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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4th, 2006, 09:08     #21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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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兰 荠菜 枸杞头

开口说想掐死自己的老婆的人被关几天有啥了不起的,在中国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大家应该随乡入俗,学会尊重妇女,女的后悔并不是因为作错了,是因为善良软弱.
你说得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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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4th, 2006, 09:21     #22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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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ySun
绝对不要认罪,花钱找律师,拖一段时间.还要看你老婆的态度.时间长了,又取不到证,你们都没签口供的情况下,检控官会撤诉.抗辩的话,法官也会认为案子不大,一般会判无罪或有条件无罪,无案底.
如果仅仅是口头威胁,只要老婆找检查官反悔(当然比较难堪,等于承认自己撒谎),这个案子不需要律师就能马上了结。(检查官没有任何证据,只能撤诉) “抗辩的话,法官也会认为案子不大,一般会判无罪或有条件无罪,无案底”这只能在trial之前进行,trial的时候会有陪审团,是否有罪不是法官说了算。你说的"一般会判无罪或有条件无罪,无案底"我不明白什么意思,是否有罪不是法官决定的,如果检查官坚持起诉你,法官也没有办法。比如: 丈夫把老婆打伤/抓伤了,有明显伤痕,警察也保留了证据。证据确凿,这种情况要检查官撤诉很难!(检查官既然决定起诉,他就有自己的理由,不是所有警察递给检查官的案子他都起诉的,这里有个pre-screnn的过程;所以除非确实没有了赢的可能,检查官不会轻易撤诉,否则等于自己打自己耳光,浪费纳税人的钱。)你不plead guilty,进入trial基本是必输无疑,而且到时的律师费一天>2.5k。

此帖于 Feb 24th, 2006 09:32 被 赤子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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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4th, 2006, 09:58     #23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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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ezi
支持,千万别认罪,只要LP替他说好话,一般都不会TRIAL的.
要看情况。你这种说法太一厢情愿,象你这么说: 只要死不认罪+老婆说好话,检查官就只能撤诉?检查官不傻,他可以和你拖,让你的律师费节节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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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4th, 2006, 10:05     #24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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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ezi
他LP比他还凶,两个人互打,最后叫911抓人,完了又后悔.
这种女的也应该让她牢里呆呆。我pre-trial就看到一华裔女性,看打扮我开始还以为是律师,后来才知道也是来上庭的。Pre-trial的时候,从窗口看进去,情绪比较激动,估计也是家庭暴力。我和翻译聊天,基本结论是: 如果男的把女的送进去,这个婚姻基本是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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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4th, 2006, 15:0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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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了....
1. 马上去警察局报道,通知住址变动。
2. 马上通知Childrend's Aid Society,通知案情进展。
3. 马上和PAR(Partner Abuse Response) Program组织联络,定下上学习班的日子。老婆传真通知PAR同意我回家居住,PAR通知我可以回家并同时告知如果老婆任何时候要我离家必须离开。

现在属于自己保释自己,半年后上庭法官看表现(主要是参加PAR学习班的情况)决定处罚(已经答应不再犯错误给Absolute Discharge)。

法律的铁拳很强大,不服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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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4th, 2006, 21:33     #26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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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ezi
根本就不用请律师,检查官还问你要不要免费律师和翻译,只要LP不告就跟他拖,没问题,除非次数太多就不好了.什么警察不让老公再靠近老婆,根本就不用理他,我那哥们当天晚上就回去跟老婆住一起了,谁查你?根本没人管.
1. 你没有亲身体会你不知道.... "什么警察不让老公再靠近老婆,根本就不用理他,我那哥们当天晚上就回去跟老婆住一起了,谁查你?根本没人管",如果你还这么想,总有一天你要死在女人手里。老婆让你回去你就回去?她一翻脸,说你违反禁止令上门袭击,你就完了。禁止令是保护她,也是保护你自己。人是很emotional的,一旦这类案子出了,还有很多的妇女组织替受害人出主意......你要自己送上门找死,也没人拦你....

