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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Dec 21st, 2006, 11:32     #1
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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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狗权与人权
(说说俺为什么去美国之5)

这其实是两个毫不相干的话题。俺把它们往一快扯,没别的原因,就是因为俺喜欢狗。小时候俺在中国的农村养过一条小黄狗。今天我在美国,养的是一条纯正的大狼狗。好象俗称“黑背”吧。

1969年俺在闽西落户。那年春节俺爹打牙祭,把小黄关到一个鸡笼里,然后放到河里淹死后,炒酒烹了。这个痛苦的回忆给我留下一辈子难以平复的“心理创伤”。虽然我非常尊敬我的老爹,他绝对是个好人,但他做的这件事情,我直到今天还耿耿于怀。

这 一点美国的狗就很幸运。杀不得也,哥哥。前几天看到一个报道,一个美国的哥们被警察逮捕了,后来被法院判了好象是8个月的徒刑吧。外加好几千美刀的罚款。 罪名是“虐待动物”。坦白地说吧, 在中国人的眼中看来,这哥们实冤枉的厉害。那天他在地里埋东西,怎么恰恰好就有一个警官打那路过,看着他形迹可疑,就上前盘查,结果一条浑身伤痕累累的死 狗就出土了。靠,这还了得?警官当时就亮出他的铐子来。哥们就为了这么一条不值3个美刀的狗命, 到局子里蹲点去了。俺不知道他是否有请律师辩护。打自家的狗,不是属于“内政”问题么?
警察是不是狗拿耗子了?

俺爱狗,尊重 狗权。走到那里都跟狗狗们打成一片。 连带也喜欢那些挺身捍卫“狗权”的朋友。美国有许多善心人士专门收留那些流浪的,无家可归的狗三毛。我有一个做“安利”的朋友,3万尺大的庭院,一共收容 了5只老弱病残的孤寡。其中有白内障的,有高血压的,有瘸腿的,也有神经病的。其中有一只老狼狗,今年13岁,我的朋友非常伤感地说他恐怕最多只有一年的 时间了。他本来后腿都已经完全瘫痪了,后来喂他吃安利的蛋白粉和钙片,现在又能摇摇晃晃地走路。不过就是这么个老家伙,我的朋友说,陌生人到他们家里,如 果手里拎着东西想出院子话,那是绝对是出不了大门的。这老狗整一个活扬根思。他会死死咬住你的汽车前轮,打死不松口,除非你从他身上碾过。

但 俺有一个做邮递员的主内弟兄,却忒烦狗。他说全美国的狗都痛恨一种人,是非追着咬不可的。那就是他们这些穿着深蓝色制服的“国家邮政部门”的公务员。美国 所有的居民都很尊敬他们。只有狗是例外。因为狗有极高的“领土主权”意识, 而偏偏这些走家窜院的邮递员, 又常常目中无狗,肆意侵入它们的领地,破坏它们的领土主权完整。所以狗遇到邮递员,就好象王伟遇到EP-3一样,非往死里整不可。

在美国 被狗狗咬一口, 搞不好坏事会变好事。变成赵燕第二。我的那个邮递员朋友,有一回就真的碰上一只凶神恶煞般的二郎犬了。不过是屁股被啜了一口而已,结果他歇了3个月的带薪 假,医疗费用全部由邮局的劳工保险支付。狗主人的保险公司,另外再拿$1万多美刀的“人身伤害”赔偿给他。我以前听说美国有一家最大的个人住屋保险公司叫 “STATE FARM”,好几年以前故意从自己的保单中删除掉“狗咬人”的赔偿条款,结果一些粗心的狗主人, 真是为此吃足了苦头。

狗 象凶器,有时候难免走火伤人。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养狗的屋主,都要在自家的门口,或篱笆上挂一些“狗警告”牌子 (DOG WARNING),以便少担当一些法律责任。有趣的是,俺发觉这些警告牌上口号,大都和狗的危险程度有关。譬如说“BE AWARE OF DOG”是最常见的,说明这户人家养的, 也就是条普通的菜狗而已。很有可能是个老掉牙的武器。俺把它翻译成中文叫: “当心! 俺家有米格15 ”。

有上档次一点的,就挂“BE AWARE OF GUARD DOG”或者 “BE AWARE OF SECURITY DOG”。说明这可不是一般的菜狗。尤其你不可以视为纸老狗。翻译成中文, 应该是这么个意思: “当心,俺家有歼10 !”

但 我曾经看过一个最牛逼的,却和上面的这些都不一样。它说: “NEVER MIND THE DOG,BE AWEAR OF THE OWNER”。这口号非常吓人。一改以狗为中心的思想, 而是突出“以人为本”。俺翻译来翻译去,就是把握不到那个狠劲。最后就翻成这样:

“歼10算个鸟,当心俺家王伟!”。

这 个最牛逼的狗警告牌,几天前本地的“洛杉矶时报”有一个报道,说是一家洛杉矶墨西哥塔可饼餐馆外,也挂了一个。俺从照片上看到的,我的妈妈咪呀, 它上面不仅公然写着这句话,还画了一只手,攥着一个黑洞洞的枪口,冷冰冰地直指着进门的客人。报道说: 可就有这么一位12岁的黑人少年先锋队员潘东子, 不信这个邪,非要上门打土豪不可。他第一回还真的让他得了手。接着他就要再搞二回,大概是3天之后吧。但这一次人家墨西哥王伟不干了,奋起还击,发炮连轰 三响。报道说,这三响枪枪夺命。其中有一炮几乎直接命中黑人潘东子的眉心。他几乎当时就丧命了。可见人家这洋王伟,绝不是个吃素的孬种。在美国打土豪没那 么容易。

不过这都是题外话。

狗不需要对主人做的溴事负责,但狗惹事,主人却要担待。狗可以淘气,但你打它却得做班房。 这里面的法理好象挺玄乎。试想看:我们打死自家一条狗,即不伤人身体,又不毁人财产,不跟打破自家的一只碗,一个茶壶差不多嘛?跟俺们要打台湾的陈水扁是 同一个道理,都是属于“内政“问题,照理说外人是无权干涉的嘛。我打破了自家的一个茶壶, 凭什么就该被罚坐牢呢?

这个问题原先我没 仔细斟酌,一直到后来,英鸡利国首相,俺的好朋友克莱尔先生的一席话, 才使得偶茅塞顿开。他说:我们不但要打击恐怕行为和恐怖分子,还要打击那些散布仇恨和恐怖思想的人。照他的说法,法律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诛心”的。教唆恐 怖思想, 和毒打自家的狗,看来都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了, 而是属于“传播仇恨和残忍”。打狗杀狗, 已经不再属于“内政”的范畴了。

所以, 在美国没人敢搞“挂羊头,卖狗肉”的营当。超市里买得到羊肉,却绝对买不到狗肉。俺认为这是一种文明。俺的一个朋友便大怒,跟我争论。他说偶们中国人不吃牛肉,跟你们美国人不吃狗肉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尔等吃“匹夫”(BEEF)便是文明,偶们吃狗肉便是不文明?

