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6th, 2009, 19:3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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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ORARY LAY-OFF 和 EI
公司没活了, 给了个TEMPORARY LAY-OFF (又叫SPECIAL LEAVE OF ABSENCE), 说是半年之内有活的话能RECALL, 但是现在也符合申请EI的条件了. 有两个问题比较疑惑: 1. 申请了EI, 如果拿了一段时间后公司又把我叫回去了, EI自然就停止了. 问题是假设回公司后, 工作了一两个月又没活了, 又被LAY-OFF了, 可不可以申请恢复原来的EI? 还是必须再工作满600或700小时后才有资格? 2. 如果从TEMPORARY LAY-OFF 之日起半年之内公司没有RECALL, 就会给一个正式的 LAY-OFF, 同时把欠的VACATION PAY, BANKED HOURS和SEVERANCE PACKAGE一起给你. 这些后来到手的钱回如何影响自己的EI? 是要从EI中扣除还是只是推迟EI. 比如说本来我能拿30周的EI, 公司后来给的钱大概有10周EI的钱数, 那么我是只能拿20周EI, 还是我能拿30周的EI不变, 只是推迟了10周而已?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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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9887 (Mar 7th,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