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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12th, 2008, 14:58     #1
weid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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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劳教所发生特大爆炸 百人死伤
 
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12日透露,11日深夜10时30分,中国大陆安徽省淮南市位於大通区的淮南劳教所发生爆炸,至少超过上百人死伤。

信息中心表示,目前爆炸原因尚不明确,但数百名公安及武警在附近戒严。

信息中心说,淮南劳教所有五个劳改队,关押1千名被劳教人员,从事煤矿及石头开采工作,所以该劳教所内储存大量炸药。

据称,爆炸发生後方圆10里居民都被惊吓,许多人以为是发生了地震而纷纷跑出家门,其後数十辆警车及消防救护车赶到现场。

据淮南市政府部门人士表示,事件中有超过100人死伤,数字仍在统计中。






中共极力回避联合国反酷刑问题专家质询
 国际西藏邮报 


11月7日和10 日,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听证会,审查中国作为会员国是否履行了《国际反酷刑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但在审议过程中,中国代表团极力回避问题,并为中国的人权记录进行辩驳,谎称在中国不存在酷刑。

据外媒综合消息,32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在中共常驻联合国大使李保东的带领下出现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的10位独立专家的面前。从这次中国代表团的规模和组成可以看出中国重视其国际声誉的程度。

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正在调查中国使用暴力对付持不同政见者、民运人士,及少数民族维权者,包含西藏人。相关的人权团体提出的19项报告,包括国际大赦良知基金会,和人权中国,已经提交给联合国审评工作进行中。

在听证会上, 除了其它争议议题之外,还包括今年三月西藏事件发生后,中共任意拘禁并虐待藏人行为、中国异议维权人士胡佳家人遭软禁的事件及中国拘押犯人的整体情况。

委员会报告专员还质问北京政府死刑犯的数量、北韩移民的日后处境与当局希望孕妇堕胎的骚扰行为。而中国在响应中强调现今已有反酷刑的相关法律。

委员会还批评中国提供的信息存在严重"缺失",要求中国作出补充。但是中国代表团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专家们提出的实质性问题。

但是中国代表团说,非政府组织对中国酷刑问题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做出的报告,是以不可告人的目的散布谎言。

该代表团团长李保东进行驳辩称,中国已经不再使用酷刑,以严格的法律来替代,惩处恐吓、骚扰或损害国家安全者。他说, 2005年以来,中国的执法和司法系统广泛开展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治和人权保护理念教育,执法人员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是,错误的行动或是在监狱中不寻常的死亡人数,均被列为国家机密,任何统计资料都是不透明的。「我们不能没有一个准确且全面的评估,如果是不准确的、透明且可靠的数据,」中国代表洪沙伦这样的说「中国代表团,并不强调数据,而这些数据现今都已成为正式的法条了。」

李保东也指出,对各类酷刑行为依法予以及时和坚决惩处,是中国法律的明确要求。对于少数人员违法乱纪,对公民实施酷刑的指控,中国各级主管机关均予以认真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各种努力,酷刑案件的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

李保东还为中共警察血腥镇压3月以来西藏事件的行为辩护。其实一些人权团体提出多达200人在拉萨的示威活动被枪杀和有更多的藏人被关押和拷打的报告。

他说, 1200多个被拘留者「已经被释放」和「目前过着正常的生活,而且他们的权利也得到保护。」

李保东还说,彻底根除酷刑需要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将不断完善法制,在人员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等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公约的各项规定,使反酷刑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他最后承诺中国政府愿和国际社会开展密切合作,交流经验,为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共同努力。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则指出:"总体而言,我们对中国代表团未能就委员会提出的具体议题和案件作出回答感到失望。他们集中全力所做的只是不厌其烦地引用正式法规并陈述孤立的资料。"

西藏流亡政府驻瑞士办事处代表次丹桑珠10日向媒体表示,在审查中国酷刑问题听证会举行前,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有关专家同流亡藏人非官方性组织、国际声援西藏团体和西藏独立运动等的代表举行会谈,听取了他们对中国政府的指控,并聆听了西藏知名前政治犯达囊•晋美桑波和平措尼珍就狱中遭虐经历提供的证词。

西藏团体代表希望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的此次会议,能够帮助澄清数以百计在三月份西藏抗议事件以来,在中共武力镇压下仍被关押和失踪的藏人处境和下落,同时呼吁联合国严肃关切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确认的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更敦确吉尼玛自6岁至今失踪的个案,要求中共提供班禅喇喇的真正下落。西藏团体还敦促联合国相关委员会支持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呼吁,要求派遣一个独立机构去拜访班禅喇嘛和他的家庭成员。

