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nd, 2006, 20:25 | 只看该作者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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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让我感觉华枫的女同胞根本就不愿意动脑筋深想问题。 其实大家都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来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很多事情又是第一次碰到。想找个有经验的人问问都找不到。所以自己碰到事情更应该多想想,实在自己想不出来,上网查查。如果真的和权威的答案有冲突,问问为什么? 男同胞的那些怪发言没几个是真的心里话。大家把这里当游乐场,好玩。 典型的就是那个“电工”。看来把他送到日本去也不是什么好主意。送到南极去吧,哪个地方鸟人(企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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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nd, 2006, 21:57 | 只看该作者 #49 |
Joe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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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先犯错误,车位根本就是误导,但是这只是广告,没有签约之前你说成千万豪宅又能怎样。签了约,对方还是比较体谅的,毕竟改了两次合同人家也没说什么。不过这事儿要是到这儿就完了,一定是小龙没理,不管是哪个角度。但是后来那个人面对面说他不承认小龙通知他的行径,简直就是以泼皮无赖加三级,可以归类于渣滓了。不同意归不同意,不能睁眼说瞎话,要知道举头三尺有神明,你这样对待一个自己在加拿大照顾孩子的妈妈,就会有类似的事情报应到,比如说,你那自己在美国照顾孩子的妻子身上,或者别的事情上。这种绝户事儿,还是不要干的好。 双方各打50大板。结论是,不要找人sh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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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nd, 2006, 23:36 | 只看该作者 #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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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鸟人。属于稀有品种。所以才决定把他送去南极的。 再说你也太残忍了点,要BBQ!!!这是吃人的社会吗?鸟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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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nd, 2006, 23:43 | 只看该作者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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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讲一句,这女士错在先,男士是得理不让人. 不过要上庭, 我估计最后判女士负担男士的诉讼费(50),驳回男式的其他要求.理由: 1 男式无法证明他由于租约作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该女士已尽她最大努力告知男式租约作废 -- 尽管晚了一点. 结论: 算了,男式就让一步了. 我倒是觉得该男式的签约方式值得赞赏,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双方又不认识,空口无凭(其实口头也是要约啊), 如果要讲交情也是成为朋友以后再讲. 靠道德约束的信用在我们这个年代的还是太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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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nd, 2006, 23:49 | 只看该作者 #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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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往往在签字时并不感到“一诺千金”的重要。 总想事后想办法弥补不足。 上次我买车也是这样,被陪我同去的白人老头好好教育了一番。记忆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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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rd, 2006, 01:43 | 只看该作者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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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替东方龙说2句
1、东方龙在找不到电话的情况下发了email通知IT白领,我不知道算不算合法证据,但是确实合乎情理的,IT白领在6.1前不打电话确认,感觉是早就看到了email,但处心积虑要诈一笔 2、东方龙找到IT白领租处是要当面通知,但IT白领据不出现,出现后又不给收据,是无赖行径。东方龙打911只是要找证人,虽然911不管这个,但打911只能说明东方龙很无助 3、IT白领还有1个月的时间找房,难以理解为何这样大动肝火,是因为没有讹到钱吧 3、强烈建议投票贴要把双方的发帖内容贴到顶楼,感觉很多人只看了片面之词就发帖,有失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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