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0th, 2010, 14:21 | 只看该作者 #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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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可能拒读宋儿科热心转过的相关解释,却刻意混淆视听
引用:
多伦多《大中报》南茜女士: 贵报7月25日有关本人的“特别报道”,遗漏了或能引起贵报读者深入思考的如下几个事实要点: 1、要审视包括烟草法在内加拿大政府所通过各种法律是否真有法理基础,首先得审视加拿大政府是否真由50%以上多数加国公民选举产生。而一个不容忽略的最基本事实是:包括总投票率不足40%、又在这一可怜总投票数中得票不足半数的当前这届政府在内,加国和所有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几乎都是以50%左右总投票数中略超或没有超过半数之投票者的意愿,选出了由该国四分之一公民(通常为深谙“西方民主游戏规则”的有钱人士)决定的所谓“民主政府”。 2、本人从来没有作过“不在乎什么法律,并……只愿意遵守那些他认为是正确的法律”之表示,而只是强调,我只尊重必须由加拿大大多数公民选出之真正民主政府通过的法律条令。我也从未表示过“痛恨加拿大这一国家”,而是多次明确说过:我痛恨加拿大所实行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和人欺骗人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 http://www.zlzx200.com/List.asp?ID=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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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太极拳推手角” 每周六下午3时-6时,Goldhawk Library, 西南侧(有遮顶风雨无阻)295 Alton Towers Circle, Toronto, M1V 4P1,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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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0th, 2010, 14:59 | 只看该作者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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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道理我曾跟查烟官当面讲过,他们对此是很头痛的
总是对我说,OKOK, Mr. Li, you don't necessarily tell me all of these, I just do my job and you can tell the court... 问题是,查烟官的建议本身就是胡说,因为在法庭上,法官也害怕听我讲这些他根本无法解释和驳回的道理,而总是一再阻止我的道理陈述……。 我曾告诉法官,小店为数不多的几个购买私烟常客,都是低收入阶层,其中有单身母亲、长期病患者、以及一个走路都摇晃却开着一个破van作清洗地毯活计的老人。他们的一天收入,也许抵不上你法官大人和查烟官此时所化一两个小时的报酬…… 后面更多要讲的道理,却被法官勒令我闭口了。 各位说得对,抽烟作为一种个人嗜好,不仅危害自身也污染环境。但抽烟必然提高医疗负担之说,对富人与穷人来说并无差异。而政府把烟价提得很高,其真实涵义无非说: 不要真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有钱人能买得起高价烟,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继续尽情享受这一“个人自由”,付不起10元钱而只付得起4-5元一包烟的穷人,就必须出让这类“个人自由”,否则被逮到了,就有承担抽违法烟罪名之风险。 因此这种做法本身,就带有明显歧视限制穷人跟富人享受同等“个人自由”的性质。 在我多次讲述这个道理时,查烟官们总是处于哑口无言的尴尬状态。 此帖于 Jun 20th, 2010 17:40 被 witty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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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2nd, 2010, 16:00 | 只看该作者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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