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7th, 2009, 20:26 | 只看该作者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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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看到您的这段话,心情稍稍好了一点点。也就是说卖方是不能卖这个房子的了,这样的话,如果万一我的官司没打过他,那么我将会承担哪些损失呢?恳请您再抽点时间说一说。 另外,听您的建议,是不要找律师先。要经纪先找人,请问找什么样的人呢?如果不方便回答,能否请您PM我?知道这样十分打扰到您,十分抱谦。 我的经纪总的来说,是个好人,也有沟通能力。但是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也不清楚,也不好意思去问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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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7th, 2009, 20:32 | 只看该作者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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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收到经纪的电话。他说他与卖方经纪的委托人沟通了。但是结果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根据我的经纪所说,对方竞然认为第一次与第二次都是我们违约。说第一次是十二月三号,为什么我们不CLOSE,还要CHARGE他二百五的LEGAL 费。我们说,第一次十二月号没CLOSE是因为一直没收到您提供的资料,如果没有你提供的资料,我们怎么去CLOSE呢,怎么算ADJUSTMENT的钱呢。结果他们又说了第二次我们是违约,我们说了,你们周五也就是四号是有给一些资料给我们,但是不是全部。其中三个重要资料你们没给,直到今天上WU才收到。所以依旧不能算违约。 最后,经纪在中间做调解,说他就损失第一次的二百五的LEGAL FEE,后同这几天的费用就是双方都不CHARGE双方的了。如果双方能同意,就继续在明天CLOSE。我刚才说了,这种调解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不会出任何钱给他。如果他也答应了,那就可以明天CLOSE。 就等明天的结果吧。万一不行,看来打官司避免不了。 我不明白的是,为何对同一件事情,不同人的理解为什么这么大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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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7th, 2009, 20:33 | 只看该作者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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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MUTURAL RELEASE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经纪敢帮他卖房子,也没有几个人敢买他的房子. 你最大的损失就是几百块钱,当然律师费可能也不退了(这点律师比经纪黑),总的损失是1000-1500, 如果你特别喜欢那套房子,就再加上精神损失. 打赢了,也基本拿不多少钱回来,出口恶气而已. 看你目前的进展,算是情理之中,看来对方是愿意卖的,正常CLOSING不会有问题.打官司的钱是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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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前后左右 此篇文章之用户: |
HUAWEI001 (Dec 7th, 2009) |
Dec 7th, 2009, 22:53 | 只看该作者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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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官司输赢,房子你是不可能得到了,打赢了,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小额法庭一般没有精神损失及间接损失,所以你也只能把你的直接损失要回来. 你这个CASE,我感觉主要的问题在于沟通,根据你的叙述,我猜测,对方要求推迟交房,你同意了,你的律师也同意,但是要对方赔偿250元的LEGAL FEE,也就是律师的加班费,对方不愿意出,然后彼此就叫上了劲,这种事情还是理智一点,谁也别让谁多出钱了,早点交接了事.其实这件事情不能交接,也许主要在于律师,他们都想多要点LEGAL FEE,结果受害的是你们,律师有时候就因为这几百块钱,而让你去打官司,因为无论怎么样,赢的是律师自己.不是说律师有多坏,也许是他们挣的钱还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所以... 不要指望你的律师会帮你做太多的工作,否则会感觉很郁闷,也很可能掉进他们的陷阱. 还是那句话,真正能帮忙的还是你的经纪.说句难听的,如果你问经纪要几千的回扣而他极其不情愿,出了这种事,又会是一出苦主打骂无良经纪的喜剧. 再补充一点,如果你打官司输了,你的DEPOSIT基本上还是你的,如果赢了,也不会得到双倍的赔偿,不要相信输了定金就没了,赢了对方双倍赔偿的说法,那是中国的法律,加拿大不是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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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8th, 2009, 09:36 | 只看该作者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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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万一沟通不了,就拉倒了,只能打官司了,只能是说学了一次经验。这个房子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房子,也有许多不好的地方。放弃就放弃好了。当然如果即能拿到这个房又能陪偿损失,那是最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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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8th, 2009, 15:34 | 只看该作者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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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在你的律师的信托账户里面绝对安全。要求提回来除了会损害你和律师间的互信之外,看不出对你有多少益处。许多本来不大的纠纷都是因为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而导致最终不可收拾,给当事人造成许多本可避免的困扰甚至伤害。三思而后行,还是有其道理的。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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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8th, 2009, 16:50 | 只看该作者 #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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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卖方住那,可以直接去找,当然前提是他愿意卖。假如不是特别喜欢这个房子,那就先把钱拿回来,官司慢慢打。 记住一点,官司的输赢很多时候不在于你有没有错,还有就是真的打起官司,房子买不成了,押金会要回来,输了赔对方一点钱,赢了对方赔你一点钱,不会很多,除非你找律师把官司朝大了打。 补充一点,这里很多人都是从来没有打官司的经验,乱出主意,虽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容易误事。 另外,你的经纪好像经验不足,要不然你也不会到这里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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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8th, 2009, 19:10 | 只看该作者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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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的律师又发了一封信给对方,说要对方马上CLOSE,否则就要上COURT,让COURT来JUDGE,让COURT来强制执行CLOSE这个CASE。不知是否有这种说法。这是律师亲自写的,不是助理告诉我的。我也看了这封信。 今天我们将事情的原原本本写了出来,并声明我们可以不CHARGE他们的费用,但也不可能赔他们什么费用。但是直到现在没有任何回复。 请问我的经纪到底要怎么做呢?能否请您帮个忙说清楚一点?我觉得他也在努力了。您的意思是直接找到卖家谈吗?谢谢您的帮助。 我不是很喜欢这个房子,但因为找不到十全十美完全符合我心中愿望的房子,也就妥协了。所以现在的我真是很累,不想再去折腾看房,比较,再抢OFFER等等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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