说实话,我一时语塞。竟然也答不上来。真是头痛。

那年,俺差点成为“道德法庭”的被告
(说说俺为什么去美国之6)

生 活在现在的年轻人, 大概都不知道80年代中期 , 很多省级的党报上都有一个叫 “道德法庭”版面, 专门刊登一些大专院校中的“现代陈世美”的故事。不同的是,这种国外地摊小报才看得到的黄色八卦中人物. 一旦被推到这个“法庭”的被告席上,那么身败名裂的下场几乎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无一例外,他们都会被冠以“资产阶级自由化典型”帽子。遭到所在单位的处分 或除名。在我印象里,这里面绝大多数的“被告”,都有些拥有博士, 硕士,或者学士学位的“臭老九”。

俺那年也几乎差一点就成为了这 个狗屎“法庭”的被告。俺那年大概26-27岁,经同事介绍和一位叫“W”的小学教师认识。长话短说,开头两个月我们的关系发展顺利,不错,开始进入到谈 论婚嫁的阶段。但到了第三月的时候,情况急转直下。俺发现这个小姐十分凶悍,如河东狮子。于是决定紧急刹车,想要全身而退。 结果这个“W”小姐大发雌威,一状便将俺告到学校党支部,市委教育局,还有省党报的那个“道德法庭”那里。说我为人师表,却道德败坏, 公然玩弄女性. 坚决要求党和人民政府, 将我这个“败类”清除出人民教师队伍.

这也罢了,偏偏负责这个“道德法庭”栏目的那俩个记者,是两个大概跟 我一样处于“性饥渴”状态的,45-50岁之间的老男人,老流氓。那年头,街上尚未有象今天这么多的“桑拿房”,这两个流氓记者读到“W”小姐的申述报告 后,竟然兴奋得如同初中生首次阅读到因随手抄本那样。除了我是他们所要寻找的那种在政治意识形态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之外,“W”小姐给他们提供了无数 在那个年代你根本无法接触到的,只有在以后的“黄带”上才能看到的那种极端刺激的细节。譬如说,他们会公开询问“W”小姐诸如:你的内裤湿了没有?这一类 赤裸裸的问题。他们非常肯定地告诉我:“道德法庭”一定会配合“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运动,将我做为一个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来报道。

1998 年, 所以当我看到美国的电视媒体, 因为陆文斯基姐姐的桃花事件, 对老克总统穷追猛打时, 我立刻就想到了自己当初自己被这两个党报的痞子记者折磨得死去活来的痛苦经历。我几乎在第一时间内就原谅了我们这位可怜的总统。不仅如此,我也相信他没有 撒谎。盖因我自己当时和“W”小姐之间所发生的事情,与总统和陆小姐之间的情形及其类似。我们都和对方发生过“某种程度的亲密关系”,但最终结局,却都象 我们那里一句土话所形容的:“糍粑没吃到,糍粑壳却被贴到了背上”。

虽然我的父母后来通过各种手段和关系, 使我能侥幸脱逃出这两个流氓记者的魔掌, 不过俺那时候昼夜恶梦缠身, 度日如年。好像一觉醒来,就会一眼看到自己坐在他们流氓法庭的被告席上.

这 件事情让我明白:处于政治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人,跟生物界中处于“食物链”。上的大小动物非常相像。位于这个“权力食物链”中的某个中国人,他随时都必须 扮演两个完全相反的角色:对于处于下端的弱者来说,他是一只穷凶极恶的狼,但对于上端的强者来说?他却一只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温顺的羊。或者,用另一个 比喻也非常恰当:每一个中国人都像一个蜘蛛,各依权力的大小,编织出一个又一个形状大小各异的网,专门用来捕食那些比自己更弱小,却又不幸落入他们“法 网”之内的另一个中国人。

2004年冬, 我曾经回到高中毕业后插队过的小山村,又见到当年的那位村党支部书记。时隔近30年. 今天他居然还在那个相同的岗位上.唯一不同的是,现在他对我们的态度,和他当年对我们的态度,已经完全判若二人了. 想来好笑,30年前时候,他手里的一个公章,就可以决定我们这些城里年青人大半辈子的青春。所以我记得, 我每次从城里回来的时候,我父母都会特地吩咐我带些诸如香烟, 糖果. 鱿鱼干一类的 “贡品”来孝敬他这位山村的土皇帝. 1976年,好像是他40岁生日, 我们几个知青还特地给他办了一桌酒席贺寿. 有一到特别令人恶心的八宝糯米饭, 我至今都不回忘记. 里面有葡萄干, 有杏仁, 莲子, 面上是用红枣排出的一个大大的 “寿”字 . 就这样, 这家伙一边打着饱隔, 一边还要振振有词地教训我们说: 要节约闹革命嘛, 这要的酒席,厄,厄,今后要少办点. 然而时过境迁, 那次我们再见面的时候, 滑稽的是, 这个党支部书记却对我表示说:他愿意来美国替我看门 .

当然很多人非常适应这种令人窒息的权力文化, 或者说他不得不去适应它. 我有一位在银行中当了大约7-8年的科长朋友告诉我, 他的愿望是爬到“正处级”的位置上,这一辈之也就知足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他就经常陪他顶头上司打麻将, 然后借机 “输个几十上百的”.(其实他的牌技要比他的那个顶头上司好很多)他当然心里会感到很憋屈,可又没有更好的办法。

到了美国以后才发 现: 心灵没有被权势扭曲的人, 才是最快乐的。和在中国的情况相比,我在美国也同样是一个 “无权无势”的人,生活在一大群同样是像我这样“无权无势”的人当中. 不同之处在于:在中国, 我每天都会听到有人象轰炸机似地跟我介绍说: 某某人是个 “处级干部”, 某某人又是什么 “司局级干部”. 每一个听起来都很牛逼. (俺2000年时曾经到北京公干,感觉就连地下的一只蚂蚁,都有可能是个处级干部!) 可在美国, 你一辈子也不会听到一次,有人这么介绍他自己。

不 是说在美国就不需要和那些有权力的人物或机构打过交道, 而是说,美国社会不存在那种扭曲人心灵的“权力食物链”。美国几乎每一级的地方政府官员,都是由当地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对他来说,不存在像中国那样的 所谓“上级领导部门”。他只对本地民选的议会负责。譬如,俺所在的地区,是个人口2万不到的小城,可就这么一个区区小市长,州长阿诺,总统布希,他都可以 统统不甩。

一个无官的世界,小老百姓不知道什么叫“恐惧”。

这当然不是说美国的没有所谓的“官府”。 只不过是权力在美国人那里,更多的时候是用在“服务”方面的。美国的官府如移民局. 地方的市府, 警察局, 法院,或美国的国税局,都是我们这些外国移民最常打交道的对象,说实话, 我对它们没有半点不良的印象.

