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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r 1st, 2004, 13:11     #1
fus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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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华网中央军事频道转载境外博/讯/网2003年12月27日刊载的题为《那一刻,我泪流满面!--乞讨志愿军照片曝光》的未署名文章,民政部李学举部长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此事。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与安徽省民政厅联系,寻找文中的老人;与黑龙江省民政厅联系,请他们到哈尔滨市经纬街的饭馆了解情况;在网上发布帖子,收集更多信息。

现将目前了解的情况予以公布:

一、有关方面的调查情况

1、安徽省金寨县查无此人。接到民政部通知后,安徽省民政厅立即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省各地对二等乙级(截去一肢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及参加抗美援朝老兵进行排查;要求金寨县上报了全县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参加抗美援朝老兵断腿伤残人员的照片,进行详细核对;要求金寨县上报了2003年全县每个伤残军人抚恤金、保健金发放情况登记资料复印件。

经初步查证,金寨县并无网上所反映的乞讨的抗美援朝老兵的情况。目前全县左腿截肢的伤残军人只有段某某一人,系1951年1月入伍,1953年在朝参战致残,现安装的铝制假肢。他有四个儿子,全家七间房,其抚恤金也是按规定发放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哈尔滨市有关餐馆没有听到相关反映。按民政部要求,黑龙江省民政厅专门派人到经纬街十几家做爆肚的饭馆了解情况,没有听到关于此事的反映。

3、网上未能找到新的线索。我们登录了中华网军事频道,查看报道和相关评论,并连续在网上发了几个帖子,介绍伤残军人的待遇,并留下邮箱地址,请大家提供线索以便妥善处理此事。目前,没有人和我们联系,也没有查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二、民政部的调查结果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网上反映的情况难以得到证实,至少有以下几点不足信:

一是当地村委会加盖公章介绍其外出乞讨。据省民政厅反映,金寨县农村没有这种情况。多年来,该县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通过下派村干部、实行村民自治等举措,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有力的加强,由村委会加盖公章介绍伤残军人外出乞讨不可信;

二是老人左腿为木腿,这也不可能,因为该省伤残军人需安装假肢均由省假肢厂统一配制,免费安装,假肢由铝或树脂制成。金寨县唯一左腿截肢的伤残军人段某某的假肢系1997年11月13日在省假肢厂修配的,是铝制的,并非木腿;三是方言不对,网上报道老人称自己是安徽省金寨县人,称报道者为“娃”,而金寨县老人称下辈为“孩子”,该县没有这种方言;

四是中央制定的因战致残二等甲级伤残军人的年抚恤金标准为3880元,大大高于金寨县农民纯收入1652的水平,国家发给的抚恤金完全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会流浪乞讨;五是报道者既然看到了伤残军人的伤残证书,而在网上报道时又不公布其姓名和家庭详细住址,其中似有隐情。

目前,我们要求有关省市与我们密切保持联系,有情况及时报告。同时也希望知情者能给我们提供线索,以彻底查清此事。

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心。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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