而在听证会上,中国代表团的成员沉阳,向联合国报告,更敦确吉尼玛和他的家人「过着正常的生活,而且不想受到干扰。」

人权团体说,中国政府一直软禁着十一世班禅喇嘛,而他现年已是19岁,他的失踪,使他成为世界上最年轻的政治犯。

作为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会员国,中国政府必须向反酷刑委员会定期提交报告,说明其为禁止和杜绝酷刑所采取的措施。和公约的其它会员国一样,中国必须每4年向委员会提交报告。除了会员国的报告之外,反酷刑委员会同时也参考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和其它数据来源。

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第41届大会从本月3日至21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总部召开,有关专家在这次为期18天的会议上逐一审核中国政府为首的签署《反酷刑国际公约》的7个国家的酷刑状况。其间的11月7日和10日专门审核中共的酷刑问题。

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将于11月20日发表报告,对中国执行该公约的情况作出结论和建议。而中国则须在一年内提出报告,说明其后续采取的行动。


酷刑的潜规则
孤山  

11月7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报告。中国1988年加入这个公约,于1991年,1996年,2000年分别提交了三轮政府报告。 2006年6月,中国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第四和第五轮政府合并报告。2008年5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政府的报告进行初审,并协商形成一份"疑问清单",就报告里面含混不清或忽略的地方列出需要中国政府解释回答的问题。据外电报道,中国政府在回答中只是高调指出中国禁止酷刑的法律条文,而委员会希望得到的是保证这些法律得到实施的具体有效的措施。

中共官方当然有不同的说法。新华社报道说,中国代表团团长李保东强调,中国一贯反对酷刑,自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以来,坚持不懈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作出努力,预防和惩治各类酷刑行为。

对于中国当局执法机构是否广泛使用酷刑,无论是国际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活动家还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都不会有很大的争议,结论是当然的。曾经在中共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警察、看守施以酷刑而后流亡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前政治犯、西藏喇嘛尼姑、家庭教会成员不在少数,其中有一些还是被联合国难民署认定的难民而被安置到现在的居住国的,可以说是人证物证俱全,中共当局无法否认。连李保东都承认,"彻底根除酷刑需要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如果酷刑仅仅是中共宣称的那样"少数人员违法乱纪",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吗?如果一个如此强大、对社会监控无孔不入的国家机器,对这个机器内少数人的"违法乱纪"无能为力,那就是说,在中共的司法系统内,对滥用酷刑的驱动力远远大于禁止酷刑的意愿,即使有人真有这样的意愿。

中共对联合国酷刑委员会的报告,明摆着只是例行公事。连处于全世界聚光灯下的著名维权、人权律师如高智晟、郭飞雄,照样大刑伺候,何曾有过半点顾虑?不过要说中共完全不在乎世界各国和联合国的态度也不见得。这是一个精心权衡利弊后的决定。禁止酷刑的法律条文是给外国人看的,酷刑却是保自己政权用,万万放弃不得的。

在中国,司法机关对被施加酷刑的人群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酷刑的执行者不外是最底层的执法者和被关押的犯人。而酷刑的对象,虽然每个被关押者理论上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受害最严重的还是良心犯,其中又以法轮功这样的信仰团体成员为最。因为这些人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把他们关押判刑本身就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或矫正。关押是因为中共害怕他们,没有道理可讲,对待他们的手段呢?当然也就没有道理可讲了。

警察、看守和被关押的人无怨无仇,如果不是完成他们的工作必须,天生以虐待他人取乐的总是极少数。要让打手下狠手,某些条件是必须的,其一是警察已经在这个体系中被训练成把虐待人当作娱乐,其二是警察的个人利益,包括升迁、工资、奖金等,和被关押者的痛苦连在一起,还有不可缺少的就是警察的工作环境如同事上司对酷刑的认同,如果不是推动的话。在法轮功这个特定的案例中,只要规定如果某劳教所的"转化率"达不到要求,全体监管人员不得涨工资,扣半年奖金就足以使某些警察疯狂报复了。中共当局要把有道德修养的人"教育"、"改造"成坏人,在庞大的宣传机器和政工机器都失败以后,把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交给了暴力国家机器的最底层打手们,不就是指望酷刑吗?

至于充当打手的犯人,对良心犯施以暴力除了发泄,还有直接的利益。如果殴打良心犯可以不受惩罚还能讨好警察并获得减刑,不打却会受惩罚,酷刑就是必然的。

在一个暴力的系统内,是不需要下达酷刑命令的,只要不阻止就行了,如果再加一点暗示和巧妙运用的惩罚和奖励,酷刑就成了完成某种目标的得心应手的工具。当司法惩罚目标和使用酷刑的手段一致的时候,命令贯彻就畅通无阻,当禁止酷刑的文字和执法的目标不一致的时候,执行者是知道哪个是当真的,哪个是说着玩的。

一个作恶的系统用恶人来迫害好人,结果一定是酷刑。这是由事情的性质所决定,不是什么"三申五令"可以解决的。这就是在中国消除酷刑只闻雷声不见雨点"屡禁不止"的个中奥秘。





联合国大会1984年通过的《国际反酷刑公约》于1987年生效,现有145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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