回 想起来,我到美国也近18年了。迄今为止,接触到的美国有“权势”的政府官员,也不过那么区区3-4位而已。按过去中国的经验,这可是那种一句话,一个签 名,就可以决定你一辈子“身家性命”的官儿。若换成在中国,我估计遇到类似的情形,你就算不被“敲骨吸髓”,被扒掉一层皮,也已然是三生有幸了。

譬 如美国说美国税务局的官员,俺就从来没有机会瞻仰过他们的尊容。俺从1991年开始,就给山姆大叔赋税了,全部都是在纸头上。美国人说,你一生有两样东西 是逃不掉的,一是死亡,二是国税局。可见美国的这个“IRS”(国税局)绝对不是吃素的,权力比美国总统还大。但是这么多年来,对比一下同样是在中国国内 做小生意的那些朋友,我就发现,美国这块土地,还真是那些“小老板,小雇主”们创业的天堂。我在国内开饭店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他必须经常和当地的这些税务 部门的官员应酬,送红包。不然的的话,他的税起码会比目前的高一倍不止。俺说, 在美国,呵呵,你连送红包的机会都没有。

哥们是1991 年拿到美国绿卡的.印象中不过是付了150美刀而已。 我只记得当时负责问话的是一个美国黑人移民官, 他究竟问了我那些问题?我绝大多数都记不起来了。反正他非常友善,没有半点要刁难人的“狗官”模样。只有一个问题,因为非常可笑,我就记住了:你加入过法 西斯或共产党吗? 我摇摇头,于是他就将绿卡批给我了。前后10分钟都不到.

1996年入美国籍, 那印象就比较深刻了. 因为考官是一个韩国人,这使我莫名其妙地感觉好像在申请入韩国籍似的. 滑稽的是这位美国移民官的一口破韩国腔英语,居然比我的CHINGLISH还不道地。 他以韩国人特有的那种正经八百的态度,问了我一大堆愚蠢的问题,譬如:

白天迷糊,晚上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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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Dec 21st, 2006, 11:38     #2
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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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入过法西斯或共产党吗? (可笑不可笑?) 你今天早晨是怎么来的? ( 开车来的呗, 难道还走路不成? ) 你是干什么的工作的 ? ( 嘿嘿嘿, 俺是干革命工作的)你去年交税否? (靠, 俺去年交税交到心碎的!你别哪壶不开提哪壶行不?) 你知道加州在国会参议院里的那个女议员叫神马名字吗? ( 不是叫爱因斯坦吗? 我的天,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也问得出口?) 美国独立战争是那年爆发的? ( 我的大妈阿, 你知道我曾经是中国的一位历史老师吗? 像这样的幼稚的问题你也敢来考我?)

结果, 15分钟之后, 当我从他的移民官办公室出来的时候, 我已经摇身一变成了美国公民了. 连半点的惊奇都没有,全在俺的意料之中。

说起来,唯一让俺吃过苦头的“官员”,倒是美国的警察和“青天大老爷”们。哥们那年刚从纽约移民到洛杉矶, 初来咋到, 两眼一摸黑,交通法规不熟, 又“恶搞”交通英语,结果酿成大祸.被他们整得很惨。俺这里就记下了。

加 州的高速公路通道有 “快车”道与 “慢车道”之分. 快车道是给车内有2位以上乘客使用的. 叫 “CAR POOL LANE”(共乘车道). 俺那时候是个老土,以为这是 “两部车并排进入”的意思. 结果都每回都大大咧咧地把车开上这“共乘车道” 内. 不幸大概1个多月后, 终于被一个警察逮到, 他开了罚单, 让我上当地的交通法庭去见“青天大人”。俺在法庭上试图说服那个法官, 说俺刚从纽约搬来此地, 人生地不熟嘛. 而且英文不好, 不知道 “CAR POOL”的意思,以为那是允许 “两车共用一道”嘛. 结果俺此话一出, 整个法庭里20-30位跟我一样原先愁眉苦脸的被告们, 这个时候都齐声发出整天动地, 东倒西歪的哄堂大笑声.好像再大观园里见到刘姥姥那么开心。 但是这个面无表情的美国的“青天大人” 对俺没有半点的同情心。还是恶狠狠地判了俺大约$360美刀的罚金.

(从那时起,俺才明白原来 “不知者不治罪”在美国的法庭上根本行不通。在美国的法庭上,你如果对法官说“我不知道”,那么这官司你已经栽了。所以以后,俺会对所有要上美国法庭打官 司的中国朋友说:切记,千万不可对美国的“包青天”说“冤枉啊,大人,我不知道”。。。当然,这是后话。)

但话要说回来, 俺也同样领教过这些警察和“青天大人”的好处。我记得另外有一回, 俺半夜开车又“犯事”了。大概是因为白天12个小时忙着推销我的那些礼品吧,这时候已 经累得像一只熊了,开车好像喝了半斤“二锅头”似的。结果就被三部警车给盯住了。为首的那个白人警官,硬是拒绝我的说请,给俺开出一个罚单来,上面居然有 两项控罪:一是开车压线吧(大概),另一个则是没有“车辆所有权状”证明。

拿着罚单出庭,说实话,我是不报有任何指望的。这天下“官警一 家”,哪有法庭不为警察撑腰的呢?我唯一的指望就是,就是这“青天大人”到时候能手下留情点,别罚得太猛了,俺就知足矣。那知道上了法庭,前后5分钟都不 到的,这“青天大人”只问了一个问题:“车辆所有权状”带来了没有?我说:在这里呢。他看过以后就开始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通东西,俺什么也听不懂,只记得 一个字他反复说了好几遍:叫“dismiss”.俺猜想他这是叫俺走的意思。赶紧问俺要付多?他摇摇头说“NO”。我再问:我可以走了吗?他点点头说 “YES”。

当我腾云驾雾一般地离开这个克拉克法庭的时候,我几乎还是没搞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呵呵,警察在前线辛苦抓人,这法院在 后方就这么随随便便地把人给放了?这案办得有点儿意思。人家的司法独立,果然不是挂在外面的胡弄人的“羊头”啊。回到家第一件事情, 就是翻字典:搞清楚“dismiss"的意思 - 果然也和“走人”差不多,但严格地说起来是“撤销控罪”意思。警察叔叔白忙了一场。

和美国的警察打交道,自从我有了哪一次被“青天大人”当场“无罪释放”的经历之后,就再也没有“老鼠见到猫”的感觉了。权力,原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用来提供“服务”与“保护”的,而不是仅仅意味着“严打”,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什么的。

这也算是美国的一个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从政府得到的一点儿回馈吧。

1990 年的冬天的一个深夜,我有一在外面卖东西时开车迷了路,东转西转就是找不到回家的高速公路。跑到一个加油站里,见到那里有一部警车,我就过去向那位警察哥 们求援。这位老兄热情有加,给我说了一大堆该怎么走怎么走之类的“行动指南”。不过非常遗憾的是,这哥们一口标准道地的美式英语,把俺听得是一个头两个 大。他一看不行,干脆一挥手对俺说:得,你干脆跟着我吧,我带你上高速公路。结果他在前面警车开道,俺开着自己那部100美元的买来的,左边的车门已经被 撞得惨不忍睹的“奥斯莫比”老爷车,跟在他那如同巡洋舰一般拉风的大警车背后,享受这种在国内属于“外宾”才有资格享受的特殊待遇。在我的记忆里,这是平 生第一回,(惭愧啊)我实实在在地被“公仆”伺候了一吧。

