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nd, 2012, 13:1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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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通过《平民拘捕法》:谁偷你东西,你可拘捕他了。
陈旺案最终结果:《平民拘捕法》通过 5月1日,联邦政府在国会三读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又称《金牛城议案》(Lucky Moose Bill),源于伦多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经营的金牛城超市事件。让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可于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内”,在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逮捕贼人。上述主要是修改现时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中,规定受害人见到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的限制。 2009年5月23日,陈旺和两名员工因追小偷后将其制服,以绳捆绑扣留车内,并等候警察到场。陈旺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后来撤销两罪和获判无罪。该事件已对陈旺造成极大困扰,也引发公众要求修例的呼声。 陈旺对该法案终于通过感到松一口气,他指自捉贼被控事件发生后,大家才发现原本的法例有问题,期间有不少人出面帮忙,才会推出新法案及获得通过。 法案送往参议院最快1天就可通过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说,昨天于国会中,由于各党表示一致赞成,故根本不用投票便三读通过。按照程序,该法案会送往参议院,最快1天最慢1年作最后通过。她估计,由于大部分参议员属保守党,故他们无理由阻止该法案最后通过。若参议院挑选首先办理该法案,最快可于1天后获通过推行。 “受害人权益委员会”的奚治谨律师说,不久前再有类似陈旺事件发生,多市1名印裔餐馆东主也因捉贼而被控。奚治谨认为警方及检控官于该方面的态度未变,但上述法例推行后,他们的态度一定要变。 联邦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和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分别于2010年6月和9月,在国会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但未获通过。邹至蕙说,以后店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商店,作出相应的行为,不会再遭到起诉,对此我深表欣慰。 其后执政保守党于2011年2月提出上述法案。总理哈珀去年作出回应称,该党看过上述两项私人法案后,曾讨论过有否其它选择。他认为该党推出的修订法案,抽取了上述两项私人法案的精华,同时范围更为广阔。 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说:议案得到通过,令小商户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力扩大,这使人相当振奋。 法案限定不能过分动武 该修订法也声明,平民自行逮捕时只可用合理的武力,不能过分动武。修订法也提醒平民自行逮捕时,有机会造成自身危险,由于平民跟警员不同,他们没有接受逮捕的训练。故政府建议国民决定自行逮捕前应考虑以下情况﹕ (1)有否警员在场﹖ (2)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会否受影响﹖ (3)应否报警而不是自行逮捕﹖ (4)有否足够证据相信对方犯罪﹖ (5)自行捉贼后应否立即交给警方﹖ 该修订法也涉及将现时刑事法第34至37条有关自卫的解释结合为1条,容许平民若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受到危险时,可作出行动来保护自己。 另刑事法第38至42条有关保护其财物方面,也会结合为1条,容许当事人于合理的情况下用武力来保护其财物或物业,包括于擅闯私人重地的情况下。 现行法例会衡量受害人有否先出手袭击或有否企图用致命的武力,来决定受害人是否合理自卫。当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免受严重伤害时,才可使用致命的武力。其中法庭已声明,当事人不可以保护财物为理由去使用致命武力。 律师警察齐声反对 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和加拿大警察协会(Canadian Police Association)则反对该法案完成立法程序,表示这会鼓励私自执法,也会使保安公司的权力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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