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9th, 2009, 14:22 | #1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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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邀请函
看了两个小时的帖子,还是不太清楚,邀请函对象是父母,移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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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0th, 2009, 12:16 | 只看该作者 #5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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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做法是邀请人写全英文信件给visa officer作为正式邀请函, 邀请人给父母的中文家庭信件加英文翻译的作为辅助,内容相互吻合. 实际而言,移民局只要求了邀请函的具体内容,而没有规定具体对象,也就是形式上没有具体要求,这符合加拿大的一般做法. 也就是说哪一封信被认为是正式的邀请信是没有界定的。也就是说使馆的原则就是邀请信上有足够的信息,内容和信件本身要真实。 问题是通常给父母的家信中一般都只会大略提及访加的事情,不太可能有使馆要求的全部信息,也不太可能对非英语国家用英文写信,这是不合逻辑的。因此仅用给父母的中文信件作为邀请信,虽然程序上没有问题,但要涉及到翻译和第三方公证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性。因为信件是父母提交的自己的私人信件,对使馆而言不是可信资源。这也是早年的做法,现在已经很少这样做了。 因此变通的办法就是写信给签证官来陈述内容,这同样可以被认为是邀请信,而不是解释性文件。作为公文而言,邀请信的阅读对象是签证官和边境人员,也就是reciever一定是阅读对象而不是父母,也就是to visa officer or whom it may concern是正确的。邀请信的内容要是邀请人告诉签证官我邀请父母来访加 and blah blah...,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由邀请人来证明邀请是真实发生的,这样就无需额外第三方公证来证实事件的真实性。这是符合法律过程的。至于额外的中文信件只是让文件可信性增加。 讲起来有些拗口,大家将就看。 此帖于 Aug 20th, 2009 12:37 被 GTAON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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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 (Aug 20th,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