还有一回是过马路,我也必须记下。当时我正牵着俺家的狗狗,步行通过一个四面都 有红色“STOP”(停车)标志的十字马路。俺走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有一部四门大“凯迪拉克”在我面前停了下来。里面坐着个大概40多岁左右的贵妇人。这 女人用冷漠,目中无人的眼光抬头瞅了俺一下,大概见到这是一个中国人吧,就无须礼让了,她居然敢不等俺通过路口, 就一踩油门,“轰”的一声就从俺的面前冲了出去。就在我十分生气,用无可奈何的用目光尾随她那绝尘远去的车子,恨恨地跺脚的时候,俺身后响起起了一声惊天 动地,鬼哭狼嚎的警铃声。一辆闪着红蓝大灯警车跟着就从边上像狼一样猛扑过去。俺先一愣,跟着就乐歪了,哈哈,这老娘中了警察哥哥的埋伏罗。这附近常有一 个“公仆”静悄悄地在此“蹲点”,就专门抓那些不懂礼貌,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这个女人这一回真难得啊,居然被“守株待兔”了。我知道她肯定要为自己的大 小眼付出惨痛代价了。不但要到法官大人那里交纳至少180美刀以上的违规罚款,以后连续3年,这老娘的汽车保险保费,也要也要跟着水涨船高罗。

赫赫,这“公仆”, 可给俺出了一口冤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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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中国,死于洛杉矶(上)

- 说说俺为什么去美国之 7
到 美国来的中国人形形色色。尤其是像洛杉矶这样的国际性大都会。汇集了全世界几乎不同肤色,不同文化的人种。在这个地方,你不需要太多的英语,也不需要太高 深的文凭,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属于你自己的谋生圈子。所以在洛杉矶这个地方,你时常会在不经意之间,就遇到一个你可能在大陆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见到的“人 物”。譬如说,有一次我在罗兰岗的一家中餐馆用餐的时候,发现坐在我桌子对面的一个衣着入时的女人,竟然是国内一个十分有名的女喜剧明星宋丹丹。我太太 10多年前还是一个美容师的时候,她说有一天,马季突然走进了他们的理发店。。。

我是在教会里认识刘大叔的。大约是在1994到1995年那会。

这 是一个怪事。按说常到教会参加聚会的,多半都是一些思想上相对来说比较“右倾”的朋友。但是这位刘大叔不同,他的背景和我们都不一样。他是这一位16岁就 入党的“红小鬼”,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老革命。所以,当最初牧师跟我介绍起他的背景时,我感到十分惊奇。而且这个老头竟然在我们的教会中,一 呆就是好几年时间,一直到他最后再洛杉矶去世为止。

这位老哥到教会里来要寻找什么呢?起先我们谁都不知道。他出生贫苦,是个孤儿。后来被 部队收养。 在那里入党,提干,接受教育。1950年参加过抗美援朝,杀过美国兵。后来从部队复员,就在一个地方中级法院担任副院长。按照保守的估计,他来美国的时候 至少有62岁了。照理说,一个受党教育和培养了那么多年的“老革命”,要转变思想和信仰,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

我想给这个“刘大叔”写个传 记。因为绝大多数到美国的华人, 都有一个非常具体明确的“美国梦”。但这位老头却没有。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已经在美国呆了好多年了,早已经超过他探亲护照上所允许的在美国合法逗留的时 间。他好像对美国一无所求,一不要美国政府的各种救济补贴,二不申请绿卡或入籍,第三也不到外面打工赚钱。说起来,他来美国之后享受到的一个唯一的“好 处”, 就是一张免费的公车“月票”,这是美国政府给所有55岁以上的老人所发放的免费的福利。除此之外,他在这个以富裕而闻名的洛杉矶,基本上就是个“家徒四 壁”的穷光蛋。

但是他也不回中国。按理说,他在国内的地位,起码够一个“离休”的老干级别。日子会过得很“滋润”。但他为什么不回中国去 呢?这里面的原因众说纷纭。他来美国,原本是为了探望在芝加哥读博士的儿子。时间大概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春夏之交。但那一年中国的政坛上,发生了一 起惊天动地的政治事件,而这个政治事件,竟然也影响到他后半生最后几年的命运。

结果他就“滞留”在了异国他乡了。我想大概他老人家感到理想极度破灭吧 — 一个过去他所热爱的政党,竟然向自己的老百姓开枪,这他想不通。他便决定要留在美国,参加海外的一些“民运”团体,以便协助中国进行民主改革。

但 说这老头是个“民运分子”,可能只说对了3分。不错,他非常活跃,出入于任何一个有民运团体出没的场所。所有的募捐﹐讲座什么的﹐只要他知道的﹐没有不参 加的。但他的动机,却和人家大相径庭。第一,他认为中国共产党中,绝大多数的党员同志还是好的﹐腐败堕落的毕竟是少数﹐第二, 对党也要一分为二﹕60 年代以前的共产党基本是好的﹐这点你必须承认。但以后是犯了错误了﹐尤其是89年痛打学生娃这件事情,过头了。 应当批评。第三﹕你必须从外部帮助共产党搞改革﹐但是绝对不能搞革命。

这是他的“三个坚持”的理论。他不仅到处宣讲﹐还脸红脖子粗地跟人家辩论,一来二去,搞到后来,人家“民运组织”看到他,就像老鼠汤姆遇到大猫杰里一般。

不 过,离开这些海外“民运组织”﹐他又觉得自己无所事事,生不如死。要让这个老头放下身段去打工赚钱,他宁可饿死。好歹他也是个在朝鲜战场上出生入死的英 雄。要低声下四地为五斗米折腰,这老脸他丢不起。想当年朱自清教授宁死不喝美国奶﹐他也想争这口气。所谓的“88绿卡”,他坚决不要。美国政府的医疗保险 ﹐生活补助也一概拒绝。只有老人公交车月票卡﹐也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申请的:原因是不搭乘公车,他就无法离开家门一步,如何搞民运呢?

他 原先是靠他儿子救济。但父子后来闹翻了。这“粮栈”也就断了。我听说刘大叔的这个儿子, 相当优秀。不但拥有美国的博士学位,还有一个很好的工作。飞黄腾达的经历,是很有传奇色彩的。但他们父子之间,后来为什么会闹得如同寇仇一般呢?说起来, 竟然是为了儿子的离婚案件。原来他的媳妇,是儿子在大学期间的博士导师,一个台湾华人教授的女儿。这位台湾教授,不但在学业和生活上, 都曾经给过他儿子许多资助﹐末了﹐甚至还把自己的女儿都下嫁给了这位大陆学生。让他当了上门女婿。

