了自己贪便宜把女儿从小就扔别人家,就是你为了孩子好打她屁股,也会有人把她带走,让你母女分离,觉得不人道你就别犯规,或者干脆回国! 4. 我说的是休学,怎么被你改成辍学了?多少人都在半工半读,凭什么轮到他就可以以次为借口让别人给他们白养孩子? 5. 如果他不穷,甚至他不和那个北京女人勾勾搭搭,都没借口把孩子送出去,更不用说打官司了。 你这两把刷子,讲逻辑差远了,连偷换概念都那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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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13 | 只看该作者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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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我专捏软市子了, 小叶子一个人在这里挺了一晚上了. 现在也不知去哪了. 我挺身而出替她挨砖头. 难道不值得表扬吗?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多伦多市政府: 我在隔壁正在与几位资深理论家论战呢,你到好在这,专捏软柿子,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疯子: 他这叫站着说话不腰疼.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多伦多市政府: 你是好同志,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happycan: 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这四个大人都很自私,都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而忽视了真正的主角`小贺梅`的利益和感情。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她长大后都会为这场纠纷而难过。对她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四个大人可曾想过,为何不能为了小贺梅更幸福,大家携手共同关心她。监护权难道比小贺梅哽重要吗?干吗非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死?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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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9:19 | 只看该作者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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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我也听不懂你的话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专业修理师: 你的_N_中国话是个啥 ? 讲不清爽就请收回_NNN_的那个 _TMD_. 别在这现眼.这根本就不是个量刑过重的问题, 是什么, 你毙上 _N_ 嘴先, 学明白了再说.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疯子: 你要不会说中国话就TMD学会了再来说. 别在这里碍眼, 不过我也就用小叶子那句话回你最合适了, 偷了一块面包, 你却要判他死刑.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专业修理师: 没有人对他不宽容, 不支持他的做法不等于限制他自己去做. 他自己做了,就应该承担由此而生的 consequences.就如同您有权力 同情或真正伸出援手一般, 别人也有权力 鄙视.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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