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5th, 2008, 10:44 | 只看该作者 #246 | |
股市阿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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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就应该根据路权判断(即使有其他情况,也应该首先根据路权)。 在有人行横道标示的地方,行人具有路权,法律上没有义务去注意车辆。按照现有交规,这种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应该是司机的责任。规则上讲,是司机应该随时准备停车以防止突然出现的行人,而不是行人应该观察车辆以防止超速或者没有注意行人的司机。其他的都不是重点,有没有其他车辆停下来让,行人有没有把脚伸出路肩,都完完全全不是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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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th, 2008, 10:56 | 只看该作者 #247 | |
股市阿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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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guting78;2552444] 引用:
所以关键在于,那个地方有没有人行横道,有没有标示。 1。如果两样都没有,则行人属于JayWalk, 司机没有责任。 2。如果两样有一样,属于标示不全,去告政府。 3。如果两样都有,无论当时情况如何,司机负全责。举个极端的情况:比如在人行道路口,行人放弃路权,挥手让司机先过,但后来改变主意,或者双方判断失误,行人又冲出来,结果造成事故,则责任仍然在司机。因为这种地方司机没有路权是没有争议的,当时行人有没有让汽车先过的举动,则是历史事件,除非有录像或者有诚实证人,否则很难界定。 交通事故,首先考虑路权。这个案件的本质,根本不是对被告无罪推定的问题。在没有路权的地方发生事故,你有责任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别人有责任有证据证明你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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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th, 2008, 11:39 | 只看该作者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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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is is the rigorous standard of proof that the Crown prosecutor is required to meet in a criminal case. This means that the evidence must be so complete and convincing that any reasonable doubts as to the guilt of the accused are erased from the mind of the judge or jury. The Crown must prove each element of the offenc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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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th, 2008, 12:25 | 只看该作者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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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法官采用这个证词因为证人很肯定, 而且没有其他证词与之矛盾. 没有采用其他证词, 因为与别人的证词有冲突, 没有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所以俺认为, 法官即使有偏袒, 也是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的. 俺觉得有两个关键: 1. 停车的司机的证词 2. 确认肇事车在什么地方换到右车道的. 证词里说some distance.俺判断肇事车一定在很近的距离里, 也许因为前面两车慢下来或停下, 以很快的速度换到右道, 来不及刹车的. 如果是这样, 那三个罪名均成立了. 问题是她车后那个证人没有证明她什么时候换道的. 还是有点棘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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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th, 2008, 14:56 | 只看该作者 #252 |
不愿流光把人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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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出事地点太熟了。 就在32Ave和37ST交接处,当时那里还没有行人灯,事故后才加的行人灯。 但是,地上有人行斑马线,彼处限速60km。 当时芊芊妈妈接芊芊的校车,该死的,校车原来是应该进入Family House,但因为缺司机,cut掉很多校车,所以就只好把芊芊drop在与Family House街对面的路口上。芊芊妈妈和芊芊就是遵守规则,先过了37ST的街,走到人行道边,过32Ave的时候,被车撞上的。 事实上,在这个人行斑马线前大概20米,有小心行人的标志。 |
人到万难须放胆,事当两可要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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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红樱桃,绿芭蕉 此篇文章之用户: |
美麗無罪 (Aug 25th, 2008) |
Aug 25th, 2008, 16:13 | 只看该作者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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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的时候学骑自行车,第一次上街很紧张,院里的大门对着一条小街,算是个T字路口,我需要出门左转。骑上车挺激动,想着要左转,就在大门口直接往左了。与一个也骑车进大门的老头撞上了。我觉得自己左转,没有错,骑车技术不行,已经摔到地下了。很气愤的问老头,‘你会不会骑车?你怎么骑这边来了。’老头当时倒很绅士,一直问我摔到没有,有没有伤。后面给我护驾的我哥,看着我撞车急得使劲喊也没解决问题,看我理直气壮的质问老头,拉起我就催我走,然后告诉我,‘是你骑到别人的方向上去了。’我才意识到问题出那里了,之前我一直认为错的是老头。(说是老头,应该大概40多岁的样子,到加拿大后,被纠正过许多次,40岁在加拿大是算青年。) 我讲这件事是想说,当自己觉得自己是正确的时候,有时思维是在盲点里,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如果边上的人一直说,‘你是对的,你就是对的。’反而耽误事,找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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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th, 2008, 16:31 | 只看该作者 #255 | |
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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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不会是认为,为了解决问题需要大家把心里想的反过来说? 或者换一种说法,考虑到每个人可能有的思维盲点,大家应该把心里想的反过来说? 不过,假如是建议大家找找看自己是不是有思维盲点的话,比如站在被告的立场想问题什么的,这个建议还是不错的, 不过还是很难做到的,思维盲点大都是由别人指出的... 此帖于 Aug 25th, 2008 16:47 被 新r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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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th, 2008, 22:54 | 只看该作者 #259 | |
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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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说行人要看的方向不光有左面,右面,还有面前的各条LANE上的来往车辆有没有让行,脚下有没有障碍物,对做母亲来说,还要关注孩子. 当转头左右检查车辆远方车辆后,再检查前面及马路两一侧车流有没有车在人行道前停下,再牵好孩子,看好路面,开始迈步,很可能被告的车就在这时从远处飞速驶近.对行人来说,你能说出科学的过马路的步骤?有多少行人能做到专业,步骤一丝不苟,迈步前再检查一下左右?所以说行人看不到某个来车情有可原. 而司机驾车是经过培训,而且有法则要求必须专心驾驶,时刻检查路面及两侧人行道标示及路口行人动向的,而且司机只要不是变道,基本只要看前方,对行人视而不见相对来说更不应该.对在curb lane的司机来说,只要专心驾驶,行人在人行道上的行动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就算行人不停,也不应存在行人走近路口还没发现,非得当行入走下路口,人车相撞时发现行人才进行刹车. 再说司机到路口都应该关注路边有无交通标志,只要他进入路口前能检查路边会有什么交通标志,就能发现行人,行人可比交通标志更明显.对这个司机来说这次这个路口就算有停牌他也不会看到.行经路口不看路口交通标志而出事是不是司机的责任?假如他有检查路口交通标志就不可能不发现行人. 此帖于 Aug 25th, 2008 23:17 被 新r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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