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9th, 2009, 23:57 | #1 |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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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二十年后的反思
二十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算短。是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即使过了二十年,人们对六四的看法,还是不能统一。甚至连事实都更加不清楚了。今天的反思,是为了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将来再出现同样的悲剧。 我想从十方面来谈我的看法。 一、 学运的意义 89年的学运,究竟有没有意义,这个问题,谁也跨不过去,都必须回答。我思考了很久,终于找到了我的答案。我把学运分成两个阶段来谈它的意义。 第一个阶段 从4月15日胡耀邦去世到5月20日抗拒戒严成功。 这一阶段,学运是一场全民的民主、人权思想的启蒙运动,它的意义是深远的。当时,全民都参与了,人民逐渐了解到自己的权利,人民渴望表达自己对管理国家的意见。 第二阶段 从5月20日戒严开始到6月4日戒严部队进城清场。 这一阶段,我认为逐渐走入违法阶段了,不管戒严令是出于什么目的,毕竟戒严令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学生继续占据天安门广场,抗拒戒严,已经违法了。违法的行为,基本没什么意义了。学生完全可以撤出广场,回到学校,让社会恢复秩序。学生继续占据广场失去了理由。 6月3日以后,学生和市民阻拦戒严部队,抗拒戒严,这些行为也是违法的。 六四的影响是深远的,90年柏林墙的倒塌,随后的苏东巨变,都和89年六四有关。 二、 两个立场 怎么评价学运第二阶段,我的看法是,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上。两个立场: 第一、 承认现政府的合法性。 首先,戒严令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的,这个我已经调研过了,没有问题。如果承认政府的合法性,那就应该遵守政府的法令,不应该做违法的事情。如果故意违法,那自己就应该承担后果。 第二、 不承认现政府的合法性 那就是要推翻现政府了,相当于武装起义了。不过,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多。多数还是承认政府的。如果要推翻政府,让手无寸铁的市民和学生,去对抗武装部队,这种做法是蛮干,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自己不去对抗,反而跑了,让别人去挡坦克和子弹,就更可耻了。 三、 游行示威是不是民主的表现形式? 1、 游几次,显示一下人民的呼声,也就够了。再继续搞下去,就会引起社会动荡、使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了。游行,没有被政府批准,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政府一般不批的。如果政府从来不批,人们岂不是没有游行的权利了吗?因此,头几次,虽然没有被批准,强行游行,虽然是违法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2、 行使自由的权利,要以不妨害别人的自由为义务 学生长期占据广场,妨害到政府履行公务(苏联戈尔巴乔夫访华,都没有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欢迎仪式),也使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例如公交车都停了。市民都没法上班了。这样的自由,是违法的。 3、 靠群众运动来把李鹏、邓小平搞下台,和文革打倒老干部有什么区别? 这样的方式,不是民主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群众喊谁是官倒,谁就必须是官倒吗?谁就必须下台吗?那还要不要司法程序了?还要不要调查取证了? 4、 这种游行示威,毕竟是少数人的意见,代表不了全体人民的意愿。还是全民投票或者通过选出代表投票,才能体现全民的意见。 四、 国家和整个社会的进步,不能速成 1、 群众运动是个不稳定的因素,也不是民主和法制的体现。偶尔游行示威一下,表达一下呼声,引起社会关注,也就够了。经常搞,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2、 国家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很多想法、措施都得不到实现。 3、 社会变革,也不能速成。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人民素质不提高,社会变革也不能盲目冒进。人民群众素质没跟上,政治体制改革步子过大,也会出现问题。因此,社会进步,渐进式变革是最佳的方式。 五、 学运目标不明确,应见好就收 1、 学生提出的反腐败,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需要走法律程序。也不能喊谁腐败了,谁就是腐败分子。需要公安机关侦查,需要调查取证。因此,反腐败,不能成为学生继续静坐的理由。说句题外话,二十年了,政治局委员的孩子,省部级干部的孩子,哪个不经商?哪个不腐败?到今天,不但没解决,反而更恶劣了。 2、 学生要求和政府对话,李鹏总理也和学生代表对话了,对话过程也全程电视直播了。政府已经给足学生面子了。李鹏也答应着手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比如反腐败。 3、 学生继续占据广场、抗议下去,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适的理由了。相反,已经引起社会秩序混乱了。 4、 学生继续盲目坚持在广场,只能给戒严部队动武带来借口。一旦动武,政府各个部门的改革派人物,都会被一网打尽,十年来的改革成果丧失殆尽。最后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六、 学运被利用了 1、 赵紫阳借学运向保守派施压。 5月4日赵紫阳的讲话,就否定了426社论对学运的定性,表明中央出现了两种声音。5月中旬,赵紫阳接见戈尔巴乔夫的时候,讲了,中国的大事,都得经过邓小平的同意。这就摆明邓小平是太上皇了。学生马上把苗头对准邓小平了。严家祺作为赵紫阳的智囊团成员,发表了一篇文章,呼吁结束老人政治。 这些都给了学生信号。改革派和保守派公开较量了。 2、 保守派为了保住自己的政权,调动野战部队,宣布戒严。一开始,是动用的38军。但是军长徐勤先不同意用野战部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没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杨尚昆马上调动其他部队,并把徐勤先革职抓了起来。一共调动了陆军、空降兵等18万军队。其实,这相当于政变了。 到了这个份上,已经没学生什么事了,剩下的就是保守派和改革派的较量了。 3、 外部势力的介入,这个,具体不是太清楚,港支联介入比较多一些。 4、 学运头头个人利益的考虑。这个,也不是太清楚。有些人害怕学生撤出广场,自己受到清算,因此就坚持不撤;有些头头想早点撤,早点让港支联的人把他们带到国外,但港支联的人认为,没开枪,就等于没有成果。没有成果,国外谁接待你?出于多种原因,多个势力介入,最后就促成了64这个结果。 七、 老百姓少参与政治 1、 不参与这些政治活动,避免被野心家利用。 2、 如果要参与,也要有明确的目标,比如讨薪;也要以不违法为前提。要多参与维权活动,少参与没明确目标的活动。 3、 如果参与,也要牢记“非暴力不抵抗”的精髓。 4、 知识分子(高中学历以上都算)要做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要从小事做起,多做维权的活动。 八、 戒严的合法性 1、 戒严令的颁布,在程序上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 2、 戒严部队的权利与义务 当时的法律规定里,就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当时就是空白。因此,戒严部队开枪的法律依据,就非常不充足。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只有戒严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才能用枪。 96年颁布的《戒严法》才明确规定了使用枪支的条件,分成六种情况: (一)公民或者戒严执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危害时; (二)拘留、逮捕、押解人犯,遇有暴力抗拒、行凶或者脱逃时; (三)遇暴力抢夺武器、弹药时; (四)警卫的重要对象、目标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时; (五)在执行消防、抢险、救护作业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任务中,受到严重暴力阻挠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的其他情形。 除此以外,戒严人员是不能开枪射击的。 3、 实际戒严过程中,有很多滥杀无辜的情况,这样被打死打伤的人,是非常冤枉的,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 虽然这些人违反了戒严令,擅自上了街,但他们违法的后果顶多是被拘留而已,罪不至死。 