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2th, 2007, 21: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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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鱼新问题
关于EI工作时间的要求,第一次工作的要比再进入劳力市场的多很多小时,一个是910,一个是700。如果理解这个第一次? 如果我的第一份工作是QUIT的,二十多天后开始第二份工作。第二份工作是LAYOFF了,政府说不能连续计算,那么从第二份工作开始后是要再工作700小时,还是又要910小时才能申请EI呢?既然他说不能连续计算,那就是退出劳力市场再进入了,应该不算第一次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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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4th, 2008, 20:55 | 只看该作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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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找到了个很好的答案: 累積的工作小時可以從一份工作或多份工作的小時加起來。如果申請普通就業保險金,則每一份工作的理由將影響你是否可以計算在這份工作或之前所累積的工作小時。比方說你曾經做三份工作才累積足夠要求的小時,但是加拿大人仕資源發展部會調查每一份工作的失業理由,如果哪一份工作的理由"不充分"則這份工作以及之前所累積的時數被全都作廢。但是如果你申請特殊就業保險金包括病 金,產婦金,父母金或照顧病危家人金則失業理由不影響申請資格。 --- 详情参见:就业保险金 http://www.cleonet.ca/resource_files...hinesefont.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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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4th, 2008, 21:30 | 只看该作者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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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smile.net/forums/sho...d.php?t=364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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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4th, 2008, 22:20 | 只看该作者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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