儿子要跟这个对他恩重如山的台湾太太离 婚,这使得老爹怒不可遏。本来结婚离婚﹐ 在大陆来美学人中﹐流行得跟吹泡泡糖似的,没人在乎。可这在我们刘老头的眼中﹐却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他说自己革命几十年﹐ 最痛恨的一种人就是“陈世美”。他说他曾经有过两次开枪打人的故事(不知道有没有夸大﹖)。一次是冲那个治死了自己老婆的庸医。而另一次呢﹐就是冲者一个 非要抛弃自己妻子的“第三者”。可见, 他痛恨“陈世美”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起先是苦口婆心﹐接下来是大吵大闹。显然他的儿子固执也象他 的老爹,无论他怎么反对,还硬是将恩师的女儿给休掉了。结果老头子一怒之下,就离家出走,一人跑到了洛杉矶,再也不和自己的这个“逆子”有任何的往来了。 平常连提都不提。日子一久,他不晓得自己的儿子在那里,同样,他的儿子也不晓得老爹在什么地方。

他的生活这时极其清贫,居无定所。很多时 候是住在大陆偷渡客所谓的“移民公社”里,一间斗室8条汉子,每天仅区区6美元的开销而已。不过,他是属于那种低生活要求的人。除了烟酒﹐罕有多余的奢侈 享受。 既舍不得吃﹐也舍不得穿﹐只要能闹革命,哪怕维持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他也甘之如饴。

性格刚硬,拙于沟通。要么过于压抑自己﹐要么性情火爆。这是他后来患肝硬化,肝癌的心理因素。一方面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很低﹐但另一方面﹐对于理想和原则问题﹐却往往保持
者一种普通人很难企及的“高标准”﹐毫不妥协。谁要是在这些问题上和他发生冲突,他多半是没有半点的人情味的。

他 和我在“为什么要来美国”的理想上,完全没有任何的共同语言。相处于同一个教会,他一发言,我通常都会保持沉默。一来觉得自己是“老基督徒”了,二来知道 你必须“尊老爱幼”。 这大叔天生就是一个为着理念而生﹐为着理念而死的人。他可以没有饭吃,没有地方住﹐但绝对不能没有地方让他宣讲他的理想。能不为发财,而单单为“救中国” 而在洛杉矶四处奔忙,虽然愚蠢,但也令人尊敬。

他十三岁投身革命﹐过世哪年大概是67 岁﹐死时我们谁也没在场。 包括他在蒙特利公园市的那个香港女友都没有通知到。我和牧师,是在第二天早晨,从南加大医院社工的来电中,才得知这位老革命已经在凌晨4 点钟左右离开人世了。 原先医生估计他最多只能再存活3-6个月,没想到连死神在他的坚强意志目前都要退避三舍。他居然硬撑了一年半。

去 世的前两年,实际上他已经淡出民运。他发现另一个可以为之献身的伟大事业。 这时台湾冒出来个李登辉﹐老头子一下子又被激活了。离开民运,他转而投身到台湾新党的义工团队。从此变成一个职业“反独拥统”人士。从支持欢迎郝柏村开 始。研讨会,筹款餐会,游行,不管什么“发独”活动,他都是出了名的积极分子。

老头子永远有滔滔不绝的演说冲动。而且可怕的是:他有很多 的时间和耐性。洛杉矶本地最有名的华人电台,在傍晚的黄金时段谈两岸关系时﹐他多半一定会“叩应”,发表自己义正词严的反台独纲领的。这样的机会他一次也 不想错过﹐他非要和人争论到他的时间完全用完为止,还不肯善罢甘休。然后还要再争取﹐再拨打进去。那种耐性真的是让人家目瞪口呆。我自己就曾经试者给那个 节目拨过一次电话﹐结果是在电话接通之后﹐整整等了20 分钟都还没有发言的机会。可见大叔的耐性有多好了。到了后来﹐我想节目主持人都讨厌他了吧﹐他的发言太多了﹐人家一听他说出头俩字﹐就知道完了﹐这位著名 的,没完没了的反台独的大陆老党头又来了﹐怎么办呢﹖

他最后一次反台独发言,是在他临死前的一个多月左右。

那时候,他已 经住院好一阵子了。先是在一个地区医院,然而被转到赫赫有名的洛杉矶-南加大公立医院。 那里本来是不接受非急诊病人的。只是,原来的那个地区医院的美国医生,被他这个坚决不吃西餐的中国老头闹的七晕八素,只有将他转院一途了。他非要吃教会弟 兄姐妹给他做的小米稀饭什么,可医院离得远﹐谁也不可能天天给他送吃的呀。 他就想在医院里自己动手做﹐这哪成呢?

在南加大县医院住了些 日子﹐病情竟然有些好转﹐人家开始劝他回家﹐或转去疗养。所以他也只好回“家”里住了- 所谓的“家”,也就是大陆人的“移民公社”﹐8来个人挤在一个800-900 平方英尺的小地方。 他就在那里,给电台“叩应” 节目打了最后一次反台独电话,打那以后,洛杉矶的华人们,就再也没有机会听到他的声音了。

但回家还不到2 个礼拜﹐他又再一次被我们送回到了县政府医院里去了﹐是以“急诊”的方式送进去的。而这一回﹐他就再没能够出来了。

我 有机会在他大约临死前的7-8 天左右﹐在他的病床前﹐最后一次聆听他老人家关于台湾统一问题的看法。我握着他干枯,苍白﹐脱水了的手掌﹐一种疼痛与平静感觉从心里油然生起。 他紧紧地攥着我的手﹐就象在水里的人﹐拉住一根救命的木头那样。 我知道他已经不久于人世了,只能和他在一起祷告。心里默默地祝愿他走的时候﹐不但平安,而且有尊严有喜乐。

这是一次什么样的谈话啊。 人之将亡也,灯之将灭,他竟然还能想着国家﹐想着拯救我们的“民族”。这样的人,大概也是中国一个特定的时代的所独有的。 仅仅一个小时前﹐ 医生刚给他抽完了腹水﹐身体舒服了些﹐精神刚有点好转﹐马上又想到他的“中国统一”的伟大事业了。甚至还打算到电台“叩应”,发表他的高论。但可惜的是﹐ 病房里固然有电话﹐可他的手,却虚弱到连握听筒的力气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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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Dec 21st, 2006, 11:43     #4
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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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中国,死于洛衫机(下)


说说俺为什么去美国之( 8)
)
老头子什么时候受洗信主的?我始终不太清楚。但这个老革命,最终还是信了上帝。这一点却是可以肯定。我听过他的一个见证。说有一回﹐他开车送两个台湾人去机场﹐车到半途﹐这两个台湾人开始批评大陆同胞﹐说中国人怎么怎么不好﹐台湾应该独立了。他说他当时就
已 经气炸肺了﹕这还得了?真反了你们。这俩台湾人自然不知道这开车的﹐竟然就是洛杉矶赫赫有名的反台独,老共党头﹐这不是摸老虎的屁股找死吗﹖他说他当时真 想卡住这俩台独的脖子﹐ 把车撞到高速公路边的隔离墙上﹐大家同归于尽才解气。不过好在这时候他看到了挂在前面后视镜上的那个十字架﹐他就立刻把自己的右手抓在那个十字架上﹐很痛 苦地开始祷告说﹕主阿﹐让我学会忍耐吧﹐学会爱我的敌人﹐让我知道有平安。 结果﹐的确很灵验﹐他的气竟然就消了一半。他说﹐那两个台湾人啊﹐ 他们可真的是很幸运厄﹐要是在一年前﹐他们说完这些屁话,还能完整地走下我的车吗﹖到机场﹖ 。。呵呵呵。。