九、 时机不成熟 1、 和保守派摊牌的时机还不成熟,最后导致改革派被一网打尽。 2、 中国实行多党制的时机也不成熟,还差那么一点点。 3、 学生就应该见好就收,520以后,及时从广场撤出。 十、 平反 1、 要等社会稳定了,才能考虑这个问题。现在各地维权活动风起云涌,政府根本不敢平反六四。 2、 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是不准确的,我看没几个人要推翻政府。6月3日晚上上街堵军车的人,都是自发去的,也没什么武器。说他们是反革命暴乱,不合适。因此,我觉得,重新评价六四,为部分冤死的人平反,是应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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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th, 2009, 00:17 | #2 |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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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完全平反,至少重新评价还是可以的。事实上,也重新评价了,从一开始的反革命暴乱的定性,到后来的动乱,再到后来的六四风波,到现在的六四事件,表明中央的评价也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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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th, 2009, 00:2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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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th, 2009, 01:1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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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学生提出反腐败,李鹏也答应去解决,可是现在20年过去了,不但没解决,情况还更加严重了。 当年学生提出办报自由。可是,现在连上网都不自由,那么多海外的网站被封。 相反,领导人个人都赚了个盆满钵满。江绵恒控制了中国网通,李小鹏、李小琳和卓琳分别是几个国家电力公司的头头。 社会公平、正义、司法独立,这些都任重道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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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th, 2009, 01:50 | #6 |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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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bei真有深度。送你茅台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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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th, 2009, 01:5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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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th, 2009, 02:1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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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1st, 2009, 23:32 | #9 | |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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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请看王芳和贾春旺简历: 王 芳:(1920- ),男,汉族,山东新泰人。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鲁中军区保卫部部长,山东军区独立旅政治部主任,第三野战军纵队组织部部长,第三野战军第7兵团保卫部部长,中共宁波地委书记。1949年5月任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49年11月任杭州市公安局局长。1950年11月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1952年11月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1953年10月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1954年7月兼任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主任。1954年12月兼省人委第一办公室主任。1963年9月至1964年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64年9月任浙江省副省长。1965年8月任中共浙江省温州地委代理书记。1968年3月北京关押。1977年12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5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3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1987年4月任公安部部长。1988年 4月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1987年3月至1991年3月)、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至1990年4月)。1991年 1月任国务委员。1991年3月兼中央综治委副主任。1993年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三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十四大代表,十五大特邀代表。夫人刘磬。 贾春旺简历 男,汉族,1938年5月生,北京市人,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检察官。 1958年至1964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学习。1964年至1966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师兼校团委学习劳动部副部长。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劳动。1972年至1978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师、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系党委常委。1978年至1982年清华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团委书记、校党委常委。1982年至1983年北京市委常委兼团市委第一副书记、书记。1983年至1984年北京市委常委兼海淀区委书记。1984年至1985年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1985年至1998年国家安全部部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1998年至2002年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0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2月当选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2006年10月25日当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联合会主席。2008年12月任中国检察官协会名誉会长。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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