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4th, 2010, 20:02 | 只看该作者 #63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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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谈这些太早了——复President2004
李宪原先生。请pm我你的联系方式,我很有兴趣和你作电视辩论(访谈节目形式)。 您用最简单的逻辑想想看,如果Email可以的话,我为什么不能直接和您PM 联系呢? 电视节目制作成本很高,光需要签署的文件和需要准备的文本就是几个文件夹。所以不可能在你身份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就为您开始工作。我想这您应该能理解。 您希望讨论的话题,和可以成行的时间,可先通知我。我需要去台上申请,看是否有讨论价值。 ———————————————————————————————— 请明告你的身份,先拟定辩论话题经你、我和电视台的三方认可后,再谈其它吧。 如想查验本人身份证,可带上五频道的授权书和自己的身份证,约时间到多伦多推手俱乐部来会我,并商议相关事宜。 |
“多伦多太极拳推手角” 每周六下午3时-6时,Goldhawk Library, 西南侧(有遮顶风雨无阻)295 Alton Towers Circle, Toronto, M1V 4P1,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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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th, 2010, 00:26 | 只看该作者 #69 | |
相忘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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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老先生逻辑颠倒, 不得不指出!
1。你说的那个原则完全颠倒,大错特错。 正确的说法是“谁主张,谁举证”, 而不是你所说的“谁怀疑,谁举证”, 这是完全不同的。 这个原则全世界通行的,不信的话, 你去查中国法庭诉讼原则。 “怀疑”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A. ) 在对方没有表明观点或立场的时候,你首先对某人提出怀疑,这时你的“怀疑”就成了“主张”, 因为你第一个提出“未经论证的某个看法”you initiated the viewpoint。 B ) 但是,当某人提出某个观点时,你对他做出怀疑,这时“主张”的是该人,而不是你,他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关键是看谁第一提出who initiated 2. 你认为对方网络举证不可靠, 你为什么不发出质疑?你的质疑,对方必须做出解答,你不做,呵呵,你要是态度好的话,也许下次我可以帮你质疑。 3. 你认为 “全世界有哪个法官,能比本作者更客观全面了解文革历史真相?”, 这是你的主张, 举证的责任在你,你必须提出充足理由来说服人。 不过, 其实根本就不必要举证,因为你这个判断不但违反逻辑,而且违反COMMON SENSE,是荒谬的。试问,你如何把全世界的法官都比较过? 你如何得出这个结论? 不信的话,你问问你女儿看看!看她会不会笑掉牙。 MD我都有点怀疑上来WITTY的当了,不但免费教他逻辑,而且还帮他炒作。 引用:
此帖于 May 15th, 2010 09:11 被 GOOODGUY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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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th, 2010, 08:31 | 只看该作者 #70 |
伟大光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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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瞎逛也有些年头了,每当看到因为发表和版主看法相差太大的看法,被封ID之类就很气愤~~~~ 不过偶而也有例外,(很很很....少见):就是毛疯(疯了的毛粉)骂人被封的时候. 这时候是我最开心的时候,因为老毛当年就是这样对不同意见的,(其实因为进行在生活中,所以应该是残酷万倍). 不是毛的啥都是好东西吗?那你就忍住委屈,承当一回毛式待遇吧~~~~ |
使馆最新工作指示如下:1 凡说GCD坏话的,i)一律先打成轮子辱骂之;ii)一律转移矛盾,就说他们攻击中国人。2 鉴于 《大纪元时报》影响越来越广泛,继续实施偷报活动,但后果必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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