这个老共产党员﹐追求革命﹐ 救国救民一辈子﹐可到了晚年﹐当蜡烛将尽﹐生命将残的时候﹐忽然却发现﹕不对呀﹐他们用他们毕生的经历所追求的东西﹐革命也好﹐民主也好﹐其实都象草上的 露水一样﹐转眼之间就便成了虚空。儿子令他失望﹐民运令他失望﹐新党国民党同样也让他失望﹐到后来,看来就剩下一位上帝,他还能寄托些希望吧。

他跟牧师也吵架﹐一次一次地离开教会﹐后来又一次一次地回来。我相信这里面的确是有一样东西深深地吸引住他了。那就是一种比斗争和仇恨更强大的,爱与宽恕的基督教信仰的力量。

老 头到这个时候了﹐我估摸着,才有机会来调整一下自己的内心。虽然是迟了一些﹐但总是给他以一种新生的感觉。譬如象死后财产安排这样的事情﹐原来我们都是非 常顾忌的。牧师说应该趁他还没有离开的时候﹐就做一些安排﹐因为美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不要到了最后的时刻﹐你再安排怕都来不及了。可是我想﹐ 谁能在这种时候开这个口呢?谁敢阿﹖ 再说来﹐老革命哪有什么财产阿﹖几件旧衣服而已﹐再加上一些药丸子﹐可能就是他的全部家当了。不错﹐他是有一辆七成新的三菱车﹐但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也不是 他的财产。而是他的一个香港女友“送”给他的﹐本来,人家是有意要跟他结婚的。但老革命觉得在 “理想”方面与她的差距太大了。 所以只好跟人家保持一种“朋友”的关系了。 我们估计如果他过世的话﹐他的这个香港女友当然会把车子再要回去。

令人惊讶的是﹐后来他 居然能非常冷静地,主动找牧师谈他的身后 “遗产”的安排事宜。 他的意见非常慎重﹐算是正式的 “遗言”。连牧师都感到意外。第一﹐他说他不想将他过世的事情通知他在国内和本地的任何亲属。当然包括他的儿子在内。 统统不许找。 第二﹕ 他的那辆车子﹐一定要捐给教会﹐因为他会说服他的女友同意他这么做。因为他实在没有什么可以回报上帝﹐回报弟兄姐妹们对他的爱心与关怀。第三﹕他要求捐出 他的遗体给美国政府做癌症研究之用。 绝对不可以埋葬或是火化了。

当然有些事情是谁也料想不到的。他人走了。后面会发生什么?也就由 不得他了。他最感叹的一个经历就是:他革命﹐反美反了几乎一辈子﹐在战场上也厮杀过。可万万没想到是﹐到了最后﹐他过去的敌人竟然对他这么好。他没钱﹐没 地位﹐在美国的身份也非法﹐比在路上的那些无家可归者还糟。可是他连着两回住医院﹐人家都没有因为他是中国人﹐因为他贫穷,而把他拒之门外。 实际上连他的身份都没有查﹐只问他有医疗保险吗﹖他说没有﹐于是社工就说﹐那好吧﹐你先住院吧,看急诊﹐我们帮助你申请一个特别的补助项目。

就这样,他在南加大医院里住下来了。而且还是这么一个一流的美国大医院。生病固然不幸。但不幸中的大幸的是﹕如果在中国得了这个病﹐ 没钱,没地位﹐没身份﹐没关系﹐就象一个乡下人那样,那么,那一家医院不是把他当狗一样给轰出去呢﹖

这 是我在他那里听到的唯一句幽默话。他说他现在感觉象当部长了。病房是俩人一间的﹐有空调﹐厕所﹐电视﹐电话一应俱全。 还有专门的医生护士﹐而且这些医生护士们从来不对他发脾气﹐很多时候他骂人﹐吵闹﹐可人家都还是那么认真地替他治疗﹐从不敷衍了事。这样的待遇,在中国可 不是部长级的么?

这样的病房,每天的费用是多少呢﹖ 他问我。我说如果是普通的加急病房的话﹐一天至少$800美刀起 ﹐还要再加上其它的费用。我8 年前我也在这里住过3 天2 夜﹐因为是肾结石。回来我收到的账单是一个$7000 多元的天文数字。但是﹐我说﹐如果是重症病人的加护病房的话﹐恐怕说什么也得$1500-1800 一天吧﹐而且手术费是另算的。

老革命听了我的话﹐吃惊的俩眼都快要暴出来了。说﹕这可怎么办阿﹖以后要是出了院﹐不是得背一个$40 万到$50 万一上的超级账单吗﹖ 可我心里想﹕嘿嘿,刘叔﹐我倒希望你真的能背这么一个账单阿。

这 次谈话以后几天﹐老革命差一点就报销了。 原因是他不听医生的劝告﹐偷偷吃中国的点心。这一吃不要紧﹐他因为腹水而导致的门脉静脉血管曲张﹐碰上这些硬邦邦的中国糕点﹐一下子就破裂了﹐演变成内出 血。 当时就昏迷过去了。按理说﹐ 这种情形若是在中国﹐他根本已经回天乏术了。可一来是他生命力顽强﹐二来是医院的技术一流﹐不愧是洛杉矶有名的大医院。一个晚上的抢救﹐硬是将他暂时从死 神的手中给夺了回来。他居然又多活了一阵子。

三天后我再去看他时﹐他一边吊着血浆﹐一边对医生护士们称赞不已。 他告诉我说﹐医生们都替他高兴﹐说他竟然能活过来真是奇迹。当然他更高兴了﹐说自己不会死,时间还没有到呢﹐上帝要让他活下去,多做一些救人的工作。 他说医生们给他使用了一种高级的针药,一针下去就得$800-1000 美元呢。我说我不知道。

他又问我这样一次急救手术﹐要花掉多少钱 呢﹖我说不清楚。这么大的一个手术﹐至少得好几万吧。 他听了以后就默然。我心想怎么到这个时候了﹐你老人家还关心钱不钱的呢? 他又问我说﹕你说人家为什么要救我呢﹖我反正都要死的﹐今天死﹐和明后天死﹐有什么区别呢﹖你说他们何必在我这个中国穷老头身上浪费呢﹖值得这样做吗?他 们又没有什么东西有求于我的﹐我又不能回报他们什么﹖ 我说﹕ 大叔﹐话不应该这么说的吧﹖他摇了摇头﹐缓缓地说﹕唉﹐我只能感谢上帝了﹐我想这样的事情﹐ 大概只有在一个信上帝的国家里﹐才是有可能的吧。

他说的这最后一句话﹐仿佛哪就是他一生结束时的一个惊叹号。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显然,他明白自己的人生,要在离他故乡十万八千里之外的洛杉矶,画上句点了。

好 几年以后﹐我有机会看到 “拯救大兵雷恩”。我忽然将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人联系在一起﹕大兵雷恩与这个刘老头,这里面有一种我们中国人完全陌生的关于 “拯救”的概念。看起来他们美国人是相当地愚蠢﹕ 在战场上为了拯救一个普通士兵的生命﹐他们宁愿花出比这多出几十倍的生命代价﹔在医院里面﹐明知无法救活一个癌症晚期的中国老头子了﹐却还是楞往他身上白 白地砸下几十万美元﹐尤其是这个老头连半个美国公民都不是。他们图什么嘛?

