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8th, 2010, 11:16 | 只看该作者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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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是专业人士。我只不过喜欢看各种案件的报道。看的多了,知道点儿皮毛而已。 引用:
一个人请律师打官司,律师给她email报了价,$1000全包,包括见面,准备,和出庭。先交$500,她也交了。后来律师又改主意了,又说$1000只包一天庭审,多于一天的每多上庭一次就再付$1000。这个人就把律师告到了小额法庭,而且赢了。 通常请律师,都要签retainer's agreement,说明律师是怎么收费的等等。上面这个案子,双方并没有签那个agreement,只是email。原告也赢了。 我觉得,对方其实并没有任何损失,说要告你只是吓唬你,因为如果真像他说的那样是由于你导致他现在没地方住,那当你跟他说你要卖房子并取消第二天签合同的约定的时候他就应该第一时间说出来,为什么他没有呢?不但没有,他还同意了!现在当又看到你的招租广告的时候才来说什么他没地方住了云云,这不是很假么? 即使他真的告你,即使他能证明他真的给前房东notice了,导致他现在没地方住了,你也可以说明他的这个处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他完全不必须这样做,因为第一,还没签纸合同,一切还没有板上钉钉,你以为你仍有权处置你的房子(或卖或租给别人);第二,即使email就是合同,他也完全没必要这么早(两个多月的时间)就通知前房东。总之,你要证明,他的这个处境是他自己过早下notice造成的。 你给他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呢?他可能会提供他另找房的误工费及房租差价,也就这些,没多少钱。精神损失得提供医生证明,一般没可能得到精神损失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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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8th, 2010, 11:31 | 只看该作者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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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像刑事案件,你必须得有律师。小额法庭打官司,律师不是必须的,你完全可以自己出庭。 当然你要充分准备。这对你赢得这场官司非常重要。 你提交你的defence时得交$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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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st, 2010, 08:19 | 只看该作者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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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去告,不会有什么结果。虽然具体要看一些细节,但大致的卖点如下: 1.目前看来,他没有任何可衡量的损失,他告也白告。 2.你们没有任何书面的lease。e-mail可以证实有这单事,也可以证明你们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协议和反悔,但不构成合法租约。你要知道在你的city对租房是有一定书面要求和法律程序的。一般(比如多伦多)都会有两个阶段:rent application和lease agreement。你可以将你们的协议过程keep在第一部分,房东这个时候往往是可以以众多理由反悔的。第二部分往往是搬入前后几天才完成的,这才是法律文本,房东这时是不容易反悔的,租客会有损失。 下次租房建议你学习一下你city的租房规则,按规矩来就不会有麻烦。他现在是看你不太懂法律,欺负你或吓唬你。不少中国人到此就会赔点钱了事。你有时间就陪他玩,没时间就不理他直到法庭的信件要你回应。记住从现在开始不要给他任何书面问题讨论,不要给他任何有记录的机会。 Good L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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