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4th, 2006, 19:22 | 只看该作者 #104 | |
Joe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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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那个说的“我是学法律的,目前在多伦多一家事务所打杂” http://www.chinasmile.net/forums/sho...99#post1019299 还装的人五人六的,还什么学法律的,还什么事务所。你还是在自己那个地下室门口插个小牌写上“轻信律师事务所”然后编一套自己的法律,看看有没有轻信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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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4th, 2006, 19:27 | 只看该作者 #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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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4th, 2006, 20:57 | 只看该作者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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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awilliam 楼主确实是悔约在先. 在双方初识的情况下.多流个心眼是可以理解的.我想,这也是楼主刷新广告的原因. 可是楼主想没想过,对方已经付了200刀订金.应该是绝对有诚意的.在停车费用上的让步,应该是你提出来呀. 楼主如果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下,你就回理解他为什么回这么愤怒了. 1.广告说有车位,结果是说不准. 2.说SHARE,又说不SHARE 3.人家老婆孩子就要来了,自己的房子退了,刚付订金租的房子也没了. 你让他怎么平静的下来?要是你能不着急? 至于楼主当天晚上的做法,实在是不敢恭维. 劝楼主一句,不要再把小事升级了.当天那位"挨踢"先生的上法庭的话,肯定是气话,如果你不在折腾了,事情就过去了..... 哥们小人还是要顶你几句: 1、对方绝对是有诚意的,就应该龙丫头让步吗?你如果对商店卖200刀的东西要求商店说你卖5刀吧,我非常诚意买,商店会因为你有诚意就卖给你吗? 2、广告一般以自写的为准,车位选项是无法表达是付费车位还是免费车位的,所以自写里没说包车位,选项里说了车位,没有故意欺骗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如果选了车位就是说明免费提供,那选了公寓的洗衣房是否就提供免费洗衣?这么说,连他洗衣服的钱都要包了?没道理嘛。去51研究一下广告就清楚了,只选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只有自己写的细节里才是最准确的。现在IT也承认不在小龙的自写广告里,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3、老鱼头已经说了,只有定金算成交,有定金又有合同服从合同,是IT小子不懂,怪小龙? 4、IT小子本来也说是住hotel来等,是小龙主动说给他share,IT退房和这个合同本没关系,小龙share他省点,不share他费点,本来他就有安排,小龙是好心惹麻烦。 5、小龙当晚的做法你不赞同,可是不是IT小子卑鄙无赖,需要小龙那么做吗?对待无赖常规手段能办成事吗? 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倒支个招看看小龙如何处理IT小子的恶意让人违约?如何取证?现在IT的表现已经清楚说明了,如果小龙当晚没有坚持取证,现在就是要等着因为无法举证已经按时通知,要赔钱,这钱赔的怨不怨?我看现在小龙该庆幸当晚坚持取证的做法,不然,就IT小子明明老鱼头已经答复小龙不违约了,他还心心念念滴希望法官认为条款是画蛇添足而仍然判赔。小龙这个钱就赔定了,IT小子这种下作小人,合同上站住脚了他会让?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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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th, 2006, 17:16 | 只看该作者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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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掺胡掺胡: 我认为这位女士有错,理由如下: 1,发布虚假广告。明明没有车位,为了能“让别人检索到自己的房子”,故意的虚报有车位。这不是诈骗是什么?自己还解释说是不了解发贴规则,前后自相矛盾,连自圆其说能做不到,还谈什么诚信?而且,正是这个虚假广告是整个事情的导火索。 2,不遵守合同。多次修改合同,这就不用多说了。IT人士还算大度,没有计较。 3,缺少诚信。在签了合同以后还继续发布广告,试图一女多嫁。这个女士想借合同上的条款多找几个下家,然后挑三拣四之心昭然若揭。她可以在6月1 日前单方面取消合同本身转租他人,同时IT人士就只能老老实实的遵守合同,不能另找退路。存了这样心思的人让人怎么相信? 另外还有几个小问题: 女士说找不到电话号码了,但是却能顺利的找到IT人士的家门,为啥? 说IT人士斤斤计较,到处暗示自己高人一等,是不是在一开始就暗示我们这个家伙不是好人,为你下面的故事作铺垫,赚同情?不然的话为什么要做这种人身攻击? 其实最终就差了30,40块钱,搞得鸡飞狗跳的,值吗? 对于男人该不该让女人,我觉得真到了法庭,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被人家抓到把柄是因,至于什么是果,就要看别人脸色了。让一步是人情,不让步是本分。这其实跟你撞了别的车子一样,人家不抱保险公司是人情,报了是本分,说不定看你是女士,就不报保险也说不定。 就事论事,最后希望能有个好结果。 |
Professionals built the Titanic - an amateur built the 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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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th, 2006, 19:59 | 只看该作者 #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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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儿找到的6/1前发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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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th, 2006, 20:34 | 只看该作者 #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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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女士就在支票上看见了个email就发过去,同时声称电话号码丢了。问题是: 1. 如果支票上原来没有email怎么办?这位女士是不是还是有责任联系IT白领? 2. email从来就没有被双方认可为联系方式。支票上的联系方式仅仅可以理解为当支票出了问题的时候联系出票人的方式。 3. 可能对方根本不知道你要发email。 4. email 可能有过滤,直接把她的重要信件放入垃圾桶。 5. 正规合同都要明确规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比如在xxx前以xxx方式通知对方。如果规定了某种方式,双方就必须保证这一方式的畅通。比如说双方规定传真,双方就必须保证传真机都开着。不能说你偏要打电话,而打电话过去没人接,就说反正我是联系过你了,联系不着不怪我。 6. 如果双方约定以email联系,双方就有义务保证这渠道畅通。白领就不能以没有check email 或 email 设置了过滤器为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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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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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th, 2006, 22:42 | 只看该作者 #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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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没有只用EMAIL通知,试图通过TD客服找IT,试图网上找人去IT住处带信,试图通过孩子同学送信,不是一直尽自己的责任在联系IT小子嘛。 EMAIL是没有被认可为联系方式,所以龙女也没有EMAIL通知了就万事大吉,不是发了EMAIL还一直在找嘛。找到了IT耍赖不给签字承认龙女还赶过去取证,龙女比你还早知道只用EMAIL是不可以滴。 龙女说了,没有EMAIL的话只好根据支票上的地址过去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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