2. "根本就不用请律师,检查官还问你要不要免费律师和翻译",检查官还替你操心? 法官倒是会问问,我和你说了: 所谓免费律师,就是duty council根本不会为你的案子费心,都是走个程序。

这类案子有轻有重,有时还会牵涉到财产和子女的问题!你还是少误导人为好。

** 这里的法律女人要"害"男人很容易,先报警家庭暴力,男方马上被抓,然后法院禁止令禁止回家,女方再偷偷让男方回家,碰上上面这位缺乏起码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哥们,喜滋滋回家团聚,女方偷偷遛出门报警,说男方强行回家并进行人身威胁,男方就完了!

此帖于 Feb 24th, 2006 21:45 被 赤子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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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6th, 2006, 09: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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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iezi
他前两次被警察抓走都是她LP随后去警察局说好话把他领出来的,还有一次留了条子说他们没有真打架,警察就把他老公放了.没有你们说的那么严重.

1. 保释的前提是警察决定拘留你,如果警察认为案情比较严重,就不会当天放你出来,这时就需要保释(需要法官同意),如果不同意保释,则一直在牢里关到上庭。我这次其实不严重,但警察让我离开家,我不服不愿走(当天晚上是除夕),估计是给我一个教训。

2. 如果警察认为案子证据不足,可以在将案子提交给检查官前处理掉(警察就把他老公放了),否则就是提交给检查官也会给检查官挡回来(这不是找骂吗?),但一旦提交给检查官,警察就管不到了。

此帖于 Feb 26th, 2006 09:43 被 赤子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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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6th, 2006, 09:3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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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梅树
回家第一要点:问为什么报警?

单纯因为说"掐死"而报警,这样的女人必须下岗,否则早晚有一天你会吃更大的苦!太愚蠢的女人.

如果是你的确错了,真诚道歉,但必须警告LP,以后不许有类似的愚蠢行为.否则,,,,

如果恩断义绝,立即办手续.

不能因为所谓的借口而轻易搪塞过去.
实事求是的讲,我服了,以后再也不敢了。("掐死"事件不是我) 人不能不识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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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6th, 2006, 11:58     #29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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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唉,你是真不懂。

引用:
作者: tiezi
加拿大因为家庭矛盾打911的多了去了,大多数情况警察只是吓唬吓唬当事人,基本上以劝解为主,加拿大警察局哪来那么多地方关这种临时犯人,只要LP去要人基本就放了.但是次数不能太多,惹脑了警察就麻烦了.
1、"加拿大因为家庭矛盾打911的多了去了",恰恰相反,本地人明白911打不得,一般家庭矛盾可以找其它的组织。
2. "大多数情况警察只是吓唬吓唬当事人,基本上以劝解为主",警察没有义务来调节家庭纠纷,他们按Domestic Violence(DV)手册办事。
3. "加拿大警察局哪来那么多地方关这种临时犯人", 警局只关一天,第二天就上庭保释,如果保释不行,就上牢里了: 囚服,几十个人的大监狱,两人的单间。如果是周末犯事,肯定要再牢里呆一晚,周末法官不工作。所以犯事别在周末。
4. "要LP去要人基本就放了.但是次数不能太多,惹脑了警察就麻烦了",如果警察由证据,老婆去要人也没用。如果老婆只是说: 他推了我;后来又改口: 他没推我。警察不放人又能怎样了?但你试试: 他说要杀了我。你看警察敢不敢放人,这属于生命威胁!警察绝对不会因为老婆改口: 他其实没说,我瞎说的,就放人。警察受过专业培训,他们明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施暴者有恐惧心理.... 我另一个帖子上载了Ontario警察对DV处理程序的内部手册,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此帖于 Feb 26th, 2006 12:10 被 赤子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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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6th, 2006, 14:5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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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你可以不服....

