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0th, 2012, 22:51 | #1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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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你没了解别人说什么。根本就是说的同一件事。两周不就是10天吗?而且条文本来也没有提到上限这个概念,所以w anderson也没提。他说的10天是法律要求最基本的。而且如果提问的人已经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6年以上,他是不需要问年假的。6年还不够他了解自己公司的要求?其实w anderson已经基本答复了楼主的问题。你再补充了6年后的规定。一点都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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