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3th, 2004, 23:08 | 只看该作者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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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原来学习不难吗,可能不虚心求教吧,找到原因了<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WAZZUP: 点 posted May 13, 2004 23:49 后带引号的那个符号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悄悄的问一句, 怎么样才能quote?哪位能指点一下?从来不好好学习。汗。。。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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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3:15 | 只看该作者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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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了heihou贴的法庭的finding吗?他们从孩子没有出生就准备送人。他们不愿意放弃parental right,是要多个理由留在美国。他们签协议签得很明白,知道虽然是临时的转让,将来也有可能失去监护权。不是因为INS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可能根本不去要这个孩子。他们跟中文媒体说贝克欺负他们不懂,其实他们很会利用司法服务。他们要求法庭modify监护权的协议,award他们监护权之前,他们根本就没有跟贝克家提过一个字说他们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不明白你为什么会维护这样的人?!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有些人真是混淆逻辑、混淆视听,有些人连COMMON SENSE 都没有,糊里八嘟的话就能说上半天。就WAZZUP是个明白人。不想再浪费时间争下去了,无聊。 美国的法律就是真理了吗?我为什么要转变思想?什么对贺梅好,就以贺梅为本了吗?大人就不是人了吗? 孕妇难产,你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扯淡。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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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3:22 | 只看该作者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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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se are only the words on Baker's side. There are also some words on He's side. Nobody knows the truth. And I don't think He could stay in US and live with a decent life just because of the case. That's what I believe.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palmny: 你看了heihou贴的法庭的finding吗?他们从孩子没有出生就准备送人。他们不愿意放弃parental right,是要多个理由留在美国。他们签协议签得很明白,知道虽然是临时的转让,将来也有可能失去监护权。不是因为INS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可能根本不去要这个孩子。他们跟中文媒体说贝克欺负他们不懂,其实他们很会利用司法服务。他们要求法庭modify监护权的协议,award他们监护权之前,他们根本就没有跟贝克家提过一个字说他们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不明白你为什么会维护这样的人?!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有些人真是混淆逻辑、混淆视听,有些人连COMMON SENSE 都没有,糊里八嘟的话就能说上半天。就WAZZUP是个明白人。不想再浪费时间争下去了,无聊。 美国的法律就是真理了吗?我为什么要转变思想?什么对贺梅好,就以贺梅为本了吗?大人就不是人了吗? 孕妇难产,你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扯淡。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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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3:24 | 只看该作者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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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大人不是人, 而是说贺绍强一类的不是人;在这个事件中,当然以贺梅为本,她是无辜的,根本是生来就没“父母 " 嘛; 在贺家眼里, 她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没被当“人”看;没说美国的法律是真理,争论的是人伦道义。这件事情和孕妇难产, 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不搭边吧?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有些人真是混淆逻辑、混淆视听,有些人连COMMON SENSE 都没有,糊里八嘟的话就能说上半天。就WAZZUP是个明白人。不想再浪费时间争下去了,无聊。 美国的法律就是真理了吗?我为什么要转变思想?什么对贺梅好,就以贺梅为本了吗?大人就不是人了吗? 孕妇难产,你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扯淡。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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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3:33 | 只看该作者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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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要争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查有没有扶养协议,在中国,把孩子送爷爷奶奶那里养,没有签这个协议的吧?