引用:
作者: 红梅树
你服什么?我没理解,服老婆?服加拿大这套东西?
我服了,原因如下:
1. 我不准备上山打游击,所以不想和警察斗。
2. 我暂时还没有离开加拿大的打算,所以不能不服加拿大的法律。

谁比我厉害,我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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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6th, 2006, 15:02     #31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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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红梅树
到了这里,一些女士把911当成了救命稻草.而忘记了夫妻间真正去沟通,尤其是在矛盾激化时不去化解而是火上加油,要知道大火会把一切都烧掉的.
也不能这么极端:
1. 男的也要知错能改。我这次犯的事在中国连"打老婆"都算不上,但在加拿大就是刑事罪。入乡随俗,认输,改。
2. 女的如果要往死里整你,也没那么容易,毕竟也是要讲证据的。
3. 男的要注意自我保护,对于"恶妇"必要时可以反戈一击,据说现在的趋势是: 越来越多的丈夫自残,然后把老婆送进去。只要有伤痕,女的也必须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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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6th, 2006, 15:46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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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红梅树
夫妻之间只有沟通不到之处,不是你死我活,赞同你的1,说法.
至于2,3,如果是那样就好聚好散.不要彼此伤害.这就是我前文说的要解释清楚的原因
不是"不要彼此伤害那么简单",家庭暴力会影响到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和子女的监护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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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27th, 2006, 16:4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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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黑熊
我看完以后都笑了。 不会是真的吧?

哈哈,尽管我现在还不能回家,可是我对回家已经没有感觉了。
是这样,只要有钱好像还是一个人自在,在外三周,天天下馆子,日本菜,韩国菜,中国菜,中东烧烤换着吃.... 本来还打算出去旅游一下,时间再长准备搞辆新车了.... 没孩子的夫妻打911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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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2nd, 2006, 19:29     #34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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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ldon007us
加拿大的法律是治理好人的有效工具,所谓好人,就是服从法律的人。
对于不服从法律的人,加拿大也是一点办法没有!!
法官判刑,对于这种情况,你有钱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结局是差不多的。
可是如果夫妻反目,丈夫服刑后会出来的。
出来以后,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还是奉劝女性慎重拨打911。
不要这样,要学会认输。如果你真要和这个制度斗,可以走拉登,卡斯特罗,老毛...道路,简而言之,走职业化道路,因为你的对手都是Pro。伤害对方容易,保全自己难啊。我不爱讲大道理,但我一定要赢,不能赢的事情我不愿意去做。你凭拳头和一股蛮劲和比你强大的对手拼命,那不是找死吗?强者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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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2nd, 2006, 20:30     #35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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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刚才又和一位"受难者"通了电话.....

收到他感谢的message,回复如下,公开给大家参考:
No problem. Keep cool and don't do anything to worsen your situation. We guys have to face the fact that this is Canada .....

Remember:
1. you're innocent until you're proved guilty.
2. even if you feel you're guilty, you're probably not guilty by the law.
3. even you're going to plead guilty, you still have the rights to negotiate for the conditions, such as guilty to what charges, what kind of penalties... If you're not sure you can deal with the case by yourself, hire a lawyer.

Good luck.

好几个"受难者"都是北方兄弟,和老婆正处于分居/离婚状态,有小孩等等;被老婆这个时候一搞,很被动。建议: 1). 首先冷静。别冲动干傻事,不值得。除非你想学林冲上梁山,否则你斗不过警察和这里强大的法律制度。2)、还是冷静。自己上庭也好,请律师也好,想办法把危害减少到最小。3)、吸取教训。不想说教,但至少我是不想再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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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2nd, 2006, 21:11     #36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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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黑熊
同意得不能再同意了!!!
我从监狱出来后,到难民庇护中心(当然不是这个名字)住了一久,里边住的都是吸毒的、贩毒的,还有一些刑满释放的但是又还想再进去的。和他们吃住在一起将近4个礼拜,唯一的感觉就是上边所说的了。

