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1th, 2006, 01: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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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海老鱼,EI 问题.
我太太生小孩,我从元旦开始已申请到父母金.但认为EI数目有问题.请问我有3周应否计算在26周数之内? 即在太太生产时,我请事假2周未上班,但中间有1天公众假期,这2周内公司仅配了我1天HOLIDAY PAY($126).打电话问政府HR,1人员告知我这2周已计算在26周内.但具我所知,一周所PAY 低于$255,这周不应计算在26周内. 另外,从去年12月26日至1月1日06年公司放假1周,我仅领1天HOLIDAY PAY($126,BOX DAY),这1周他们也算做在26周内的1周, 总之,在过去的26周内,我有3周没有上班没有正常PAY,但他们都计算在26周内,这样对吗? 盼答复!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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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1th, 2006, 22:4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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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已经在这间西人公司做FULL TIME 连续2年以上.我只在太太生产时请了2周事假.圣诞节公司SHUT DOWN1周. 这几周都在26周之内(ROE ).我应否让公司开份出勤证明给HR? 证明拿到HOLIDAY PAY ,实际未工作.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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