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3th, 2011, 21:28 | #1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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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以做陈堂证物吗?
上来请教一下这里的知法懂法的各位达人,一个才来不久的移民朋友,因琐事儿和一老移民在电话里用国语吵架,,, 可能在争吵中,说了一些威胁的话,如;"收拾"之类的。没想到对方录了音,并提交给警方。警察讯问这位新移民朋友后,就拘捕了这位朋友,并很快又放了出来,但给了一张上庭的高票,定罪大概是;恐吓他人。。。现在想问;这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这位是第一次被控)这种录音可以作为陈堂证物吗?(谁能确定这肯定是谁说的啊?)这种不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合法的吗?会留案底吗?对这事儿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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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3rd, 2011, 14:05 | 只看该作者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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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你说的这么简单。同样是证据,在不同级别的控告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比如电话录音,在谋杀这类的刑事指控中起到的作用相当有限,即使疑犯的声音说出“人就是我杀的”——也不能被作为合法证据。但是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和轻微的刑事指控中还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也是有条件的,一是经过司法鉴定(真实),二是没有诱使对方说不利的话的行为,比如挑衅“我就是不还你钱,我看你这个loser能把我怎么样”之类的。 先这位被警察拘留,然后诉诸法庭,属于轻微刑事指控,这样的录音证据很可能定罪,当然也罪轻罚得也轻,了不起不让他接近“被害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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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小艺 此篇文章之用户: |
akoei (Feb 2nd, 2012) |
Dec 24th, 2011, 13:02 | 只看该作者 #14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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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所以很多人认为暗地录音不能做证据是因为刑事案电视看多了被误导了。对于那些杀人越货诈骗等等重大犯罪,往往需要更加严格的证据体系,所以录音作为比较弱的证据往往不被采信,警察偷录有诱供的嫌疑,不符合程序正义也不被采信。而民事纠纷的证据体系则没有那么严格,相应的惩罚也没有那么严重。现在有一个办法可以采用,就是让你的朋友主动和对方和好,争取上庭前和解,这样就不会留下刑事案底。这样的小事,和解很容易,就算最终闹到庭上也不会带来多少实质性的惩罚。但是,有些很多好的工作机会,是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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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5th, 2011, 00:09 | 只看该作者 #15 | |
Grand Jedi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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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找到了一篇文章,让楼主自己看看,好像录音是合法的,具体还是问问律师吧。 http://www.legaltree.ca/node/908 其中一段: The Criminal Code, R.S.C. 1985, c. C-46 [Criminal Code] imposes a general prohibition on interception (recording) of private communications, but then provides an exception where one of the parties to the private communication consents to the interception of that communication. Thus, broadly speaking, Canadians can legally record their own conversations with other people, but not other peoples' conversations that they are not involved in. The meaning of “intercept” Section 183 of the Criminal Code provides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for intercept: "intercept" includes listen to, record or acquire a communication or acquire the substance, meaning or purport there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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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5th, 2011, 10:42 | 只看该作者 #16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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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这个意思是录自己跟别人的谈话是可以的,录他人的谈话(本人不在其中)的不可以。 下面是51网上曾经登过的一则报道,当时看到时就记忆深刻。店主夫妇就是靠录音告到了卫生督察官。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0/01/23/19032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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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8th, 2011, 12:32 | 只看该作者 #17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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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什么事也没有!接着回餐桌上吃吃喝喝去。 这件事最大就是半年或一年不得和这个老移民接触,不扣分,不罚点,没有记录,不用去上学习班,所有影响你自家生活的事情都不会发生,就象一个屁一样,很难闻但不影响健康。 第一次上厅什么人也不用请,自己上厅转转就回来了,给你定个调解时间和下次上厅时间。 愿意和对方和解就和解,不和解就接着上厅,你麻烦对方同样麻烦,再上厅同样什么也不做,随便看看就完事了,再给你订个日子上庭。 每次上庭的间隔都是几个月,要是嫌繁就同对方和解了,要是无聊就逗逗对方玩,这种事没有人去在乎,从警察,法官,调节员,检控官都不在乎这种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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