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4th, 2011, 11:5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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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但美国在处理法律冲突时以美国国籍为准。中国也可以比照处理。 实际上,香港人有很多人持有外国国籍,(比如陈冯富珍),中国也没有开除(自动失去)他们的中国国籍。有冲突时一律按中国国籍处理。 对大陆人为何就一定要开除呢? 其实,不需要承认双重国籍,只承认中国国籍就行。关键是去掉国籍法中‘一旦加入外国国籍,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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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th, 2011, 15: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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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讨论下怎么难办? 修改国籍法,去掉‘自动失去’条款。只要没有书面退出中国国籍的,一律承认其中国国籍。把对香港人的办法推广到大陆人,有哪些难办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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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5th, 2011, 11:4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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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如,一个拥有加拿大国籍的香港人涉案,是按中国国籍处理的。 希望去掉第9条,就是希望对大陆人也能这样。 其实,各国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是以涉案国法律为先的。国际惯例,不是问题。 按现在的法律,若大陆人的贪官污吏等不论以什么方式入了加拿大国籍,其中国国籍在法律上就失去了,就只能按外国人处理了。 就像玉山江一案,法律上,中国是没有理由按其中国国籍处理的。当时给了个牵强的解释,说他是非法取得加拿大国籍,当时还涉案在身,不承认其加拿大国籍等等。其实,第9条写的清清楚楚,只要他定居国外,是自愿的加入外国国籍,其中国国籍就自动失去了。当然,中国可以强硬的处理。但从法律角度看,中国这次是违反自己的国籍法的。也给了加拿大口实。若没有第9条,中国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按他的中国国籍处理,别人无话可说。 在这点上,第9条给中国自己造成了麻烦。 所以,我觉得第9条应该去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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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m (Apr 17th, 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