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9th, 2010, 18:19 | #1 |
八毛儿-专业网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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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离婚的事情
不是俺的,是朋友的。情况是这样的, 夫妻二人是重组的家庭,各有一个孩子,国内一套住房,几十万人民币的样子。这里几年前买了一30万的房子,一起付的首付,然后一起供,男的比女的挣得多,不过女的工作也很辛苦。还买了人寿保险,双方各保30万,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对方得20万,俩孩子各5万。 突然一天不幸降临,女的得绝症不能工作,现在在国内治病,快不行了,现提出离婚,要求自己那30万都给自己孩子,国内房子也留给自己孩子,这里还了一半的房子留给男方,男方不同意。 大家看看,怎么分合理些。 看着大过年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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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9th, 2010, 18:37 | 只看该作者 #3 |
伟大光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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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现在这个时候对男女双方都是很严峻的考验。 对女的说,到了这个时候,自己已无生的可能,(这是她自己认为),在世界上唯一挂念不下的是将要失去母亲的孩子,临走之前再为孩子多一份关爱,情有可原; 对男方来说,这种时候不应该太计较了,对她留下的孩子应视同己出。如果这个孩子已经懂事,不妨和孩子交换意见。千万不要让孩子再添一重痛苦。 包括我们在内的每个华疯网友,谁能说得准自己什么时候离开这个世界?自己走了之后不也会留下无父(无母)的孩子?给世界留一点美好多一份温馨,比那数得出的钱重要万倍。 但愿这位男同胞能想到这一点。否则这事无解~~~ |
使馆最新工作指示如下:1 凡说GCD坏话的,i)一律先打成轮子辱骂之;ii)一律转移矛盾,就说他们攻击中国人。2 鉴于 《大纪元时报》影响越来越广泛,继续实施偷报活动,但后果必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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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 in Ca (Feb 20th, 2010), zhang_lucy (Feb 19th, 2010) |
Feb 19th, 2010, 22:26 | 只看该作者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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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人寿保险可以修改受益人,女方可以重新指定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受益人,但是由于孩子目前没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这笔钱必须由合法的孩子的指定监管人来管理并用于孩子的花费,法院一般还会指定相应的机构每年审核相应的花费,至于双方共同的财产,如果离婚并采用加拿大的法律,再婚前没有公证的前提下一般会采取对半的原则,女方可以把自己相应的部分留给孩子,而且男方还应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孩子今后相应的生活学习费用,至于留给孩子的那些财产怎么管理和支出,最好咨询专门的离婚和遗产律师。但是而且女方很困难在自己死后,剥夺父亲的监护权,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让法院相信父亲的监护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不过如果女方和男方离婚,孩子继承的财产,父亲作为监管人只能用于孩子的花费,而不能是其它目的,但这里有很多细节,需要专门的律师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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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1st, 2010, 01:01 | 只看该作者 #19 |
八毛儿-专业网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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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感情说不上好,不过也远不到闹离婚的地步。女的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俩孩子从年龄上说都已成年,不过还拿着政府的钱读书。 女的这么做俺完全可以理解,为自己的孩子将来着想嘛,虽然国内还有个亲爸爸。 这个保险是为了买房子而买的,男的是投保人,所以女的不能自己改,得通过男的,如果离了婚,保险也就分开了,就可以自己改了。 男的觉得不爽时因为女的这么做完全没跟他商量,直接提出离婚,其实以前已经从别人那里听说女的有这个打算,不过没当回事。男的说其实直接提出改受益人也没啥,啥不能一起商量呢。 本来这里看病不花钱,不过这里不给好好看,回国辗转北京上海几家大医院花了不少钱,不过效果还不错,晚期癌症愣是坚持了三年多了(俺估计留在加拿大早就不行了)。男的收入也不高,这边的房子一直靠出租养着,还一度到了要卖房子的地步。男的说怎么也得把这看病钱留下吧。 俺就是觉得这个女的想法有问题,留给孩子的财富不止是钱和房子,她这么做完全把人得罪光了,男方那边所有的关系算是断了。不过估计她有一点没有考虑到,男的可以把保险cancel了,这样女的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不过男的说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能干,还是打算跟女的商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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