( 后记﹕那次手术以后10 天不到﹐老革命就走了。最后的那几天﹐他一直在昏迷中度过。走的时候很平静﹐不知不觉当中﹐就将一生的道路走尽了。 不过他在此之前﹐总算跟牧师说定﹐死后一定要帮他将他的遗体捐献出去。做医学研究之用。他是流着泪对牧师说这话的。意思是他欠的债,唯有献出自己的身体来 还了。如果他的身体能对美国社会做出一点点贡献的话﹐那么他在天上﹐也算是可以暝目了。

我们照着他的遗嘱去做了。

只 是遇到了一个小小的﹐然而却是我们无法跨越过去的法律的障碍。我们到了洛杉矶县的民政部门﹐要求他们接受大叔的遗体给南加大做癌症研究之用。但令人惊讶的 是﹐这样的好事﹐竟然被他们给拒绝了。说来可笑﹐拒绝的理由仅仅是由于大叔生前没有在一份什么小小的文件上签名。我们找了主管的部门经理﹐给他看有大叔签 名的遗嘱﹐上面白纸黑字的写着 “遗体捐献”这样的字眼。但还是不行﹐差一个地方没签字就是不行 。我们告诉主管的人﹐这是大叔的最后的一个心愿﹐假如他不答应的话﹐可能大叔在天上都会不开心的。 但哪位老兄还是一个劲地说 “SORRY﹐I CAN’T HELP”。 最后我们只好问他﹕那你们准备将他的遗体怎么办呢﹖那位老兄说﹕没办法﹐政府会先将遗体冷冻一段时间﹐看看有没有什么家属来认领﹐如果没有的话﹐一年以后 就要火化了﹐如果两年以内再没有亲属认领的话﹐那州政府只好将其当作无主尸体来处理了。我问﹐这是什么意思﹖那位先生说﹐意思是﹐那政府就会找一个公共的 墓地将那骨灰给埋葬了。

我想想有时感到挺难过的﹐想到刘叔此刻正孤独地躺在一个什么黑暗的地方﹐遗愿竟然没有实现。而且﹐还要等几年 以后才能下葬。 而他的儿子﹐还有他在国内地那些亲属们﹐则永远都不会知道他在那里﹐也永远不会知道大叔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了。他想给美国留下一些贡献﹐结果呢﹖还是没有如 愿阿﹗唯一的安慰是;他在最后接受了上帝,而上帝也接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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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Dec 21st, 2006, 11:44     #5
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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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破车,横行美国数省
-- 说说俺为什么去美国之(9)

一 直到九十年代之前,我所使用过的唯一的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我的一个在美国的舅舅,80年代中到中国探亲的时候,曾经感叹自己已经20多年没有骑过自行车 了,再骑,感觉竟然非常享受。俺形容他这是吃惯了大鱼大肉,忽然改吃喝野菜的那种精神愉悦。 但俺那时骑的,却是一辆70年代初的“永久”牌载重自行车,老态龙钟。朋友开玩笑说它是“浑身都响,就是铃铛不响”。那时候,怎么都想不到自己有朝一日可 以开四个轱辘的车子。

1990年,俺在美国的第一辆“坐骑”是一部4人座的1986年的“奥茨莫比尔”。哪是教会的一位弟兄“半卖半 送”,以100美刀的价格卖给俺的。从此俺鸟枪换大炮,从“蹬车”一族,摇身一变成了“开车”一族,这可是一个质的飞跃。虽说俺囊中羞涩,但能供得起这老 爷车,已然兴奋不已了。


其实就年份来讲,俺的这部“奥茨莫比尔”并不算旧,5年都不到嘛。问题是这哥们是一部在车祸中严重受损的所谓的 “报废车”,俗称叫“Salvaged Car”。它左边驾驶座方向的车门,已经被撞得凹下去有半米深,然后它的冷却系统也被撞得伤筋断骨。哥们开它的时候,必须作“两手准备”:第一是我必须从 它右边的门进出,否则有可能这车门打开了,就再也关不起来了。第二是俺必须准备很多的机油和冷却剂。这哥门是个“浑身冒烟,就是屁股不冒烟”的主儿,经常 开到半路,俺就得歇一阵子,让它消消气,再喂它喝几大缸。

但没了它,你还真的寸步难行。俺的那个“销售团队”,全得仰仗它的鼻息。说起来 还真是多亏了这爷们,否则俺在美国的那“第一桶金”,还不知从何捞起。美国有一些节日是“发财”的大好时光,譬如感恩节,情人节,母亲节,圣诞节。通常到 了这个节日期间,你只要会花70-80美刀,买些玫瑰啊,康乃馨之类的鲜花。用塑料纸包好后放在水桶里,往车后厢里一搁,大体上生意就可以开张罗。要是你 能有足够的幸运,找到一个合适的地点话,那么3天的节日下来,赚个800-1000美刀,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一枝成本25毛的玫瑰,通常最低的卖价是3美 刀。无疑这是一个10倍暴利的生意。

俺是“无照经营”。所以通常只能采取的是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击战法。要是没车子,这生意当 然就翘掉了。美国的警察,虽说执法通常要比中国的“城管”文明些,不搞“抄家”一类连锅端的缺德事,但他们通常会攆。所以我们就不得不经常更换地点。如果 能找到一个人流多,警察又不管的地方,那可就大发了。我曾经创造过10分钟内销售35美刀的“辉煌业绩”。哪是在纽约上城,一个坐落于某个富人区内的大型 购物中心的“交通要塞”上,既是进出车辆的必经之道,又有“Stop”(停车)的标志,俺只不过是将手中的玫瑰花束,朝那些驾驶员的眼前晃晃而已,这火爆 的买卖就马上就开张了。不过很可惜的是,在这种黄金地段,警察哥们的眼睛,通常也都贼尖,10分钟之内,俺就被他们“驱逐出境”了。这发财的兴奋,与美梦 破灭的悲痛,统统都在转瞬之间。

话说回来,美国拥车容易,养车难。别的不说,买完车,过一阵子后俺去上保险,我的妈妈咪呀,六个月最简单 的一个责任险,价格居然是俺这老爷车的3倍都不止。请人来教车,每小时学费最低25美刀起价。俺大概只花了2小时“启蒙”吧。后来干脆就豁出去了,决定走 “自学成才”之路。

俺居然找到一个旅馆上夜班的好差使。每小时5美刀薪水,从晚上8点上到第二天清晨8点。这是个台湾人开的小旅馆,坐落 在一个小机场的边上,周围群山环抱,极其宁静。大概到了晚上1点钟过后,整个旅馆基本上就没有进出的客人了。更深人静,无忧无扰,俺起先是战战兢兢地在停 车场练一些简单的动作,然后胆子稍大点了,就练急行,刹车,拐弯等等复杂的花样。再过一个礼拜的时候,俺已经感觉这小小的停车场太乏味太没刺激了。

