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5th, 2011, 18:2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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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y Anthony案 vs 约克女生案
Casey Anthony案戏剧性地以NOT GUILTY OF ANY KIND OF MURDER结束。主要原因就是检方控以一级谋杀而没有强力的证据。这当然这并不表示事实上Casey Anthony不对其女儿的死负责。想到前不久的约克女生案,至今死因都不明,警察竟以一级谋杀控罪,其结果是否会像Casey Anthony的案子一样。如果不是检方愚蠢,也许真是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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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7th, 2011, 21:17 | 只看该作者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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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几年,而是半年。不过这不是重点。我也不是强调没有死因就一定不能定罪。只是举了个例子想表达没有“铁证”是难制人死罪的。在Casey案中,尸体发现是在一个塑料袋中头上脸上缠满胶带,也有证据显现该塑料袋曾在Casey的车里度过几天。而Casey后来交代女儿是在游泳池意外溺死。试问一个母亲何以在孩子意外死亡后用胶带把头脸缠上再装进塑料袋抛尸荒野而像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呢?检方和普遍大众就是这样认为这是一级谋杀罪的。约克女生案中,一男子深夜在受害女子卧室且有争斗,似乎明显。但一级谋杀控罪是否有过?即使死因是毒死,有铁证是该男子下的毒吗?杀人动机又是什么?等等... 正如Casey的案子,没有铁证,即使女生真是死于该男子之手,若不能以一级谋杀定罪,恐怕连二级,过失杀人的定罪机会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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