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7th, 2008, 21:58 | 只看该作者 #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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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接小孩游泳回来,一辆警车停路边休息,打了个招呼,我一转过街角就远远看见那人,离我的店二十来米,看不清面容但凭身形觉得是,连忙跑回警车报告,警察查了那人证件过来和我说他不是通缉犯,我就将案件号码告诉警察又将那次事件简单说了下,警察将那人捉进车里让我在车旁走走仔细认一下,巧的是那个被抢的人也来了,于是警察让那个被抢的去认,确认后警车就走啦,我挺兴奋了一阵,那个被抢的倒是无所谓一样,还说他被抢了三次. 在我印象中抢劫是很大的罪,我至今还记得八十年代在国内看过一个枪毙的布告,上面有个人是邻居媳妇的弟弟,才二十一岁,因为抢了三百块RMB被枪毙了,而据那媳妇说她弟弟没抢,只是跟着那群人起哄.谁是谁非现在也说不清,但300RMB却带走一个鲜活的生命,这是事实. 在报了六次警无效后,我又遇到那个抢犯无数次,每次看他大摇大摆走过心里就不是滋味,但也无可奈何,这次刚巧警车在旁边,心想不能再错过机会了.警察查证件时那人还坐在长椅上翘着二郎腿,实在佩服他的心理素质,亦或他犯的事太多自己都记不清是哪桩了? 加拿大的刑罚如此轻,谁知道隔多久又会看到那个抢犯呢? 先发个帖留个印记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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