住在里边的时候,我有时候也在想,要不也向他们一样过完余生算了!
我不同意。我情愿认输,也不愿意往"下"混。人一辈子,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关键是要把坏事的危害减少到最小,把好事的益处发扬的最大。学会什么时候认输比"顽强"更重要!人的适应性很强,有时这不是好事,你Google搜索一下什么叫“斯德哥尔摩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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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4th, 2006, 09:00     #37
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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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警察绝对不敢骂人/打人(前提是你不反抗),到了警局,一旦决定"留宿",马上开始录像(所谓保障你的权利),警察还得给你买吃的(国内人人羡慕的麦当劳)。上庭的时候,听到几个老油子当面口头调戏女法警(很过分,比如屁股如何,大家玩玩之类....),我目瞪口呆,但男女法警就当没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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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4th, 2006, 17:3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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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z-hunter
找个好律师就能搞定!我已经知道你不是第一人了。
一定要找一个刑法律师!!
1. "找个好律师就能搞定",律师,或者说"好"律师都是要花钱的。对于这种小案子,律师的主要目的是: 尽快make a deal,把钱拿到手,然后接其它生意。至于这个deal是否是最佳deal,很难说。当然,我相信如果你愿意花大价钱律师还是恳为你卖命的。律师要收我$2500,我和他说: 我不要律师,最坏的结果是conditional discharge(3年犯罪记录)并能马上回家,我要你律师,你要答应给我办成charge withdrawn(没有犯罪记录)并且要尽快回家,我可以给你$5000,但如果你办不成,我一分钱不给。他不答应。我自己办: absolute discharge(一年犯罪记录),三周回家。
2. "我已经知道你不是第一人了",这个帖子里就已经有4个人了。
3. 再强调一遍:
1. you're innocent until you're proved guilty.
2. even if you feel you're guilty, you're probably not guilty by the law.
3. even if you're going to plead guilty, you still have the rights to negotiate for the conditions, such as guilty to what charges, what kind of penalties... If you're not sure you can deal with the case by yourself, hire 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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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4th, 2006, 17:5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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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验是: 律师很有可能为了尽快结案(时间就是金钱),会要求你马上plead guilty,然后conditional discharge。实际上只要不trial,你有很多时间可以和The Crown讨价还价,为了一句"我要掐死你"/"抓伤了手"trial?估计法官也不愿意这么小题大做。所以,比较好的策略也许是让The Crown Drop掉部分性质比较严重的charge,你plead guilty然后得一个absolute discharge,这是双方都让一步的做法。我被控assault和mischief(就是毁坏东西),pre-trial的时候我和法官说: 我有plead guilty的打算,但要看看条件。法官问我什么条件: 我说plead guilty没问题,上学习班也没有问题,但conditional discharge犯罪记录保留3年对我生活很麻烦,能否给我absolute discharge。法官问我: 你assaulty你老婆了没有?我说: 既然我打算plead guilty,能否暂时不谈这个问题。法官笑了,说: 这不是game。我可以考虑给你absolute discharge,你先上学习班,看你表现。我说: 你能不能现在就明确一下。法官说: 要看你表现,这样吧,我把这个写下来,下次开庭就不会忘了。他写下来了。这时The Crown主动提出撤销assault的charge,然后我plead guilty to the mischief charge,了结。事后,翻译和我说: absolute discharge是对非常轻微罪行的最轻处罚,比如去商店拿了个不值钱的小东西,同时那天人很疲劳/或者精神压力很大.... 我想: The Crown主动撤消assault Charge,也是为了配合法官的absolute discharge。

我主要是想快些回家,否则我还打算耗下去,寻求charge withdrawn。(pre-trial和trial之间还可以上庭讨价还价,估计pre-trial不只一次,谁都不想为点小事搞到trial).

此帖于 Mar 4th, 2006 18:07 被 赤子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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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25th, 2006, 10:1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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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老实实做人
不用担心和律师英文沟通有问题,我的口语和听力都是中等偏下水平,但是好律师会有耐心听你手舞足蹈的讲完。如果你认为表达不好可以写下来,我向大陆来的朋友写英文应该没问题。上庭时候,如果必要还有翻译。别忘了,我们现在是在北美,我们要接触的法律程序是白人制定后从欧洲流传过来的。如果我在国内打官司,我一定只考虑中国律师,老外中文再好,文化背景已有差别。个人意见,供参考
1、你的具体案情如何?关键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让the crown撤诉把握比较大。
2、"请教各位,我的指纹和照片在警察局,但是案子已经撤诉了,我可以去美国吗",保险起见,你最好花两钱去查一下自己是否有criminal record。
3、"15日第一次上厅,21次第二次,the crown 撤诉了",你pre-trial的时间很快.你知道什么原因吗?律师求过情还是最近案子比较少?
4、Charge withdrawn后,你签peace bond了吗?如果签了,期间可以回家吗?

此帖于 Mar 25th, 2006 10:35 被 赤子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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