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1st, 2008, 17:32 | #1 |
华枫家庭,离婚问题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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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你的房产一定会被你的子女继承吗?
越来越多的朋友在加拿大买房置业,自然也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关心自己的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的问题.相信房产是很多朋友的主要财产之一.问题来了,在加拿大,你的房产一定会被你的子女继承吗? 回答是不一定. 通常(指在房地产管理上使用Torren System的省份),在加拿大,在两个或者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一个房产中,在拥有的方式上,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未分股的共同所有权(tenants in common),一种是联合所有权(joint tenants). 这两种拥有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如果tenants in common中的某个人死亡,其拥有的部分是可以被其继承人继承的.但如果是joint tenants中的某个人死亡,其拥有的部分自动变成另外一个或几个没有死亡的拥有者拥有,死亡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举例说明. Tenants in common中,所有者通常是平均的拥有所有权,也可能是明确各自拥有的比例.比如,A,B以tenants in common 拥有一套房子,明确了A占80%,B占20%.如果A死亡,其拥有的80%所有权可以被其继承人继承,其继承人变成80%房产的拥有者和B一起拥有这个房产. A,B以joint tenants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如果A死亡了,A的部分自动变成B拥有,没A的继承人什么事.换句话说就是如果A死亡了,整套房子就变成完全由B自己拥有了.B享有right of survivorship.如果A和B是丈夫和妻子的关系,如果A死亡了,他们共同拥有的房子就变成妻子完全拥有了,而他们的子女是不能把A原来拥有的部分作为遗产来划分的. 你是以何种方式拥有房产呢? |
刘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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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8th, 2008, 21:32 | 只看该作者 #3 |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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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不明。如果子女有权继承,比如 in common 中的80%, 或者 joint情况的AB先后都过世了 —— 那么,怎么处理往者的税务? 我听说的不知对不对,假如房子市场价50万(这个可能需要有资格的评估师评估),在 Tenant in common中,逝者拥有80%=40万,去世那年需要按照年收入40万缴税,大约交16万的税,完税后40-16=24万才是子女应该继承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比较吃亏的,如果生前做好打算,弄成joint tenants方式,或者赠送给子女但是自己还要住在里边,这样身后留给家人会好一些。据说配偶继承财产,没有结清税的问题。 是不是这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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