那这个官司就打不起来。在美国, 有协议的话, 官司不用打, 打了也白打。(此案证明?!除非你有证据说你签协议时 脑子有病, 不算数), 没协议的话,官司打得就热闹了,几十集连续剧了吧?好多人会发财的哦。<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WAZZUP: 在中国打怎么样,在美国打又怎么样?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首先看官司在哪打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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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3:40 | 只看该作者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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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esent my words as a MOTHER.All my arguments based on that! This case is just totally against Human Nature. Money, economic environment, a baby's future...are the most important, but not the blood relationship!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没说大人不是人, 而是说贺绍强一类的不是人;在这个事件中,当然以贺梅为本,她是无辜的,根本是生来就没“父母 " 嘛; 在贺家眼里, 她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没被当“人”看;没说美国的法律是真理,争论的是人伦道义。这件事情和孕妇难产, 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不搭边吧?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叶子: 有些人真是混淆逻辑、混淆视听,有些人连COMMON SENSE 都没有,糊里八嘟的话就能说上半天。就WAZZUP是个明白人。不想再浪费时间争下去了,无聊。 美国的法律就是真理了吗?我为什么要转变思想?什么对贺梅好,就以贺梅为本了吗?大人就不是人了吗? 孕妇难产,你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扯淡。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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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th, 2004, 23:57 | 只看该作者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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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乱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不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要争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查有没有扶养协议,在中国,把孩子送爷爷奶奶那里养,没有签这个协议的吧?那这个官司就打不起来。在美国, 有协议的话, 官司不用打, 打了也白打。(此案证明?!除非你有证据说你签协议时 脑子有病, 不算数), 没协议的话,官司打得就热闹了,几十集连续剧了吧?好多人会发财的哦。<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WAZZUP: 在中国打怎么样,在美国打又怎么样?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首先看官司在哪打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HR></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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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0:29 | 只看该作者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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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后,总算明白了某些当“妈”的人的心理:孩子是自己生的就要属于自己,想怎么利用都行,因为有血缘连着。不过我这当爹的倒觉得,养比生重要多了,每天要陪她玩,想方设法逗她开心,查书上网搜索资料解决问题,生的时候小孩还没有明显的意识,几天过后,有了交流,谁还可能为了大人牺牲孩子? 何况贺梅长大之后还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去找亲生父母的,让人家多养几年不更好?当然他们呆在米国的梦想可能破产了,回国给两个孩子上户口也免不了一番进贡。 不过如果案子不是这么判,将来领养就会变成免费全托daycare,没人敢再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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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3:35 | 只看该作者 #153 |
统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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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贺梅被送出去时才出生28 天,而且是7 个月的早产婴儿!!自己身为父母看着未足月的孩子,本来先天营养就不够,(7个月, 大概也就4 磅左右吧?),全心呵护还唯恐出问题呢。把那么个小命交待给陌生人,就算他是上帝派来的善人,凭这个理由就可以主动把孩子交给这个一无所知的陌生人?! 有谁尝试过把小老虎从虎妈妈身边带走过吗?看它不掐断你的脖子,扒了你的皮!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人乎?(当然, 你不带走它的孩子, 它也会抽了你的筋,这个不在讨论之列)。 贺绍强这样的父母还一脸纯情和无辜地向人家要求再当一下父母,现在的社会还有这样滑稽可笑的事情吗??偏偏他就发生了!人家尽了身为父母所没尽到的责任,不是父母却胜似父母。贺绍强夫妇的所作所为,无论有啥原因,穷也好, 病也罢,绝对没资格再做贺梅的父母!至于他太太,给了孩子骨血, 却没给她天伦,我也是母亲, 但不会只因为同是中国人而同情她,绝对不同情她!管她是不是女人!! <HR></BLOCKQUOTE>小叶子啊,看看,人家这才像个当妈的,万事从孩子的角度出发。 我想一个真正称职的母亲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人大概会有这么两个原因:1。不送走孩子就要死。说穷说病,难道当时小贺梅真的是马上就要被饿死了吗?2。送走可以使她/他得到自己无法给予她/他的东西。这个看来也不是贺氏的出发点。3。不喜欢其性别。What is the damn logic behind the fact the He's give her away? 虽然你没有logic,我不知道该让你动用什么东西去思考,但是还是好好想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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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3:50 | 只看该作者 #155 |
