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7th, 2008, 09:55 | 只看该作者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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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控方认为有两个有力的证据: 一是孩子的脖子,后背等处有bruise。这和有人强按孩子入水相符。 二是Xuan Peng案发当天跟警察说她先在浴缸里放水,把一些厨房用具和一个shower curtain放水里泡着想清洗它们,然后哄孩子在楼上卧室睡觉,孩子睡着后她就下楼去看电视直到孩子爸和孩子姥姥回来发现孩子溺死在浴缸里,浴缸外面附近还有拧得整整齐齐的那个curtain和那些厨房用具。控方就怀疑,一个四岁的象Scarlet那样的孩子有没可能把水里的东西捞出来并整齐地拧好放好。陪审团最后认定,是Xuan Peng先溺死孩子,后拿来那些东西清洗以掩盖事实。 其他的证据都属于circumstantial evidence,比如Xuan Peng跟孩子的bonding problem,孩子的病,案发当天从家庭医生那里得知孩子的病是没法考手术治好后的失望绝望,以及孩子溺死前Xuan Peng曾给丈夫打过13通电话希望他尽快回来说她已经受不了孩子的淘气了等等等等。 控方认为把上面所有的证据放在一起,就能认定,孩子的死不是一accident。 Xuan Peng生完那孩子就有depression,这也是为什么孩子后来被送回国让姥姥看的原因。再后来,Xuan Peng就被确诊为Bipolar disorder。这些情况控方都没让陪审团知道,因为如果陪审团在定罪的时候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的话,对Xuan Peng不公,她会更加可能被认为是她杀了孩子。Xuan Peng自己的律师也认为Xuan Peng的disorder跟这个accident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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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7th, 2008, 13:08 | 只看该作者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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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incing吗? 给孩子做尸检的pediatric pathologist Dr. Glenn Taylor也承认there could be other ways Scarlett received those bruises。 我倒觉得证据二比证据一更convincing些。 对,而且一旦定罪为二级谋杀,就自动是终身监禁,只是假释会比一级谋杀快些。 还没sentence,sentence时就知道要多久才能假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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