白 天,俺通常都将车子停得离旅馆很远的地方。因为俺的台湾老板说我若把车子停在他旅馆的门口,他的客人多半都会给吓跑了。(门口最显眼的位置,是他崭新的 BMW750)但是到了半夜的时候,我就会感觉自己就是这儿的山大王了。万籁俱寂。你一个人开着辆车窗洞开,被山风吹得呼呼作响的破车,怡然自得地地行进 在这个叫“伯克希”的宁静的小山区里,那种感觉真是妙不可言。道路不宽,但却是平整的柏油路,上面看不到任何的坑坑洼洼。路两边是茂密的枫树林,兔子, 鹿,臭鼬等一干大小动物,大大咧咧地从你的车灯里横穿过街。偶尔有一两间乡村别墅的灯火,一晃而过。扑面而来的的,是美国的乡村特有的那种宁静,清香。而 一个人在山路盘旋多时,却看不到任何来车。那种感觉, 不但令人飘飘欲仙。而且还特刺激 — 因为我即没有驾驶执照,又没有汽车保险。就像个游荡在群山旷野中,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幽灵。

这样的冒险,一直到一天晚上,我差点儿被警 察逮到才歇手。那一天夜里,我开了很远的路,到了凌晨3点多钟的时候,我发觉自己已经下了山,快要进入到人口密集的城市的边缘了。这时候我却突然发觉自己 迷了路,不由得心里发毛起来。我转了个弯,拐进一个商场的停车场内,准备在那里掉头回去。就在这时候,我突然看到一辆警车跟着我后边鱼贯而入,在离我的车 子不到两米远的地方停了下来。这哥们也不亮红灯,和不打警笛,只是用车头明晃晃的高灯,死死地罩住我的车。非常幸运的是,不知为何,当我离开那里的时候, 这哥们竟然没有将我拦截下来盘查。我成了他手中的一条漏网之鱼。他想他大概只是觉得我有点儿形迹可疑而已。但没有明显的违规动作,所以也就没动手逮我。感 谢上帝啊,他若是将我拦截下来的话,呵呵,我真的不敢想象自己的搂子会捅得有多大 — 没有驾驶证,也没有保险。。就算不蹲局子,光罚款和吊销行车考试资格这两项,估计就够俺们喝一壶了。

我考驾驶执照最大的感触就是:美国和 中国,在制度及理念之间的差距实在有若天渊,反映在考驾驶执照,这样非常细微的生活细节上,更是看得一清二楚。以前我在中国的时候,看到驾驶练习场,里面 密密麻麻地摆满了各种各样的障碍物,驾驶员就在这些弯弯曲曲的障碍物中,学习如何规避,绕行,躲闪。。等等高难度的“技巧”。俺那时的印象就是:这开车, 可不就是和在做人一个道理么?你得有很深的城府和心计。知道那些陷阱是你能跨过去的,那些则是你必须绕过去,或躲过去的?这就全凭你个人的“本事”了。

但 在美国开车,就完全不必学这些奇奇怪怪的,七拐八弯的“本事”。说白了,你是否能拿到驾照执照,考官看的主要是你的“态度”,而不是你的“技术”。你的技 巧哪怕再高超,如果上车不系安全带,左右拐弯不打信号灯,在“Stop”标志前没停6秒以上的时间,或者是闯红灯,看见行人过斑马线时不停车。。。所有这 些在中国司空见惯的开车恶习,只要你犯了其中任何的一条,那么对不起,你的驾照考试立时就算玩完了。说明在美国开车,也跟在美国做人是同一个道理:你不必 有很深的城府和心计,但是你一样东西你肯定得先学会:那就是守秩序,守法,这比什么都重要。

多年以后,俺曾经不止一次遇到从中国大陆,或 从台湾来的中国人,对我说他们在国内已经开了几十年的车子,可来到美国后,“路考”却三番五次落第,他们都搞不懂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我想这当然是他们不明 白在美国做人,和在中国或台湾做人,是有极大不同的。这也难怪么?美国人读的最多的书是《圣经》,而中国人读的最多的则是《三国》。《圣经》教人如何“守 法”和“守信”。《三国》则教人如何“权谋”和“算计”。这就叫“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吧。

言归正传,俺的这辆 破车,开了将近一年后才进了“坟场”(Junkyard)。但这时俺已经从它那里榨取了触目惊心的“剩余价值”。虽说它经常给我带来麻烦,但基本上都还算 “有惊无险”。譬如有一回,我的教会牧师来旅馆看望我,俺亲自开车接送。没想到它居然敢在半路上抛锚。结果我们只好将它送到附近的修理厂。 回家的时候,我们没有车,俺的这位台湾牧师当场传授如何在美国搭“顺风车”宝贵经验:你站在路边,冲着迎面而来的车辆竖起你的右大拇指头,人家就会明白你 需要一个“Ride”呢。结果我们试验了一下,嘿嘿,还真灵。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用这样的方式搭了3辆不同的便车。

90年的那个寒 假,我们在四个轱辘上跑了上万里的距离。我们住在纽约,但足迹却遍及新泽西,佛吉尼亚,康乃迪克,宾夕法尼亚,北卡罗莱纳等好几州。我生平中最辉煌的一次 销售纪录,是在北卡罗莱纳的一个空军基地的家属营中创造的。俺至今都不记得那个小地方叫什么名字。只记得那天正好是圣诞节,俺们稀里糊涂地闯进了这个空军 基地家属的营房– 哪是一个由好几排活动房屋(MobilHome)组成的小村子。貌不惊人,我们绝对没有想象到,在这等简陋的房子中,竟然居住着一群乐善好施的“富婆”。 如果说大多数美国人平时就很慷慨的话,那么到了圣诞节,他们就简直像天使。我们在哪里逗留了一个多小时吧,赚了多少银子呢?俺没敢问别人,自己口袋有一大 叠厚厚的票子,一元的,五元的,十元和二十元的,乖乖,俺一连点了三遍,足有350多美刀。他姥姥的,我终于发财了。

有一天,从康州回家 的时候,我的这部老爷车终于在高速公路的半途中“光荣”了。那是在半夜10点多钟左右,它将我们一车4个人,都抛在了旷野里。无论我们怎么鼓捣,它都不再 呼吸喘气了。我知道它的末日终于来临了。那个地方离我们学校还有将近2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打电话回学校去找“救兵”来接我们回去。但俺的这部“英雄 车”,却永远地留在了那里。拖车的人告诉我,如果要修理的话,大概得花上千美金不止,这不值得。而且光拖车的费用,至少就得600-700美刀。怎么办 呢?最后那个拖车的人说,他可以“免费”将我的车拖到附近的“汽车坟场”中处理掉。我左思右想,心如刀割。知道我别无选择,这是唯一一个最好的,可以让它 “善终”的方式了。- 毕竟,它已经成就到了它在人世间,所能成就的最辉煌的功业。它的光荣的一生,就象那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战士保尔。科查 金一般,可以毫无遗憾地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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