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4th, 2010, 12:3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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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推荐】这就是主流向国人兜售的西方法治?
如果安省前总检察长只是一介草民 《大中报》记者何慕群(2010-05-28 PM06:42), 曾经轰动一时,未经法庭证实的安省前总检察长(Michael Bryant)开车撞人后逃离现场一案,本周二以检察官撤销刑事指控而告终。有人不禁怀疑加拿大司法的公正,难道指控的撤销与布莱恩特特殊的政治背景有关?我们不妨来一探究竟。 事件原委 事件发生在2009年8月31日晚9点半左右,当时布赖恩特与妻子驾车行驶在Avenue路与Bloor西街附近。路遇骑着单车的谢泼德之后发生争吵,当时布莱恩特开的是敞篷车,并且顶蓬已经收起。谢泼德随即靠近驾驶位上的布赖恩特,又将自己的单车挡在布莱恩特的车前,并抓住车门,后来甚至还企图进入车内。布赖恩特见令其放手无果,便加速沿Bloor街向西行驶,不肯放手的谢泼德于是被车拖带,头撞上路边邮政信箱后重伤倒地。之后他被送到St. Michael's医院,并于当晚11点宣告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时,谢泼德年仅33岁,是一名有着18年工龄的邮差,同时是一个孩子的父亲。 现年44岁的布莱恩特曾担任安省总检察长,后于2009年5月离开省府,转入多伦多投资公司并担任要职,该公司是多市的经济发展引擎。 在车祸发生后,警方在Avenue Rd.的Park Hyatt酒店附近找到了布莱恩特的嫌疑车辆。警方已经认定该起车祸与醉酒驾驶无关,也从未认为该案件属于肇事逃逸。 次日,多伦多市中心聚集了许多骑单车的邮差游行示威,谴责汽车与自行车争道所致的严重后果。 布莱恩特随后被控过失犯罪,以及危险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 检控公正 由于布莱恩特地位显赫,又是安省前任总检查长,要如何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是一个问题。 安省现任法官和检控官当中有许多的人是由布莱恩特任总检察长时任命的,为避嫌,防止利益冲突,安省法庭从卑诗省援引了一名特别检控官——派克(Richard Peck),由他来检控布莱恩特。 派克是温哥华著名的律师,也曾担任过几个大案中的特别检控官。他也曾在著名的印度航空公司爆炸案中为被告Ajaib Singh Bagri辩护,并打赢官司。 而布莱恩特一方则聘请了多伦多有名的律师赫内因(Marie Henein)为他辩护。 赫内因和派克这两位都是全国顶尖的律师,而被告布赖恩特又是一位极有地位的人,这场司法较量刚一萌芽就得到了众人及媒体的关注。 案情内幕 派克在撤诉时告诉法官,依据所有收集到的信息来看,特别是布莱恩特被指控后他们所收集到的新证据,他必须撤销指控。 派克强调说,撤销指控是他自己所做的决定,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他说,总检察长办公室没有左右他所做的决定。 派克说,布莱恩特向他描当骑自行车的谢泼德勃然大怒时,自己也“处于恐慌状态”。 对布莱恩特最有力的新证,莫过于一份详细记录了谢泼德与其他司机发生多起冲突的报告,和一份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报告。据派克证实,2009年8月,也就是谢泼德死亡的同月,他曾与他人发生4起类似纠纷。之前的这些案件足以证明谢泼德有一种“针对驾车司机的攻击性的恶性循环”(“an escalating cycle of aggressiveness toward motorists”),其中一起争吵的过程还被监控相机抓拍下来,如今也成为了对布莱恩特有利的证据。 并且,尸检结果显示,谢泼德死前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法律允许范围的两倍多。 甚至,就在当晚事发前,谢泼德还因为可能实施家庭暴力而被警察从他女友的住所里赶了出来。 另一方面,专家经调查,推断当时布莱恩特的车速只有每小时34公里,推翻了之前目击者所称的60至100公里的时速。专家同时证实,与目击者所述不同,布莱恩特的车不曾在路牙处迂回或攀上路牙以甩开谢泼德。而布莱恩特在被谢泼德挡住去路后急刹车,以及之后再发动和加速等一系列行为都未能对谢泼德产生什么严重伤害。 不过,当布莱恩特被《星报》记者问及为何明知谢泼德扒住车子,还继续开车前行时,他除了回答说检控官已经在庭上将事实概述,再未赘述其他。 引人深思 作为原安省总检察长,布莱恩特这位前政客本身通晓法律知识,又有相当的智慧。他的人脉之广和权力之巨也是不言而喻的。虽然案件后来交由于他毫不相干的他省检控官处理,让人感觉“公平公正”但布莱恩特身份的特殊,让这份公平感略显苍白。 正因聘请到赫内因这样赫赫有名的律师在背后支招,积极取证并帮助他向法院举证,才使得法院最终撤销了对他的全部指控。先不谈他是如何通过人脉找到的赫内因,或者他们本来就有交好,光是聘用名牌律师的高额费用就让人怯步。 如果当时遭遇厄运的不是咱们的前总检察长,而是一位普通市民,一个人力、智力、财力都平凡无奇,又对法律的条文一知半解的老百姓,不知道他是否也能交到如此好运?也许只有等到假设成真的时候,我们才有机会见证加拿大司法的公平与否,只是,希望这种“假设”永远也不要再发生。 |
“多伦多太极拳推手角” 每周六下午3时-6时,Goldhawk Library, 西南侧(有遮顶风雨无阻)295 Alton Towers Circle, Toronto, M1V 4P1,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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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4th, 2010, 13:09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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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20/78/6_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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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7:2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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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司法制度的核心做法本身就是反民主的
此帖于 Jun 7th, 2010 17:57 被 witty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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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7: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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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用李伟光案证明检察长与赖昌星受到庇护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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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7:5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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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案与赖昌星案有陪审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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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8:1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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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知可不是别人的错,但要别人跟你着无知却办不到
数年前那部热门电影,民众一次又一次起诉持枪案,却因为陪审团被军火工业集团幕后操纵而次次败诉。但在一次操纵过程中,某以为可以同样操控而意外失控的对象,险遭追杀……。最后,终以“正义战胜邪恶”的一个“光明尾巴”结尾。 莫非,这部受到公众欢迎的热门电影,公然歪曲性地披露了西方司法运作的光明内幕? 有关上诉,你倒是不幼稚,但要以为别人都幼稚,就大大失算了! 最终决定上诉结果的,难道不是“一锤定音”不受任何民主制衡的某个法官吗? 而在毛时代中国,单个法官,不管资格多老、名声多大,必须接受中共政法委员会的集体领导;而这种实际权力似乎很大的领导,又必须接受宪法明确规定之“四大民主”的公共监督制约。文革“砸烂公检法”的“达摩克利剑”,随时高悬这些司法和党务精英们的头顶! 所以说,环环相扣、真正体现权力制衡的毛时代司法制度,比西方伪司法制度强一千倍!而仍然残留毛时代痕迹的当今中国司法制度,如果认真执行起来,仍然比美国加拿大的强一百倍。 此帖于 Jun 7th, 2010 19:20 被 witty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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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8:3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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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比美国鹦鹉们吹捧的西方法治要强好多
