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3th, 2004, 20:49 | 只看该作者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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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太可悲了,那对白种夫妇就是魔鬼。怎么帮他们呢?全世界华人来个大游行吧? 其实事情的原委很简单,都是一个‘穷’字闹的。贺家最初肯定是想占些小便宜,但也是因为生活负担太重了,他们肯定是连把孩子送回国的机票钱也出不起的。但不能因为别人想占点小便宜,就剥夺别人的天伦。就象一个人偷了个面包,你却用杀人罪来判他。 这事儿要辩起来几天几夜也没个完,反正人穷也就请不到什么好律师。没有人生下来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那个父亲是个什么样的人我不关心,事实就是一个母亲被生生夺去她身上掉下来的亲骨肉!他们是打算回国的,一个博士家庭在中国你认为他连个孩子也养不起吗?他们还会把孩子送来送去吗?他们在中国会连民工也不如吗?反正我看不起什么有奶就是娘的论调。 也就是女孩乖巧,那对白种夫妇才肯养吧?如果她脾气暴躁又胡闹他们会不肯放吗?好的东西就要占为己有,不顾别人骨肉分离,我是不相信他们这种廉价的感情。 你认为那些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父母的人跟交给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吗?那我来告诉你吧,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交给父母的是因为除了父母以外没有人会给他们带!如果有那么一个人存在,说愿意给你带孩子,你认为那些把孩子送回国的人还会费那工夫吗?“他们看上去象好人”有这印象就足够了,何况还毕竟是在离自己不远处,还能经常见见,比送回国强多了。他们的错就在于想贪些便宜!那些把孩子送回国的哪个不是在想等孩子大点了好带了,再要回来?他们难道会不这样想吗?这样可以度过他们最难的时期。 我只同情那个母亲。 有病的人当然可以怀孕,人家可不可以是意外怀孕啊? <HR></BLOCKQUOTE> 实话实说,我得不到你的POINT。满篇的臆测。算了,我和女同学讲理,也是吃多了撑的。 |
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丝纶一寸钩; 一曲高歌一樽酒, 一人独钓一江秋。 ------ 清.王士祯《题秋江独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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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0:51 | 只看该作者 #64 |
统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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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Because you are not as intelligent as I am . <HR></BLOCKQUOTE>Sorry, did I see the word intelligent? Am I reading it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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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05 | 只看该作者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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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草头猪王: 1.没有人生下来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 _** 所以社会要有一个公正的制度来监督和约束父母,让他们尽一个父母的义务。 -_ So let the parants lose their child 2.你认为那些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父母的人跟交给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吗?那我来告诉你吧,其实是 no much difference! _** 和整个事情有关系吗?这里谈的是收养的问题。如果真发生祖父母和父母争夺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你不要一位父母一定会赢啊。_ What they really care is their own feeling, not the true benefit of the child. That's only an excuse! 3.一个人偷了个面包,你却用杀人罪来判他。 _** 你不要搞这种低级的机械类比。 SO WHAT? _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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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07 | 只看该作者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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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My points: 1.没有人生下来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 2.你认为那些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父母的人跟交给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吗?那我来告诉你吧,其实是 no much difference!Because I am a mother, I know the truth! 3.一个人偷了个面包,你却用杀人罪来判他。 <HR></BLOCKQUOTE>你的truth就是觉得把孩子送给别人和送给人家片面包差不多。并且你对别人爱显摆的反应也比把小孩送给别人强烈,这个母亲当的可不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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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10 | 只看该作者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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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激动。法律讲的是证据,这个案子的主题是小贺梅。法官考虑到小贺梅的最大利益,判决是公正的。从判词上看: 法官对贺绍强的人品极为厌恶。贺氏夫妇要赢很难,我估计他们就算上诉也是必输无疑。另外还要考虑到孟菲斯这个地方,美国中部地区是非常保守的,贺氏夫妇的许多做法完全偏离当地的道德行为准则...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My points: 1.没有人生下来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 2.你认为那些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父母的人跟交给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吗?那我来告诉你吧,其实是 no much difference!Because I am a mother, I know the truth! 3.一个人偷了个面包,你却用杀人罪来判他。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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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12 | 只看该作者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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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贺想呆在美国也很难生存,你会雇佣一个这样的人吗?打个像样的labor都难。我看贺还是要好好反思一下,重新来过,慢慢争取和贝克家和解,这样对小孩也有好处。为人处世再这么干,回中国迟早还要吃苦头。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fatfan: 其实判断贺家对贺梅是否有感情很简单:如果他们胜诉,他们会得到什么好处? A 移民美国,或至少仍可以随时拿到美国签证 B 一家团聚,但必须离开美国,并且由于贺的信誉问题而可能永远无法重返美国。 如果答案是a, 结论是:贺家从来都只想利用贺梅,他们只care自己的身份。那么,他们就是犯了“杀人罪”,而并非只是“偷了面包”。 如果是b, 我只能说是贫穷惹的祸,那么偷了面包却判杀人也可以成立。 我对美国法律不懂,谁能告诉我,如果贺家胜诉会是什么结果?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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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19 | 只看该作者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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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aid many many times!!! They just want a FREE BABY SITTER, they don't want to give their baby to anybody! And nobody will!!! And whether I am a good mother or not, NONE OF YOUR BUSINESS!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无事生非: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My points: 1.没有人生下来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 2.你认为那些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父母的人跟交给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吗?那我来告诉你吧,其实是 no much difference!Because I am a mother, I know the truth! 3.一个人偷了个面包,你却用杀人罪来判他。 <HR></BLOCKQUOTE>你的truth就是觉得把孩子送给别人和送给人家片面包差不多。并且你对别人爱显摆的反应也比把小孩送给别人强烈,这个母亲当的可不咋的。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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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19 | 只看该作者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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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结论下得太主观了吧?怎么我认识的当父母的人全不是这么认为?难道他们知道的都不是truth吗?否则他们干嘛不随便在这边找个住的近点的经济好点的邻居帮忙养养孩子,又省事又跟送回国没什么不同。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2.你认为那些把孩子交给国内的父母的人跟交给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吗?那我来告诉你吧,其实是 no much difference!Because I am a mother, I know the truth!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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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1:21 | 只看该作者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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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you are right. Nobody can get green card because of the American born baby. They can not live in US at all.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fatfan: 其实判断贺家对贺梅是否有感情很简单:如果他们胜诉,他们会得到什么好处? A 移民美国,或至少仍可以随时拿到美国签证 B 一家团聚,但必须离开美国,并且由于贺的信誉问题而可能永远无法重返美国。 如果答案是a, 结论是:贺家从来都只想利用贺梅,他们只care自己的身份。那么,他们就是犯了“杀人罪”,而并非只是“偷了面包”。 如果是b, 我只能说是贫穷惹的祸,那么偷了面包却判杀人也可以成立。 我对美国法律不懂,谁能告诉我,如果贺家胜诉会是什么结果?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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