统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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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WAZZUP: 如果贺突然发财,变为了亿万富翁。成了一个上流人物。你认为是不是还是“判给贝克夫妇对小女孩更有利。”?法院的判决会有可能不同? <HR></BLOCKQUOTE>哥们,不好意思,纠正你一下。一个亿万富翁可不一定是个什么“上流人物”。像贺国强这样的trash不过会变成一堆富裕一点的trash罢了,他们是入不了上流社会的。所谓“三代出一个贵族”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君不见古今中外的暴发户们和名门望族们相比,后者往往成熟内敛,前者张扬轻狂吗? 钱是不会改变一个人的人品的。苏秀文没有因为开上宝马而具有贵妇的素质,不过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罢了。 我想就算贺氏夫妇中了亿万大奖,他们1。不会再去争什么抚养权了。they don't give a damn then.他们可能会拨一点钱出来,按投资移民的方式,搞定他们的美国身份;2。他们可能会“衣锦还乡”;3。放心,法院照样判。须知美国法院判案是不会受这种外界的东西影响的。相信如果这是事实,贺某在厅上只会表现出一幅更加可恨的暴发户嘴脸,更加让法官厌恶其人品,更加得不到贺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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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4:23 | 只看该作者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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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统一中国: <BLOCKQUOTE class="ip-ubbcode-quote"><font size="-1">quote:</font><HR>Originally posted by brianl: 贺梅被送出去时才出生28 天,而且是7 个月的早产婴儿!!自己身为父母看着未足月的孩子,本来先天营养就不够,(7个月, 大概也就4 磅左右吧?),全心呵护还唯恐出问题呢。把那么个小命交待给陌生人,就算他是上帝派来的善人,凭这个理由就可以主动把孩子交给这个一无所知的陌生人?! 有谁尝试过把小老虎从虎妈妈身边带走过吗?看它不掐断你的脖子,扒了你的皮!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人乎?(当然, 你不带走它的孩子, 它也会抽了你的筋,这个不在讨论之列)。 贺绍强这样的父母还一脸纯情和无辜地向人家要求再当一下父母,现在的社会还有这样滑稽可笑的事情吗??偏偏他就发生了!人家尽了身为父母所没尽到的责任,不是父母却胜似父母。贺绍强夫妇的所作所为,无论有啥原因,穷也好, 病也罢,绝对没资格再做贺梅的父母!至于他太太,给了孩子骨血, 却没给她天伦,我也是母亲, 但不会只因为同是中国人而同情她,绝对不同情她!管她是不是女人!! <HR></BLOCKQUOTE>小叶子啊,看看,人家这才像个当妈的,万事从孩子的角度出发。 我想一个真正称职的母亲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人大概会有这么两个原因:1。不送走孩子就要死。说穷说病,难道当时小贺梅真的是马上就要被饿死了吗?2。送走可以使她/他得到自己无法给予她/他的东西。这个看来也不是贺氏的出发点。3。不喜欢其性别。What is the damn logic behind the fact the He's give her away? 虽然你没有logic,我不知道该让你动用什么东西去思考,但是还是好好想想吧。 <HR></BLOCKQUOTE>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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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th, 2004, 04:41 | 只看该作者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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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也没有什么common sence,不如来点臆测: 1。本来贺氏夫妇就不喜欢早产的小贺梅。是个女孩,又难养,既然老外有善心,可做免费的baby-sit不用白不用。 2。送走个女孩,没有负担,当然要追两个男孩来补偿下。 3。原来送出去的女儿还很有利用价值,反正早前的搔扰官司已经名誉扫地了,不如豁出去,说不定能得到美国身份。 不知这算不算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尝试去理解小叶子的感受,但毕竟不是身为母亲,也许感受不够深刻。但骨肉之情,人皆有之。所以有些疑问始终不能理解: 1。这个case是发生在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那想问一句,如果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争权呢?法院还是会以小孩利益为重,根据他的感情依赖和以后发展来判决的。 2。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孩子的父母道德败坏,虐待儿童的,法院宁愿让福利机构收养儿童。因为孩子不是父母的个人财产,是整个种族,乃至整个社会都有权关心和维护的种族繁衍的根本。 3。至于Baker夫妻是不是真的好人?如果是为什么忍心看别人骨肉分离?我想,愿意花那么多心血和时间去抚养一个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还是个多病的早产儿的,没有看到什么明显的利益好处的,至少从一般定义是个很善良的人了。 但爱都是自私的。 别人家的小猫,又小又病的时候,一脚踢出去扔给你养。等你花了心血时间,把她养的肥肥白白,健健康康的,别人又来捡便宜。你会怎么做?更别说,原来这人不是真心。 孩子是无权选择自己的父母,但他们是有权要求应得的爱和关怀的。如果他们的父母做不到,社会是有责任去帮助他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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