陈世美要换在当今美国加拿大,绝对是法官拍马巴结还来不及;小百姓绝对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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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8:56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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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法官是执法还是枉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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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19:0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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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这等无知,能否不要摻入我的话题?
此帖于 Jun 7th, 2010 19:45 被 witty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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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0:06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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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看贴否?不会,上网干啥来?专搞党同伐异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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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0:1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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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冤枉你;就是爱抱粗腿,刘主席吃不开时你要这么说我就佩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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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0:4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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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赖不行,乱扯蛋不行,死不承认医疗小组回忆文章就成典型无赖
毛要真是当今世界粗腿,你这号人必定高呼“万岁”都来不及。当然了,没必要在此跟你争执这类基本常识性的题外之题。 你要真愿理性参与本人所发话题的讨论,请紧扣原题,正面回答“在西方制度安排下,谁来监督法官是执法还是枉法”这一关键问题。 你要坚持瞎扯蛋,请另开话题、尽情自由发挥去。不蓄意转移话题,是上网发言者应该遵守的起码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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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1:0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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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无伦次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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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2:1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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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个因果推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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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2:21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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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的思辩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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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2:3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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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制度性、法制化腐败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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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3:23 | #18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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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都语无伦次了,有P来替补岂不一蟹不如一蟹?
引用:
法官的产生,从来就不是民选结果,更没有日常民主监督,何来“民主转让”可言? 帝王时代的“法官”做的事情不地道,腐败了,受贿了,不仅会下台甚至可能被杀身,按P的荒谬逻辑,岂不更“民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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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3:3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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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众目睽睽下把我的观点曲解成相反意思,GG真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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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8th, 2010, 00:40 | #20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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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狡辩只能骗骗孩子
引用:
如果更多是凭上一届总理任命继续留用,却无须随被民选否决下台的不够格总理一起下台,又说明了啥? 再问加拿大由所谓民主选举出来的总理,依靠百分之几的选票啊?如果常常不足三分之一,怎么体现按照大多数加国公民授权执政的民主原则啊? 最高法官是人还是神?有那道有效程序可以监督审查其最终裁决是执法还是枉法? 当然了,像P那样坦白承认:法官终审裁决就应该不受任何民主监督,否则西方整个司法体系根本就无法运作,我也没话可说。 事实上也确是这样,如果真把民主原则贯彻到底, 西方整套司法制度必然崩溃!——这正是我要点明的“现代法制”之虚弱荒谬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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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手 (Jun 8th,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