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7th, 2007, 20:0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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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嗍: 你们都操了历史它妈了, 我玩玩都不行吗?
就王嗍的评论而言,在他眼里,什么人不是杂碎?连鲁迅都是“地的得不分“的草包,如果说什么作家被他骂了,我一点也不奇怪,“我 ... 就我们的历史,文化,情感有说不完的故事。 现如今,“恶搞”简直成风了。无论是2006年最具有“价值”的恶搞佳作《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还是“青歌赛”上饱含非议的恶搞红色经典《闪闪的红星》的宣传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再到前几天掀起一段风波的安迪恶搞名人油画汇总,在这个油画“恶搞”中李宇春、李亚鹏、范冰兵等这些明星忽然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油画主角”。这一切,都源自于一个“安迪的博客”。在网络恶搞春天到来的时候,这样不拘一格的搞笑形式究竟意味着全民娱乐,还是出格做秀?到底代表着大众幽默,还是低级恶俗?名人遭原创油画恶搞安迪博客走红网络关于以上这些经过恶搞的“艺术作品”争论,现在还在讨论的沸沸扬扬,谁对谁错还在继续... ... 不过关于上面对于红色经典的《闪闪的红星》的恶搞,现在看来是没有什么好果子吃的。这不?8月8日,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副主任刘金柱对记者说,针对目前网络“恶搞”红色经典影片的行为,他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目前网络“恶搞”红色经典影片的行为,八一电影制片厂上上下下都很气愤。电影《闪闪的红星》中的演员刘江、祝新运等认为,像这样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恶搞”,不仅侵害了制片厂的各项权益,也是对演员个人权益的侵害。《闪闪红星》遭恶搞 八一厂拟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对于“恶搞”行为,它真的就是那么讨厌?当然对于人家每一部艺术作品的版权人来说,事实就是这样。可是,你在法制不健全、人民法律权利冷漠的今天和“恶搞”选手进行对驳公堂就一定会赢得您的应有权利吗?答案是不一定。就象“馒头血案”中大骂胡戈“无耻”的凯歌导演,想当年那可是激起全民公愤的,就是一开始支持陈导的法律界人士后来都消失的无影无踪,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在那一刻愤怒的中国网民那可是铁了心支持“恶搞天才”胡戈的。结果,一场血案下来,追求法律维护的陈导演是“臭名远扬”,而被法律界认为缺理的胡戈则名利双收,而且胡戈在新片中依然不依不饶的拿那得意的“馒头”说事。 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当年红遍大江两岸的《大话西游》不就是一部“恶搞”作品吗?不过结果是恶搞成功,《大话西游》成了探索哲理的后现代作品,而其主角周星星同学则一跃成了搞笑巨星。想想在中国这种“成者英雄、败者为寇”的社会,任何恶搞行为只要你恶搞有理,就会赢得你需要的掌声,如《大话西游》《馒头血案》... ...而对于国家都不敢等闲视之的“红色经典”,作为国家那个年代特殊精神记忆的经典,看着现代艺术家任意对红色经典进行再创造,什么随意加上感情戏份,国家有关部门也是赶紧收紧原则,禁止影视作品任意篡改红色经典。那么对于《闪闪的红星》进行“恶搞”,而且还在中央电视台那么有权威的电视媒体上播放,那不是冒天下之大不讳吗?那部恶搞作品受到相关版权者的维权就是肯定的了,而且对于这种深入人心的经典作品和经典形象进行恶搞创作,就不会被一般观众接受了。 “恶搞”这种行为不仅在我们国家“兴风作浪”,而且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也是有一定市场的。不管你是什么著名的导演还是炙手可热的巨星,都能成为恶搞者手下任意恶搞的羔羊。对于这种恶搞行为,那些导演、明星们也只能无奈的耸耸肩,因为社会出现这种的这种恶搞现象,对于被恶搞的对象还是被亵渎的法律都还是一种漏洞。 不知道什么时候,在我们的电视和电影屏幕上接连不断的出现一些过去的影视经典被挂以创新或者迎合当代人的审美的外衣进行某种程度上“恶搞”再创作。以前艺术作品中的“高、大、全”形象,一夜间都具有了现代人丰富的感情色彩;不仅如此,某些不存在的神话中仙鬼妖魔也都赶时髦似的谈起了恋爱;再者,古代很神秘的帝王将相也都可怜的陷入了三角旋涡。对于这些滥情者的形象在影视剧中来来往往,观众是既反感也无奈,谁让我们是被动接受者呢,而且人家导演们也在一本正经的声称是塑造他们心中的经典艺术形象。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待这种“恶搞”行为呢?根据马克思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这种恶搞行为我们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就象针对《无极》进行某种程度上批判的恶搞作品《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有些评论家就说这是一种新的影评方式,我们应该多用这种激烈的方式对我们长扶不起的中国电影阿斗进行鞭笞,对它进行刺激希望它回到正常发展的轨道,所以我们应该支持“恶搞”行为。而通常意义上人们对《大话西游》的评价,无非就是说它是一种想象力的解放,给人们新的感情冲击。可以说正是在这种优秀“恶搞作品”的模范带动下,才会引起现代人某种程度上狂热的模仿。 现在,“恶搞”好象已经成了一种时尚,任何已经成型定位的历史人物,都能被现代人以艺术再创造的名义,接受现代人的感情和道德审判。可以说,每一个恶搞作品背后的作者都是以一种纯娱乐的心态进行恶搞创作,而观看欣赏这些作品的观众也在以娱乐的心态欣赏作者们认为娱乐的作品。 那么为什么会在现代出现如此多的“恶搞”作品,说的乐观点只能是我们现在宽松时代的特殊产物。正是在现在这个宽容又舆论宽松的现代社会,人们才会以一种休闲的眼光重新审视古代圣贤和以往人们眼中冷漠的神仙鬼怪,那么恶搞作者挑战的正是我们在多年以后已经形成的审美心理,而我们其中已经愤怒的普通观众正是因为这些恶搞作品触碰到了我们心中那个早已定型的心灵。 至于说这些恶搞作品还触犯到了法律的底线,因为在一个重视维护个人权利的现代社会,恶搞的前提应该是首先尊重别人的权利。而这些频繁出现的恶搞作品,更多的反映了现代法律发展的不完善,如何定位现在出现的恶搞行为,还需要现代人不断挑整他们的接受心理既而形成相应的法律。 上面罗嗦了这么多,也不知道到底有没认清“恶搞”的真实面目。那么你们是如何看待现代流行的“恶搞”行为,就需要你们每个人的仁和智了。 就象王嗍叫喊的: 你们都操了历史它妈了, 我玩玩都不行吗? 此帖于 Jan 27th, 2007 20:22 被 iamyourdad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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